《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事故由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有一个案例,赵某驾驶机动车停在停车场的划定车位上,然后下车去了其他地方。赵某离开后,骑车人钱某骑自行车,为抄近道穿越停车场,不慎撞到赵某的汽车上,导致自行车和赵某的汽车一定损坏,钱某摔倒受轻伤。那这次事故是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呢?赵某和钱某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事故由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有一个案例,赵某驾驶机动车停在停车场的划定车位上,然后下车去了其他地方。赵某离开后,骑车人钱某骑自行车,为抄近道穿越停车场,不慎撞到赵某的汽车上,导致自行车和赵某的汽车一定损坏,钱某摔倒受轻伤。那这次事故是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呢?赵某和钱某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赵某合法停车,没有任何责任。
钱某自己过失撞车,责任自负,还要给赵某修车。
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
不是交通事故,不适用于《道路交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