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行凶后负隅顽抗,乙某欲将其制服但无法靠近。甲持刀阻止乙靠近,但没有试图主动伤人的故意。请问丙某可否趁甲某不备用砖头砸甲进行防卫?
这根本不牵涉防卫的问题。正当防卫必须是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本案中,甲某持刀目的是阻止乙的靠近,而不是伤害乙,因此乙并没有处于不法侵害中,没有侵害,就没有防卫。更淡不上正当与过当了。
丙用砖头砸甲,是属抓逮性质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如果乙的行为后果不重,属于正当防卫,毫无疑问。
正当防卫要求并不苛刻,对这样的拘捕行为,可以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而且不负责任。
不是。这样的例子已经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