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被告有经济纠纷,经过一审中级法院2审依法判决对方退还我的入股金,由于被告不露面了于是我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1年后我发现被告躲在外市的一个地方,我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了一个拘留15天的决定,并派出1名法官2名法警由我带路前往外市抓人,当地是乡下,到达之后法官法警出示了证件表示由于案情需要要带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丈夫纠集30多人村民闹事,并对我以及法官法警殴打,报警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后,无警察出面处理此事,在派出所里被被执行人殴打,辱骂,强行要求写下自愿放弃执行款项(我没写),最后闹到晚上11点多 村民相继散去 才不了了之,事后我上访到省公安厅,引起相关领导重视,要求当地公安局调查此事,后当地公安局回复我说当时去执法的时候拘留决定书上有一个日期没有填写(其他的姓名。拘留天数,什么的都填写了,就是最后的一个年月日没有填写)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但后来法院的法官解释说一般法院执法都是批准拘留后什么时候抓到人什么时候填上日期的,并不影响,再者就算没有拘留决定书法院要求带离被执行人到当地法院处理案件也是执行公务阿,再者2011新修正的刑法里面有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但现在当地公安就立了一个治安案件处理,,,我想问下这件事到底够不够成刑事案件??在线等回复谢谢!!!
你的最终目的是获得你的经济补偿,其他的被打的法官和法警都没去追究,你就不要追究了;
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去抓人,而是要去抓对方的资产和存款,带法院去冻结和拍卖;
别跑乡下抓人,很可能遇到利益团体的暴民。
注意保留证据,防止案件过诉讼时效,刚才那个文件上没写日期,你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