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让对方一定申诉期后再执行?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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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的离婚官司,对方是个研究生但性格比较孤癖,离婚时有个共同房产分割,调解时我姐原本要孩子不拿房子,但对方只愿支付房子估价的四分之一,调解不成后姐怒后也提出要房子并支付房价的一半给对方。去年9月份最后判决了房子和孩子均判给了姐。那人没有上诉,但拒绝执行判决结果。今年初法院在我们付清全部房贷和支付给他的款后将房产强制过户了,但他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拒绝搬出拖至今,并威胁执行官(女)与我的家人。昨日与执行官去了他的单位并与他及他的领导谈话。期间,执行官提出再给他两个月申诉期,两个月内没有立案再强制搬出。

这房子从去年判决后,我们借了近20万外债并且支付到了法院。如今还要再延期,不知道这样会出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重新审理。判决后至今这房子价格上涨了不少,他更加以不懂法律以及法院不公让他一无所有为由拒绝。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但执行法官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因为胜诉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仅仅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就乱了方寸,确实还不多见。

房子属于你姐姐已经成为定局,不可能因为前夫的无理纠缠而发生变化。他不懂法可以学法,但绝不可以违法或以身试法。你们有权要求执行法官立即将房子执行到位,他不搬出可以强制迁出,无理取闹可以拘留他,看他还敢不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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