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怀孕 且在厂工作六年 现厂方不再与我续合同 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而你已经怀孕,工厂却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你有权要求工厂将与你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对于从怀孕到生育到哺乳期结束,即使你得到经济补偿,也无法应对包括产假工资、生育及哺乳期待遇等实际情况。故不建议接受不续签劳动合同现状,而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因你在孕期,你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你哺乳期满,这期间单位不能解除、终止合同、降薪等。依据相关法律,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做法违法,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