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有关的证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主席好,这两天我去查到了他的消费记录,并取得了消费单,有他的签字,是在我们协议离婚前两日消费的。因我们的共同财产是私下分割的,所以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无共同财产分割”(是他起草的)。协议书也是在办理离婚时签的字,办完离婚他才把卡还我并让我写了收据,我只写了“收到消费卡一张”,没有写多少金额,因我实在没想到他会这么做。后来的手机短信他回答得也是模棱两可。

现在我手里唯一有的是他签字的消费单,请问我可以以此为据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

非常感谢!

离婚前没有要求冻结财产 的话 财产依然属于共同财产 消费依然有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