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基本情况如下: 1995年-1996年,文葵中学按照县政府的“普九”规划兴建实验大楼(即科学楼)和教学楼(即勤书院、南院),我方当时作为建筑企业者,持着支持对教育事业的热心承建了该项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规定:工程由我方带资兴建,校方则以上级指定的基建分期付款,并承担投资利息。此后我方完全依约履行,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造;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交付校方使用,校方支付了少量工程款;至今已经十几年,现仍欠我方72万多元(末计入利息)不予支付,致使我方带款时的贷款用几间店铺抵押,现已给银行拍卖,使年近七十的老父已几近绝望。请专家们不吝垂询。本人Email:ason004@sina.com QQ:10489540。在此悬赏分那就太不实际了。如帮大忙者,来日定谢!
拖欠工程款问题:
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简单,就是校方的延迟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问题,属于严重的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校方支付工程款,并支付经济损害赔偿金等。
问题是,一,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不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
不过,普通的诉讼时效适用时效的中止,也就是说每次你催他还款的时候,原来诉讼时效经过的时间就作废,诉讼时效的起始点就变更为你催要工程款的次日。
你收集一下证据,证明你什么时候催要过款项,可以使诉讼时效仍然在两年期内。这一点由你承担证明责任。你可以再次催要,最好使让校方在还狂承诺书上签字,目的在于让校方确认遮蔽债务,这样,也可以使之前的诉讼时效作废,并重新开始。
最后,祝你们早日争取到自己的权利!
再说一句:这学校也太缺德了~~
时效问题比较麻烦,不过,也是有办法解决的!
按规定,此案好办,但是具体很麻烦。建议电话与我联系。
您将会碰到以下的一些问题:
1.带资问题。
2.您的从业资格问题。
3.相关立项、报建手续问题。
4.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5.时效问题。
6.执行能力问题。。。。。。
而这诸方面问题,一般不容易在这里泛泛而谈就能说清楚。因此,建议您还是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到当地咨询律师吧,还是快点走诉讼程序好。
现在你只有拿着你们签的工程合同去找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教育局了,教育局解决不了可以去你们当地政府信访部门。
如果你打算走诉讼程序,不是不可以,但必须看看你的这个欠款是否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是说在两年内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向债务人索要过你的工程款,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
事情的基本情况如下: 1995年-1996年,文葵中学按照县政府的“普九”规划兴建实验大楼(即科学楼)和教学楼(即勤书院、南院),我方当时作为建筑企业者,持着支持对教育事业的热心承建了该项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规定:工程由我方带资兴建,校方则以上级指定的基建分期付款,并承担投资利息。此后我方完全依约履行,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造;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交付校方使用,校方支付了少量工程款;至今已经十几年,现仍欠我方72万多元(末计入利息)不予支付,致使我方带款时的贷款用几间店铺抵押,现已给银行拍卖,使年近七十的老父已几近绝望。请专家们不吝垂询。本人Email:ason004@sina.com QQ:10489540。在此悬赏分那就太不实际了。如帮大忙者,来日定谢!
------------------------
1、你介绍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地方已通过上级政府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了,不知你们那儿是怎么回事还继续拖欠着。
2、因时间太长了,可能学校的负责人也更换了不少,你们也许每年都与学位交涉还款的事,所以,估计时效应当不是问题。让他们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以尽快予以解决。
3、你们可与学校进行协商还款之事,可商定一个还款计划。如果实在不能协商出结果来,你只好走诉讼的道路了。根据你们的合同和其他相关的证据,你胜诉应该不存在障碍。
4、在拿到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之后,要有一个执行的过程。学校自觉履行当然好;如果他们不履行,要考虑对他们的小汽车、其他用于可出租使用的(门面房、宿舍经营权、食堂经营权)物或权利进行执行,直到满足你们的债权为止。
5、不知你是何地的,如果在江苏,这样的问题也许早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