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7月被个人雇用,口头承诺月薪7000元,但到今年3月至今一直被拖欠工资,今年6月雇主说要辞退我,期间我个人垫付15000元,加班近300小时,请问我可以向雇主追讨多少?是否可根据劳动法要求双倍工资?另外可以要求失业补偿金吗?多少?谢谢。
··如果你们是雇用关系,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协商不成,以普通的民事案件起诉雇主,雇主予以开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工资额的25%),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倍工资的规定。
可以!具体上社保局咨询!
本人去年7月被个人雇用,口头承诺月薪7000元,但到今年3月至今一直被拖欠工资,今年6月雇主说要辞退我,期间我个人垫付15000元,加班近300小时,请问我可以向雇主追讨多少?是否可根据劳动法要求双倍工资?另外可以要求失业补偿金吗?多少?谢谢。
··如果你们是雇用关系,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协商不成,以普通的民事案件起诉雇主,雇主予以开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工资额的25%),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倍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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