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懂法律人士帮忙,急,谢谢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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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情,是这样,2010年8月中旬晚,朋友他找我借了1万元整,由于相信他,就没要他打借条,可是在2010年的9月1号凌晨因事被捕,捕后由于他的事都交给他的代理人来管,后他的代理人以他的身份跟我借钱,在2010年9月8号这天我同代理人一同去看守所看当事人时,代理人以他身份我借2000给交给看守所给他做生活费,此后不久9月17我去广州学习,而在9月27至10月30的这一个月期间,代理人又两次找我以当事人的身份借钱,给了我一个建设银行账号,两次汇款共计4000元整,由于现在见不到当事人,而代理人也换号再没与我联系,也因没借条,而因大意把送往看守所的凭条和汇款凭条都弄丢了,我只知道他们的大概住址,和银行账号,3个月的时间一起共计1万6千元整,现在请问我该如何是好?请问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我该怎么办?

根据实际情况诉讼解决,被告包括你朋友本人、其“代理人”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如有汇款记录,建议去查询查询。

··民法讲究“谁主张权利谁举证”。 没有借据,就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无追讨的法律依据,只能吃哑巴亏。

你即能把钱借给你朋友,就不要介意钱能不能要回来,你现在是雪中送碳,既然已经做了好人,就不要再做恼人,等你朋友出来,他能忘记你吗。

您可以去您汇款的银行打印出汇款凭证!然后再向代理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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