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以后是否应该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退休后享受护理费,在伤残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继续享受护理费?统筹地区调整护理费没给条怎么办?
有护理需求的护理费从工伤基金向下支付,退休后仍然享有,各项待遇根据物质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适当调整,调整一般会正式发文,自发文起下月按照新标准发放,要是不给发就去法院起诉社保局行政不作为
这个不是每年都调整的,上一次调整在2007年。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长府办发〔2010〕45 号
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及支付资金渠道
(一)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退休人员),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待遇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26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0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761元。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退休人员),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待遇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支付资金渠道。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支付待遇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支付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由养老基金支付的,继续由养老基金支付。
你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去问问,在那里劳动局有专门办工伤鉴定的窗口,可能现在有新文件,对以前的工伤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