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今年初去购房处定了房子,为了确保能够拿到好一点的房子,我私下给购房处的经理两万块钱.
现在的问题是:
1、当时合同上说赠送一个阳台,十二平方米左右,但实际拿到的只有七平方米,我觉得差的太多了点,但那边说是赠送的,所以没办法。
2、该经理已经辞职了,他当时承诺的房子和我现在拿到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刚刚提到的阳台。
3、他现在不承认当时收我两万块钱,我当时给的也是现金,没有什么证据,除了昨天和他通话时我录的音。
请问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帮到我吗?
从法律上来讲,赠送阳台作为促成房产交易成功的措施,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不因为它的赠与性质而随便撤销,所以你可以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
至于你给予对方经理钱财,以取得条件良好的房产行为,性质还不确定,如果是为了谋求合法权益,是可以索回的,但如果谋求的是非法利益,那就是行贿的性质,这笔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你的录音,如果里面有直接证明对方收受你钱财的内容,那就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但可能还需要司法鉴定。否则的话,那你很难证明了。。。
首先,应当说,你娃傻的可以。买房带阳台,咋还要送?你以为他们说送你就不用掏钱了?你比卖的还精??就算送十个平方,给了七个,三个平方的阳台面积值两万?哈怂。
其次,只要当时合同里写明送十个平方,你就可以拿协议去法院起诉对方违约,没问题的。虽然十平方是送的(名义上),但这是对方为使你决定购买该房产而做出的承诺,你就是冲着这一承诺去的。结果承诺没兑现,你当然可以要求对方兑现。
··两个问题。
1、房子的面积、赠与凉台,应当按照合同执行,赠与也不能缩水,否则,应当赔偿。
2、送礼是违法的,是行贿行为。 但,没有证据证明,送礼不成立,当事人只能吃哑巴亏,毫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