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从2005年到2011年一直在煤矿洗选厂打工,2011年8月1号被辞退。期间并未与其签署合同,1号上午突然被辞退,苦恼至极!请好心人帮忙分析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处理妈妈的事?
1、你妈妈从2005年到2011年一直在煤矿洗选厂打工,但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洗选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的规定,侵害了你妈妈的合法权益。
2、由于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洗选厂可以辞退她,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你妈妈有权要求洗选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至少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