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家排行老大,晚上在经过老三家门口时(以前就有矛盾,多年不来往),老三和他妻子(老三说妻子有“精神病”,在县精神病医院就诊过)持刀砍伤我父亲,我父亲在呼救中,我母亲过来,与老三夺刀,过程中我父亲头部、手受伤,我母亲胳膊、手受伤,把老三的刀夺走,后报警住进医院,但不构成轻伤,刀在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把老三带走,老三在派出所呆了一个多小时后因不承认用刀砍人被派出所放走,老三媳妇未被派出所带走,当时派出所并不知道老三媳妇有“精神病”。过后在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对我父亲、母亲做了笔录,我父亲在住院期间派出所一直让我们提供当时的目击证人,我们提供不了,因为在农村晚上休息都比较早,对方也提供不了目击证人。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派出所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吗,我们问过派出所,派出所说去问老三媳妇,老三媳妇要么睡了,要么躺在地上,派出所说没有办法,到现在老三媳妇也没一份笔录。老三和他媳妇都没有伤。派出所说要没证人就不好处理。请问象这样的情况就真的没办法处理了吗?
需要由派出所侦查,当事人提供线索,供侦查参考。
家事派出所是较难处理的。不过伤人可是严重罪行。
刀上不是有受害人的血迹和施害人的指纹吗?为什么不能证明?如果物证充分的情况下,没有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