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未开业的私人会馆上班,三个月不给开工资
在一家未开业的私人会馆上班,三个月不给开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由此及彼,你与私人会馆间的纠纷,应不仅限于拖欠工资,还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以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从进入私人会馆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建议先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支付二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一條路
告它.
它就甭想着开业了
最简单的方法是,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请劳动局督促其结算工资。
再一个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出面帮你要工资。
1,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从上班的第二个月起可以
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请问,这家未开业的会馆营业执照办下来了吗?
如果没有,抱歉了,劳动保障部门这条路走不通,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这属于经济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