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发于嘉庆元年(1796年)的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在乾隆帝一味“严惩”的政策下,非但未能如愿迅速剿灭“教匪”,反而越剿越多,愈扑愈旺。嘉庆四年,嘉庆帝掌握实权后,实行“坚壁清野”和“剿抚兼施”的策略,严惩镇压不力的将吏,同时大力调整治理教门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于是年正月四日,颁布上谕认为白莲教起义历经数年而不能镇压,以致糜饷至数千万两之多,究其根源是“总有带兵大臣及将领等全不以军务为事,惟思玩兵养寇,藉以冒功升赏,寡廉鲜耻,营私肥橐”[1],进而提出了的“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的权宜之计,最大限度地暂时容忍教门的存在。然而这一指导思想却带来了恰好相反的双重影响:一方面有利于从军事上瓦解起义军,使得清廷最终于嘉庆九年扑灭了这次大起义;另一方面却放松了对教门的打击力度,以至林清等人在京畿一带发展组织,甚至把四品都司曹纶拉入教内并准备参与起义,更有甚者竟然还在皇帝眼皮底下——在宫中太监中发展组织。在此之前,受朝廷治理教门大环境的影响,地方上查禁教门也有所放松,使教门拥有了相当大的势力。这样,事隔不到十年相继出现了以林清为首的天理教大闹紫禁城和以李文成等为首的直鲁豫三省联合大起义,史学界习惯上统称为天理教起义。清廷旋即抽调陕甘总督那彦成统领直鲁豫三省军务,不到十个月便镇压了此次起义。这一事件使嘉庆帝甚为恼火,百思不得秘密教门屡次造反之缘由,只好本能地加大了惩治力度,这一趋势为以后各代所延续,直至清朝灭亡。那彦成(1764—1833年),字韶九,号绎堂,满洲正白旗人,姓章佳氏,出身于满族世家,祖父阿桂是乾隆后期最为倚重之臣之一,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封一等诚谋英勇公。那彦成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中己酉科进士,之后便跨入仕途,历任乾、嘉、道三朝,内而叠任军机大臣、都统、理藩院尚书等要职,外而三督陕甘,两督直隶,一督两广,并三为钦差,两署巡抚。在后来人的评价中他被称为“性好学,工诗善书,遇事有执持,不畏权要”[2],同时又被嘉庆帝称为“柱石之臣”[3]。天理教起义爆发后,时任河南总督的温承惠因监察失职和镇压不力而受到训斥,嘉庆帝遂把那彦成从陕甘总督位置上调任直隶总督,并命其立即统领直鲁豫三省军务,直赴河南镇压滑县李文成等起义。那彦成在解决天理教起义问题上面临艰难的选择:一方面,十年来“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的政策导致教徒大量发展,不仅在京畿、直鲁豫三省拥有大量教徒,甚至深入到皇宫之中和皇帝的身边这样一种局面,不可能用军事手段速战速决,镇压五省白莲教起义的教训可谓“殷鉴不远”,另一方面又面临嘉庆帝急于解决天理教起义的巨大压力。在此两难的情况下,他充分发挥作为督抚一级官员的才能,既顶住嘉庆帝速战速决命令的压力,又避免了重蹈镇压五省白莲教起义的覆辙。他到任后审时度势采取了很多措施,诸如调遣兵力、整饬军纪、分化起事者等等,历时十个月镇压了此次起义。剿灭起义队伍后,为了防范和打击秘密教门的产生和进一步滋长,那彦成又马不停蹄地对原有的社会控制体系实行大刀阔斧的整顿和改制,如强化奖惩官员、稽查保甲和敦力教化,同时对教首和教徒也提出一系列新的惩治措施。遗憾的是,或许因为秘密社会史整体研究力量的薄弱,关于那彦成在治理教门上的研究成果寥若星辰。
史学界对秘密教门的研究从很早就开始了,尤其近二十年多来的论著颇为喜人。既有爬梳具体教门的源流演变、教义教规、组*员以及传承方式[4],又有综合的考证、分析[5]。同时,也涌现出不少关于研究理论和探讨方法的佳作。这里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6]: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7],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清前期秘密社会卷)[8],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9],路遥《山东民间秘密教门》[10],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11],谭松林等主编《中国秘密社会》(1—7册)[12],李尚英《源同流分——民间宗教与结社》[13],以及海外的诸如戴玄之《中国民间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14]和欧大年《中国民间宗教教派研究》[15]等等。这些颇有影响著作的问世,标志着秘密教门研究达到了相对成熟阶段。
就本文选题而言,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着力于对天理教本身的研究和爬梳考证,诸如该教的成立时间、演化过程、教义教规、组*员以及主要活动等。另一类是受以“阶级斗争为纲” “左”倾路线的影响,把天理教起义和历代农民大起义一样,当作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前进的一部分,对其历史意义大加歌颂,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很多研究者对清廷的治理策略不加分析地完全否定,而且多局限于探讨起义一方失败的原因。其实,战争是作战双方的事,仅仅从作战一方进行研究,显然不可能全面。对于清朝统治阶级,既要看到其压迫人民的反动性,也要看到秘密教门的消极影响,如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宣扬迷信和愚昧,不利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对于其治理不应一味谴责。在此前提下进行研究,才不至于重蹈旧史学否定农民起义的覆辙,也可避免“左”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基点正是试图既不站在清朝立场上研究问题,也不站在天理教方面,而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客观地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尽管间或有些研究涉及到嘉庆朝的秘密教门治理,但是像以直隶总督那彦成这一中介为探讨中心,全面揭示清廷如何具体完成对教门治理的整个过程尚不多见。更重要的,采用“小切口,大视角”的研究方法,汲取西方心理史学的合理成分来研究清代秘密教门更是很少有人问津。长期以来,史料的相对缺乏是制约中国秘密社会研究的最为主要的瓶颈,当然,这是与其“秘密”特点以及教首教徒文化水平较低分不开,然而在笔者看来,现在最大的困扰而是研究方法的落后和单调。在多种学科交叉研究日趋兴起的今天,单纯地爬梳史料或者空泛地高呼教门造反的历史意义已经不能适应史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借鉴其它学科诸如社会学、宗教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尤显必要。
从社会控制角度入手,对教门治理进行研究尚属秘密社会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只有少数著作论及。较早的研究成果有秦宝琦、谭松林所著的《中国秘密社会》(第一卷),该著详细论述了历代中央和地方政权对待秘密教门的政策及其得失,侧重于治理教门律例的变化沿革[16],限于篇幅对其它诸多措施并未提及。之后不久,秦宝琦在其专著《中国地下社会》(第二卷)里专辟一章,不仅详述了清初顺治到嘉道年间的治理教门脉络,而且还对治理教门政策特点作了宏观上的归纳,并作出了辩证的评价[17]。总的来看,在这方面研究较为全面而系统的当推郑永华博士的《清代秘密教门治理》[18],作者运用大量官书档案,吸纳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历代政府对秘密教门的治理做了细密的爬梳。不但厘清了上从元代下至清嘉道年间教门治理的脉络,而且对整个治理的特点也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归纳。他从宏观上指出清廷主要通过保甲、教化以及对失察“邪教”官员的惩罚来实现对教门的治理,同时对清代的治理效能作出了自己的评估,认为“总起来说,康熙朝失之宽纵,乾隆朝失之严峻,相对而言,雍正一朝较有成效”。[19]因此,有学者评价该文“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实事求是地看待清代教门问题,从秘密教门流传、造反和统治阶级治理、打击的互动关系中,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20]此后,赫治清先生《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一文也对清代教门治理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文首先概括了清代“邪教”的显著特征,接着详述清廷治理教门的具体对策,主要有严密法网、查缴“邪经”、宣传教育以及强化保甲等,研究范式依然侧重政策理论层面,没有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21]。这些论著的问世,对深入研究清代秘密教门治理无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然而问题在于:进入19世纪后,对秘密教门的蓬勃发展,正如上述学者所述,清廷的确已有非常完备的控制体系[22],为何依然屡禁不止,至今史学界没有较为满意的解释。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少史学研究者把整个官僚集团的利益等同于皇帝的利益,也就是说完全按照皇帝旨意查拿秘密教门,实际上这样一种研究范式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掩盖了诸多矛盾(如朝廷与地方督抚利益上的错位等),陷入一种脱离实际、学究式研究的窠臼,当然对教门的失控和不断滋长等重大问题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诠释,最后的归宿不是回避这个问题,就是泛泛归结为封建制度极端腐朽。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把皇权——民众两者看作对应的实体,显然它们中间有一个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际上也就是上至督抚下到州县的各级官吏,笔者把其概括称之为官僚集团,这样也就形成了秘密教门治理中的三层构式:皇权—官僚集团—民众。其实,研究有清一代历史的学者,都会深刻感受到清代督抚大员的重大权责[23],甚至在清中期以后出现“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24]的局面。因此,如果试图深入研究清代教门治理策略,那么细化皇权与官僚集团的利益则是必经之途。本文正是以此为主旨,选取督抚级官员那彦成为切入点和探讨中心,以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起义为个案主要探讨:直鲁豫三军统领那彦成是如何扑灭教门起事以及采取哪些特殊的善后料理,进而以督抚为代表论证整个官僚集团在治理教门上的特殊利益和非常地位,同时试图透过这一过程,为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以及重新审视清廷治理教门政策效能等问题提供新的角度,以便更好地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第一节 起义爆发与那彦成受命赴任
一、 起义的爆发
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十月间,在直鲁豫和京畿先后爆发了分别以李文成为首的直鲁豫天理教大起义和以林清为首的天理教攻打紫禁城事件[25],史学界把其统称为天理教起义。这次起义是继嘉庆初年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之后,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一次以秘密教门为旗帜的农民起义[26],它加速了嘉道中衰的进程。
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正当嘉庆帝在热河行秋弥礼,因天气突变,心情异常烦闷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想到此刻的紫禁城却是到处厮杀,上演了一幕“汉唐、宋明未有之事”[27]。林清所派的天理教教徒假装小商贩分两路攻打了紫禁城,宫内守卫仓促应战,王公贵族们更是乱作一团,双方拼杀极为激烈。《啸亭杂录》记载此事颇为详细,“其由西华门入者,时仓卒门不及合,遂全队入,杨进忠与其徒高广福引之。尚衣监为制上服处,杨尝乞其补缀而不与值,司衣者拒之。杨以是隙,遂引贼入,全行屠害,存者无几,有老妇数人藏于荆棘中获免。遂入文颖馆,杀供事数人。”[28]嘉庆帝得知天理教攻入紫禁城后惊恐万状,“垂泪览之,……笔不能宣”,[29]立即启程回京,君臣相见,亦是如丧考妣,呜咽失声。这次天理教攻打紫禁城事件中,仅前两天就有七十二名教徒被擒被杀,而清廷总计也有不下数百人伤亡[30],惨烈之状可见一斑。而此时林清尚不知,原本约定好同时行动的直鲁豫大起义,已经在河南滑县等地提前爆发。当时滑县天理教徒在准备过程中,因事机不密,为滑县老岸巡检司刘斌侦知,知县强克捷立即逮捕了李文成等,九月初七日晨,冯克善、于克敬等带领徒众约三千人攻破了滑县县城,救出李文成、牛亮臣等教内首领,建立了临时性军事政权。随后直隶的长垣县和山东的曹县、定陶以及金乡都纷纷响应。究竟是何原因使得教徒不顾身家性命造反呢?这里,有必要把视角投放到嘉庆十八年以前的社会大环境中去探寻。
正如嘉庆帝在《罪己诏》中所言:“然变起一时,祸积有日。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实中外之所同。”[31]后来嘉庆提到此事原因时也不得不承认“总由贫穷而起”[32]。但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其一是自乾隆后期起,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社会危机凸现。“田多者,或一家而占数甲(里甲)”[33],直隶怀柔县一郝姓大地主占地竟高达数万顷,终年辛劳的农民却依然“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季啼儿号寒,几于无生。”[34]土地兼并的加速,致使许多农民丧失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沦为流民无产者[35]。其二是官僚集团日趋腐朽,吏治极端败坏。从乾隆中期开始,贪污成风,较为著名的有国泰案、王亶望案以及嘉庆朝的和珅案和直隶司书王丽南案[36]等。尽管嘉庆帝经常颁发“蠲免诏书”,也只能是“徒饱不肖官吏囊橐,灾民未均沾实惠”[37]。其三是人口的日渐膨胀和自然灾害不断,也使得生存变得极为艰难。据相关数据统计,乾隆六年(1741年)全国人口总数为143,411,559人,到嘉庆十八年(1813年)增长到336,451,672人[38]。在短短不到七十年间,人口剧增了近两个亿,而当时的垦田数额却增加无几。同时,嘉庆十七、十八年,直隶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诸县先后发生了严重旱灾,麦苗黄萎。滑县、辉县等地饥民皆以草根树皮糊口度日,地方官又乘机催科派差、敲诈勒索,这样必然造成了“人心未定,饥民逃亡,相继困厄万端”[39]的紧张局面,以至于“思乱者众”[40]。最后是天理教本身的性质。天理教按列八卦为八股,又名八卦教、荣华会,由白阳教和震卦教、离卦教等融合而成,其首领主要为林清、李文成和冯克善等,信奉“三劫说”,以“真空家乡,无生老母”为“八字真言”,主要经卷有《三佛应劫通观全书》。起初该教同大多数秘密教门一样,并无造反之意,教首主要关注于传徒敛钱;教徒则是为了消灾避劫和祈求幸福。只是后来随着教首在教内地位的提高和巩固,教徒数量的增加,才逐渐萌发了利用教内势力实现其登基称帝的*野心,林清便属此例[41]。面对如此惨烈的教徒大闹紫禁城,嘉庆帝震怒不已,一方面布置务必“剿捕搜拿尽净”,另一方面又当即下《罪己诏》[42],诏书中处处充满无奈和愤怒之情,指出:“朕以凉德仰承皇考付托,兢兢业业,十有八年,不敢暇豫。即位初,白莲教煽乱四省,黎民遭劫,惨不可言,命将出师,八年始定。方期与我赤子永享升平,忽于九月初六日,河南滑县又起天理教匪,由直隶长垣至山东曹县。亟命总督温承惠率兵剿办,然此事究在千里之外,猝于九月十五日,变生肘腋,祸起萧墙。天理逆匪七十余众犯禁门,入大内,戕害兵役,……朕虽未能仰绍爱民之实,政亦无害民之虐事,突遭此变,实不可解。总缘德凉愆积,惟自责耳。然变起一时,祸积有日,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实中外之所同。朕虽再三告诫,舌敝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以致酿成汉唐、宋明未有之事,较之明季梃击一案,何啻倍蓰?念及此不忍再言矣!”[43]诏书名为罪己,实为罪民、罪官,嘉庆帝最为关心以后史册对他的评介,这一事件无疑刺痛了他最为敏感的神经[44]。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前后清廷治理教门的政策流变。乾隆中后期,和珅专权,吏治极端败坏,仅以白莲教大起义爆发省之一湖北高层官员为例,时有“毕制府(沅)任总督时,满洲福公(宁)为巡抚,陈望之(淮)为藩司。三人朋比为奸:毕性迂缓,不以公事为务;福天资阴刻,广纳苞苴;陈者摘任瑕疵,务使下属倾囊解橐然后免。时人谣曰:‘毕不管,福死要,陈倒包。’又言:‘毕如蝙蝠,身不动摇,惟吸所过虫蚁;福如狼虎,虽人不免;陈如鼠橐,钻穴蚀物,人不知之。’故激成教匪之变”[45],当时吏治状况可见一斑。乾隆后期在处理秘密教门问题时始终抱着“教即是匪”的思想,对所有教门,不分具体情况一律从严惩办,很多普通的教门案件都是以“谋逆”重律加以处置。在上述吏治状况下,某些地方官员为了个人升迁,乱捕滥杀,甚至借打击教门趁机勒索,比如嘉庆元年湖北襄阳县令擅自给“匪棍”李奎、刘相等顶戴令旗,命他们沿乡查拿“邪教”,实则“藉此勒索,贿赂即为良民,无钱财即为教匪,混行擅杀,抄掳家财,作践妇女”,[46]终于导致遍及五省的白莲教大起义。为此,清廷调动了十六省的满汉官员和大量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的高级文武官员,前往镇压,“费帑不下千万,调兵不下十余万。”[47]然而起义之火却愈演愈烈,嘉庆帝亲政后,为尽快稳定政局,加快扑灭起义进程,及时做出重大政策调整,提出“只问匪不匪,不问教不教”思想,认为白莲教“苟能安静奉法,即烧香治病,原有恻怛之仁心,在朝政所不禁;若藉此聚众弄兵,渐成叛逆大案,则王法之所不容。”又言:“未习教而抗拒者,杀无赦;习教而在家持诵者,原无罪也。白莲教于叛逆不同,乃显而易见之理。”[48]后来的《清朝续文献通考》断然指出了这一转变的实质:“时川楚教匪猖獗,仁宗姑从宽典,特颁此谕以解散胁从,俾民自新”,“非真以白莲教可不问也。”可见,在嘉庆帝的潜意识里对教门采取了无奈的暂且容忍态度。这一思想的主旨是通过“教匪分治”来分化起义队伍,将一般信徒与参加起义的教徒分别看待,严惩教首,宽赦协从,以缩小打击面,有利于对起义军的瓦解与镇压。虽然说它是镇压白莲教起义时的权宜之计,但毕竟改变了乾隆帝一味从严打击的恐怖局面。就某种程度而言,这一政策也的确加速了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军事进程,因而事后为清廷所承袭。与此相应,乾隆时期所奉行的“严禁查拿”、“教匪不分”的各种措施逐渐为整个官僚集团忽略。但这一新的治理政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当时整体吏风,江河日下,很多官僚专心于趋附皇权和个人利益,“出一言而盈廷称颂,发一令而四海讴歌”[49]的*迷信阴影弥漫了朝廷上下乃至整个国家,在嘉庆帝调整教门政策的谕旨“宣示中外”后,使得从朝廷到地方都相对放松了对教门活动的查拿取缔,导致了各地教门又纷纷活跃起来,最终酿成直捣京城的“汉唐、宋明未有之事”——天理教起义。本已容忍的嘉庆帝再也忍无可忍,既痛又恨,“省躬多罪戾,异变事非常;恶逆犯宫阙,冥顽干宪章。群凶扰齐、豫,隐匿伏萧墙,德薄致灾重,椎心吁上苍。”[50]开始了最本能的反应:倾全国之精英,全力剿杀教门起事。这时,选派得力干员成为嘉庆帝大脑中时刻萦绕的问题,究竟谁能担此大任,时任陕甘总督的正白旗人那彦成跃入了嘉庆帝的视野,所以在得知紫禁城之变后,随即下谕火招陕甘总督那彦成回京赴命!
二、 那彦成直赴河南
那么紫禁城事件后,嘉庆帝为何选中那彦成呢?这主要与直隶总督温承惠和那彦成本人有关。当时,嘉庆帝对温承惠已极为不满,原因是主要教首、教徒大都来自直隶一带,滑县起义也与这一地区关系甚密,所以斥责他“此次教匪滋事直隶长垣县地方,戕官不法,该督温承惠已有失察之咎。本月十五日,忽有逆犯七十余人突入禁门,首逆林清潜匿黄村西宋家庄地方。现据英和等派员弋获,而所获从逆之犯,多籍隶近京固安等处。温承惠在直隶总督任内有年,于所属州县匪徒,潜行习教,酿成大案,漫无察觉,厥罪甚重。乃本日温承惠具奏,接奉前次谕旨闻知此事,竟不自行请罪,实属怪诞,并请将守门章京兵丁查明重惩,可谓只知责人,不知罪己者矣。现在北路逆匪总头目林清一犯,业经就获,所余伙党,朕自钦派大臣前往擒捕……”[51]简言之,嘉庆帝认为温承惠在应对此事上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是失察“邪教”,另一个是镇压行动迟缓。面对直鲁豫各地教徒纷纷响应的紧张局面,他显然算不上理想人选,更何况他已多次惹恼了嘉庆帝[52]。因此,他发出了“朕自钦派大臣前往擒捕”的信号。其实,在林清率众攻打紫禁城后不久,嘉庆帝已经颁布谕旨 “命陕甘总督那彦成,驰驿兼程来京陛见,并酌带勇干将备听候差委。”[53]这样,那彦成开始正式进入镇压天理教的核心权力圈,也对其后来的*生涯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54]。关于那彦成此人的专门论著目前尚不多见,不过从现存的《清史列传》、《清代七百名人传》以及《清史稿》等史料中还是可以窥其概貌的[55]。绪论中已略有提及,总的来看,他一生的官宦生涯起伏不定,几次较大的皇帝“嘉奖”和升职主要因为对教门的镇压和恰当的善后料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他在镇压白莲教起义中的表现,其办事谨慎、忠于朝廷的风格在当时已初露端倪,这对后来统领直鲁豫三省军务,剿办天理教起义有着深远的影响。嘉庆四年,湖北白莲教教徒樊学鸣等在襄阳起事,其党张汉潮也随后在秦中公开造反。清廷派出永保、庆成和明亮合力剿办,因他们与明亮曾有不快之事,使得“师行不相顾,八月,(嘉庆帝)命那彦成为钦差大臣,督明亮军,褫庆成永保职。毕那彦成按治”,“十月,劾明亮奏报诬惘事,乃逮治明亮,命那彦成领其军。” “致事阅四年,未殄灭。臣欲清弊薮,刊刻粮单,按程期赴粮台覆给,以杜冒销。又言,秦中前将帅各为一路,致贼乘间遁逸,今臣等相机分合,声息相同,使贼所至必有官兵追剿。寻疏请五郎设重镇,子午谷黑水峪斜峪诸隘口,分置小营控制,增总兵一员,编乡勇于新营,更置县丞巡检,分防从之,嗣以陈奏不及攻战,只铺叙终南山水且以精兵分布势单饬之。时贼竄秦岭老林,官兵由渔硐子踏冰入贼,三路迎敌,我兵分道进攻,自山梁下破之。谕曰所办甚好!山险冰滑,舍骑步行,可谓辛苦备经那彦成旋奏”。[56]可见,当时那彦成在治理教门上深得皇帝好感。
第二节 那彦成对天理教起义的镇压
一、 嘉庆帝的强力督促与那彦成的回应满洲正白旗人那彦成有着显赫的家庭背景,曾祖阿克敦为协办大学士,祖阿桂为武英殿大学士,一等诚谋英勇公,而那彦成真正为嘉庆帝注意还是由于他在镇压白莲教中的突出表现。嘉庆四年,湖北樊学明等白莲教教徒起事于襄阳,当时清廷派出庆成、永保以及明亮等围剿,但因其将帅不和,糜饷数万,也未能镇压,于是命那彦成为钦差大臣督办军务。他到任后,整饬军纪,究办庆成、永保等人,不分畛域地追剿“教匪”,深得嘉奖,被授“钦差大臣”。[57]
在解决天理教起义问题上那彦成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一方面,十年来“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的政策导致教徒大量发展,不仅在京畿、直鲁豫三省拥有大量教徒,甚至深入到皇宫之中和皇帝的身边这样一种局面,不可能用军事手段速战速决,镇压五省白莲教起义的教训可谓“殷鉴不远”,另一方面又面临嘉庆皇帝急于解决天理教起义的巨大压力。那彦成在此两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了其才能:既要满足皇帝速战速决的要求,又要避免重蹈镇压五省白莲教起义的覆辙。那彦成深知,作为军事统帅,一旦战事失败,不管原因是何结局大都只有两个:要么战死沙场,要么被军法处处置,因大小金川之战失利乾隆帝处死云贵总督张广泗以及大臣讷亲便是很好的例子[58]。鉴于此,如何避免重蹈镇压白莲教的覆辙,尽早取得“教匪”的全面胜利是那彦成考虑的中心问题,再加上他办事沉稳谨慎[59]的一贯作风,因此采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策略成为必然的军事选择。而此时嘉庆帝最为担忧的是起事的“谋反”阴谋,在他后来的谕旨中也证实了这一顾虑,“此等逆贼蓄谋多年,敢于潜入禁城计图,内外互应,其同教党羽散布各省者不少,阴谋勾结甚为叵测。若不划除萌孽,虑滋后患,现在各处谣言虽难尽信,然不可布慎密防范。”[60]因此,他最关注镇压捷报的尽早传来。这样,皇帝与地方大员之间考虑问题的错位使得一场谴责与辩解开始了。传统史学界从歌颂农民起义角度,依据嘉庆帝的谕旨,认为那彦成作为直鲁豫最高军事统帅又兼直隶总督,“畏葸无能”、胆小如鼠,是清中后期官员腐败无能的鲜明体现。笔者依据当时奏折和谕旨对此提出了恰好不同的看法,认为那彦成作为处理地方事务的军政大员,深刻总结并汲取了镇压白莲教起义迁延时日的惨痛教训,竭尽所能地在同皇权周旋的同时实现了自己的围剿方略,正是有为督抚大员的代表,这一过程也恰好体现了皇权与官僚集团在利益错位时的运作情形。那彦成接旨后星夜兼程奔往河南,途中就具折“贼匪自归一处,正可聚而歼旃,事机实为顺利,(臣)计期初七八日可抵卫辉,与督臣温承惠抚臣高杞会面后,即可厚集兵力,相机兜剿,仰仗皇上天威,一战成功,一期迅速廓清”。[61]由此可见,从开始那彦成就抱定“一战成功”的理念,决不能重演白莲教起义轻举妄动,一发而不可收的覆辙。同时,上书嘉庆帝调遣兵力,请求征调京城护军统领庆祥率领的健锐、火器二营、陕西提督杨遇春率领的陕中兵、西安将军穆克登布率领的一千清军、副都统富僧德率领马队一千等协同围剿。对此,嘉庆帝几乎全部应允,急切希图立即剿灭起事“教匪”,活捉李文成等“首要逆匪”,以致在那彦成尚未到卫辉府他就下旨催促,要求那彦成到达后即刻与温承惠等会面,趁“现在兵威已振”,“那彦成等当同心协力,鼓励将弁兵丁,将匪徒迅即扫除。”[62]那彦成则以军事部署尚未完成,不敢草率行事作为回应。
十月十六日,嘉庆帝有点忍耐不住开始谴责那彦成“于初八日抵卫辉,初十日接钦差大臣关防,十三日发折时仍在卫辉驻扎,并未至滑县军营,乃云现有之兵不敷分剿,……实属畏葸迁延之至”,[63]以致嘉庆帝愤懑得“披览未竟,手颤心摇”,怒斥那彦成“非阿桂之孙,负恩无能至于如此”。最后警告他,“若再心存延玩,贻误事机,必将那彦成拿问治罪,另派大员前往接办,即不得其人,朕当亲统六师自往平贼,彼时那彦成尚何颜立于人世耶?凛之慎之!”[64]面对如此严厉的督促和略带污辱性的讯责,那彦成深知:刚赴任,统筹军务方为首要,于是选择了无言的抵抗——不再奏报军务,这直接二十日军机处下谕斥责那彦成,“自本月十六日奏报后,今又数日,并未续有奏报打仗之折,朕心日增烦闷。”[65]无奈之下,那彦成坦言没有即行进剿的原因有三:一是“各地惩办之员,均属生手,所有诸事……不无少需时日”。[66]二是兵力不足,“贼匪数万,我兵数千,攻之则有余,围之则不足,合之则可顾一路,分之则未免单弱,不在接仗之迟早,总期一鼓而奏功。(臣)不敢过于急遽,转稽时日,亦不敢故为怠缓,致负圣恩。”[67]同时,他竭力用镇压白莲教的教训说服嘉庆帝,指出“此时兵力不厚,虽日见胜仗,不能痛剿,转俾贼匪学会打仗,愈长贼智;或得胜后,我兵力量不能追杀到底,转致贼势蔓延,是数年前车之鉴具在。”[68]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点,那彦成搬出了在镇压白莲教起义中立下汉马功劳的杨遇春。那彦成自知,之所以为皇帝重用主要并不是自己的军事才能,嘉庆曾公开指出:“那彦成系屡经获咎之人,此次受朕厚恩受为钦差大臣,升以重任……”[69],虽然自己在镇压白莲教起义中表现多次得到“嘉许”,但至多只能说“承旨办事”尚属踏实,并无“心存怠玩之意”,言之功勋卓越自然有点过分夸耀。当然被重用或许和自己的满族血统[70]以及阿桂之孙有关。考虑到这些因素,那彦成才没有骄傲自大,而且在解释没有迅速进剿时,明智地指出这一决策是几个主要最高统帅的集体意见,非个人擅作主张。杨遇春最为朝廷倚重,理所当然地为他多次提及。那彦成自称“(臣)未曾久历戎行,深恐所见未洽,虚衷共商,而提(臣)杨遇春亦料及此。唯恐(臣)年轻性急,不能坚持,再三谆嘱,兹已意见相同……”[71],“(臣)断不敢迟延,亦不敢轻率,(臣)愚见如此,询之久历戎行如杨遇春等,众谋佥同”。[72]以致嘉庆帝气愤得指责“杨遇春系久历戎行之人,亦不应随声附和,本属非是……(嘉庆帝此处朱批:实可恶)[73]。看到如此完美的诠释,嘉庆帝满腔的怒火只得暂时忍耐下去,披览那彦成上奏的折子也显出十分无奈,在那彦成十八日所上折子上只批“看汝造化,无可训示”。[74]
至二十一日,嘉庆帝终于压抑不住暴怒,下旨责骂道:“本日接汝折奏,愤恨极矣。大逆林清勾结滑县李文成谋危社稷,现在李逆株守滑县,机不可失,朕日夜焦急,寝食俱废,望汝速剿大逆,奠安民社。不想汝到卫辉,迟疑不进,逗遛观望,以等兵为词,大失朕望,具何肺肠夕忍心病狂,天良何在?非阿桂之孙,非朕之臣,任汝为之可也。近因温承惠迟迴贻误,所以用汝,孰意汝之因循疲玩更甚于彼,汝以世家满洲,不及一山西人,有何颜面立于天地之间乎?贼匪一日不灭,良民一日不安。汝一日不进兵,贼匪多裹胁一日。若等兵齐进剿,须至腊月,彼时贼匪又增数万矣,况汝安坐卫辉,有何良策不令贼匪裹胁,又有何策不令贼匪窜逸,将此二策明白具奏。直入大内之逆党,为覆载所不容,稍有人心者孰不思灭此朝食,而汝漫不关心,可恨之极,可恨朕屡用庸臣,败坏国事。今日之旨,是汝生死关头,信与不信,凭汝自议,掷笔付汝,好自为之。三路进兵攻打桃源道口,以重兵围住滑县,勿令一贼潜,此为上策。勉力办理,稍赎重咎,夕朕计日以待捷音,汝若再有迟疑,朕永不见汝之面矣。”[75]不过那彦成此时的军事部署已大体完成。
那彦成在绞尽脑汁顶住嘉庆帝“剿匪”巨大压力的同时,先后完成了四件军政大事,为取得镇压天理教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一,进一步明确了镇压教门起义的原则,即“只问匪不匪,不管教不教”的思想,并为嘉庆帝所肯定。他以川楚陕大起义为“前车之鉴”,具折指出对那些虽曾习教而未被协从者,希望嘉庆帝宽宥,以杜煽惑。凡现经从贼者,即使平时没有习教但既经从贼,即为贼党,决不轻饶;其习教而不从谋反者,如果以前是为良民可以赦免。不过,那彦成担心如果查拿习教过严,人人相危,而教首再从中煽惑,很可能有四处蔓延,所以他请嘉庆帝明降谕旨“凡习教而未经从贼者,地方官不得以教匪滋事,概与株连,遍贴誊黄,则该愚民等具有天良,必更感激。”[76]嘉庆帝也表示了认同,告诫他“接仗之时,留心区别。凡被胁良民散出投诚者?其一死;至持械抗拒者则尽杀无赦。总不许扬言‘邪教’二字,则百姓自不生疑惧,地方官亦不敢株连矣。”[77]其二,选调得力将领,完成军事包围。为此,那彦成奏请选拔了在军中素有威望的四川提督多隆武和熟悉山东人情地势的西安镇阎俊烈,代替了带兵将领不能得力的即运使刘清和参将马建纪等。[78]期间,也完成了对河南滑县等三地起义军的全面包围和封锁,从某种程度上杜绝了如同嘉庆初年白莲教大起义流动作战的可能性。其三,分化起义民众,率先发动决战前的舆论攻势。遍贴告示,申明镇压原则,区别“教匪”与一般信徒,效果显著。“业已先期出示晓谕,令被胁者及早解散,俾免株夷。近日,见有告示从贼中逃出纷纷不少……”[79]最后是整顿军备,保障粮草马匹供应。为做到万无一失,那彦成要求征调山西兵、甘肃兵和索伦兵赴营,以解决“分头进剿”,“布置设防”带来的军力不足,甚至小到战马更换都考虑周详,“所调各处马队,共四千五百名,所需更换马匹亦应豫为筹办,免致临时掣肘,兹已会商于附近之山西、陕西、直隶等处酌备数千匹,以备各营更换,可无贻误”[80]。由此,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到,作为直鲁豫三省军事最高统帅的那彦成并非“畏葸迁延”之辈,他竭力顶着嘉庆帝的强大压力甚至唾骂,从一个亲临战场前线最高官员的角度出发,迅速置办军事要务,最终完成了战前的所有准备工作,这样,全面围剿滑县等地起义民众的日子也已经迫在眉睫了!
二、 道口、司寨和滑县三战
在大体完成军事部署的情况下,对以滑县为中心的天理教“教匪”,那彦成开始真正的武力镇压。整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道口之战、司寨之役和攻破滑县三个阶段。嘉庆十八年十月中旬,那彦成率兵抵达道口附近,在丁栾集一带与起义军发生激战,并攻占了起义军的据点丁栾集和罗家寨等地,道口立即处在清军围攻之中。道口的军事地理位置极为重要,系“滑浚屯粮大镇,西通怀庆,连接太行,为河南运粮大道。怀庆北倚太行,南阻黄河,其地可战可守”[81],是拱卫滑县的重要屏障,也是一旦战事不利逃脱的首选路线。那彦成也看到其重要意义,指出:“一得道口,即攻剿滑城,四路兜围,无难即克,总期一二仗即可扫除尽净。”[82]十九日,那彦成侦知“贼匪畏惧官兵,不怕乡勇”,为全部迅速剿灭滑县外围起义民众,于是派兵假扮成乡勇,包围了道口。在强大的炮火支持下,那彦成等两面夹击,突入道口,并顺势完成了对滑县的包围。此时,李文成已意识到滑县危在旦夕,于十一月初一在刘国明等人的护送下,撤到辉县境内的司寨。司寨“背山临川,沟深墙固”[83],也是易守难攻之地,便驻扎于此。但那彦成率吉林、黑龙江马队等精锐军,随后赶到包围了司寨。十九日早,清军采用诱敌之术,大挫起义军主力。二十四日,清军发起总攻,战斗极为惨烈,清军“屡次越壕攀墙,皆被枪石所阻”,“饮血苦战,尸如山积”,直到傍晚,那彦成“诚恐逆首黑夜鼠逃”,开始“四围举火,且焚且攻”,以致顿时寨内“烟焰蔽天,贼尸塞路”,[84]司寨很快被攻破,李文成等俱牺牲。那彦成对滑县的包围最费心思,甚至为完成对滑县北门[85]和西北门的全方位包围,耗时近二十日,从附近各地征调兵丁,以求做到万无一失。总计来看,当时集结在滑县的兵马大约两万有余,主要包括京城的健锐营和火器营、吉林和黑龙江的马队,还有驻防山西、陕西、河南、直隶和山东等地的军队,另外加上乡勇五千多,形成了对起义军的绝对围攻优势。那彦成采用挖地道、轰炸城墙的办法,于十二月初十日发起总攻,利用云梯攻上城楼,不久五门俱破,宋元成等教首或死或俘,震惊一时的天理教起义就这样被残酷镇压下去。
纵观此次起义失败原因,两方力量悬殊固然是一方面,但也有其它一些重要因素左右其间。首先起义的宗旨并不具有号召力,也没有反映当时最突出的社会矛盾。林清等凭借秘密教门力量,在自我利益膨胀的前提下造反,没有触及到当时民众最切实的利益,当然也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以致起义队伍始终未能超出天理教主要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尽管嘉庆朝时期,社会矛盾也十分尖锐,但是相对于乾隆晚期,已有所调整[86],尤其教门政策宽缓很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乾隆时期的趋紧局面,而且在河南旱灾之后,清廷也多次实行赈灾捐免之策,因此,可以说此时的社会矛盾原未激化到非暴力而不可调和的地步。其次是起义领导者及教徒的素质。林清的无知功利思想自不待言,曾狂言“入内城只用数十人”[87],而且在那彦成镇压滑县起义时,他早已被“枭首示众”。李文成颇具农民起义者的特色,但也不可避免地承袭其缺点,致使起义尚未举行,因大造军械、宴饮多日而为知县强克捷逮捕入狱,最后被迫仓促提前起义。同时,几位核心教首之间关系也很不和睦,据冯克善事后供称:“吾闻大事,各据一州,无以自立。今林清多大言、少实际,李文成阴险叵测,吾意不乐与林李其事,欲自择善地,别树旗鼓,进退战守,惟吾所欲。”[88]他们只是凭借虚无的“真空家乡,无生老母”思想从精神上严密控制中下层教徒,对提高军事战斗力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甚至迷信“妖法”作战。《靖逆记》中就有此记载,“有贼手执大斧,官兵斫其头,不见血,惟见白气迷漫,僵立不扑。军官曰‘汝有妖法,能复战否?’贼尸犹作迎敌状,官兵以刀捶之,尸乃扑。”[89]由此看来,此次天理教起事的失败终难避免!另外,仔细研究便不难发现:如果与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相比,此次有一显著区别即是几位清军将领如那彦成、杨遇春以及高杞等协调相当融洽。正如绪论所言,本文行文主旨就是试图借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这一案例,剖析亲临一线督抚大员对治理教门的特殊意义,因此,下面将专论那彦成等在上述三次决定性战役中的种种措置,究竟是什么使得连苛求的嘉庆帝都认为“(那彦成)自简师申讨以来,未及十旬,克城之日,凶渠全获,余孽荡除,办理实属完善”[90]呢?
那彦成亲历镇压白莲教大起义,深知作为统军主帅,将领之间的协调对取得战争的尽早胜利至关重要。因此,其能力首先体现在治军上。早在镇压以流窜作战为主的白莲教大起义时,那彦成就深刻领会到将领间“不分畛域”、“协同作战”的内涵。当年嘉庆帝曾果断指示“现在川省有经略额勒登保总统军务,陕省则系那彦成居首督师,伊二人惟当无分畛域,会商合剿,于川陕两面将各股贼匪并力堵截,逼至一处,协力奋剿。”[91]因此,那彦成在做出重要战略决定时,经常会征求杨遇春等人的意见,时常向嘉庆帝表示:这些战略决策都是在会同商量后一直同意的,甚至在具折时经常写上“会同参赞大臣热河都统高公杞,固原原提督杨公遇春奏”。[92]这些看似细节的东西恰好体现出那彦成的高明之处:一方面可以藉此得到杨遇春等带兵大员的鼎力支持,避免有彰显个人功绩之嫌;另一方面他也暗暗通过集体官员的意志左右嘉庆帝的决定,从而博得嘉庆帝对自己军事策略的理解和支持,为备战争取宝贵时间。同时,那彦成也很好地处理了军中上下级关系、满洲兵与绿营兵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攻克道口后,那彦成把嘉庆帝的赏赐分予部下,“并蒙颁赏翎管银等项,分给出力官弁兵丁,当即传宣恩旨,分别赏给合营将士,欢声雷动,无不感颂皇恩。”[93]这对提高战斗力有着很强的激励作用。虽然至乾嘉时期满汉已有很大融合,但由于待遇、驻防等诸多不同,满洲兵和绿营兵之间有着极为敏感的矛盾,那彦成虽然是满洲正白旗出身,却没有拘泥于狭隘的民族观念,在具折汇报战况时做到了相对公平合理,客观地指出表现“尤嘉”者,如在奏报司寨之战时指出:“此次打仗,吉林、黑龙江官兵马队极为骁勇,枪箭无一虚发,兰州督标固原提标官兵亦甚奋勇出力,且有一人而杀十数名贼匪者……”[94],“乾清门侍卫伊尔通阿面带枪伤五处,胸伤一处;吉林委参领富林德越墙被戕;绿营官兵受伤居多”[95]当然,治军要同时兼顾奖惩,有奖也同样有惩罚的。在攻打司寨时,“(教匪)以巨石掷官军,登高而战,官兵怯于仰攻,河南、西安诸营兵有不肯向前者,特依顺保与杨芳立斩二人,以徇于军,士皆股慄,乃冒石开山梁。”[96]凡此种种,对提高军事战斗力都大有裨益。
那彦成灵活务实的军事策略也颇为值得注意。应该可以清楚地看到,川楚陕大起义的教训给那彦成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再加之其办事稳重的一贯风格,使得他在军事上布置极为严密。比如为防止“败匪”四处逃散,在攻打道口小有获胜后,没有贸然追击,而是“当将浮桥砍断,木板烧毁,以绝其西鼠之路。”[97]为能够每仗都可以集中军力专攻一处,战前那彦成十分沉稳,不剪除外围牵制力量从不贸然出击。例如他在向嘉庆帝解释未能如其所愿尽早攻破滑县时说:“查附近滑城之东北一带,除桃源外如留固集、八里营、王家道口等处均已屯聚贼匪,屡图接应内贼,牵制官兵,……(臣)等会同筹议必须先将外贼歼除,杜绝内贼之接应,孤军无援,官兵一面堵住正北一门,便可克期攻取。”[98]统军之帅的能力如何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战争实际灵活采取相应的军事策略,那彦成亲自上阵,深谙“教匪”作战规律,战法也不断变换。如在丁栾集之战中,针对“贼匪”不怕乡勇的特点,便用官兵冒充乡勇,引诱起义教徒出来迎战,最后打得“贼匪”措手不及。在道口之战中,“那彦成先行分派将弁,分投侦探,因贼匪诡谲多端,若仍前三路进兵,恐被其牵制。是以(臣)那彦成与高杞、杨遇春等各分一路,高杞由北向南,而杨遇春、杨芳由南向北……。”[99]面对滑县城防坚不可摧的形势下,他作出了挖地道、轰城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置。此外,那彦成还竭力孤立起义队伍。在枪杀李文成骨干刘国明后,大声喝令“李文成如果投出,余贼皆免死”。[100]在筹备攻打滑县时,又“将该逆李文成枭首剉死,扔传首三省被扰地方,以纾众愤而彰国法,并将已毙贼首刘国明剉尸枭示,一面刊刻告示晓谕三省民人,俾知逆首已就歼除,人心亦从此镇定。”[101]在怀柔与威吓的双重作用下,部分“教匪”信心动摇,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起义军的战斗力。
战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民心所向,因此那彦成采取很多措施尽可能博得民众的支持,进一步孤立起义队伍。务实谨慎的那彦成力争做到保护普通民众、严格区分其中“教匪”以及奖赏表现突出者。在攻打道口的时候,他“竖立良民旗帜,招呼难民,现在老弱男妇纷纷投出,共计八九千人,委员审讯,内有贼匪冒充良民者三十余人,当同生擒回营讯系真贼之犯,一并正法,其余交为地方官妥为安置。”[102]在围攻滑城之前,出现“连日各庄民人多有缚贼解送者,又有城中居民缒城投出者,讯据供称贼匪,百姓应官,恐我等投出管束甚紧,今乘便缒下投生……”[103]的形势。更重要的,那彦成没有被动地等待,而是让逃出民众四处巡游宣传,希图争取更多的逃出者,削弱起义队伍,于是命“委员执持良民黄旗押带该民人等,绕城数匝大声传播,令城上贼匪见之解散,党羽一面发交地方官查明造册,释令各回本处俾安生业”,“日内如有被贼裹胁弃城投出者,惟更当留心察看,一律查办。”[104]鉴于此等策略对分化起义队伍和彰显“皇恩”都大有裨益,就连嘉庆帝在上谕中也指示那彦成“有被贼裹胁勉强随行者,如果悔罪投诚,先期解散;逃匪或手无器械自投者,皆当免其一死,不得妄加诛戮。”[105]
而与此恰恰相反,起事首领的做法却使得本来仓卒的起义更是失去群众的支持。据从留固集、八里营等处逃出的民人供词看,起义领导者对待下属和民众远远没有达到川楚陕白莲教起义时的领导水平。民人王起志、于学能等供称他们“自贼匪滋事即被贼目谢玉泰先后掳去,分给旗帜器械,派发在前打仗,名为马前到,有不从者立即杀害,无奈随行,屡次奔大营,因贼人管束严紧,不能得便,昨因官兵打破道口……”,才得以逃奔清营[106]。另外,《靖逆记》里也详细记述了一个发生在山东定陶的屠杀悲惨案例。在尊崇儒家纲常伦理思想的社会大环境下,孔氏家族一直有着特殊的意义,起义民众非但没有多加利用反而竟因此屠杀了“孔氏庄男女五百余人”[107]。姑且不论孔氏家族所代表的*意义,单就这一大规模杀戮行为就会引起那些长期生活在封建伦理纲常下的下层民众的极度恐慌,进而导致心理的本能不服和抵抗。由此也可见以李文成为首的起义领导核心不仅忽视了争取普通下层民众的大力支持,甚至采取一些屠杀行为使得原本薄弱的群众基础变得更加脆弱。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会出现王起志、于学能等滑濬二县民人“愤恨已久,乘便将贼人(谢玉泰等)家口十三四人放火烧毙,各带家口及余存粮食衣服等项装载车辆逃出赴营,并将贼给旗帜、刀矛一百三十余件呈缴,只求免罪……”[108]的形势,与之相应,那彦成的安抚措施才得以“收效甚大”!
第三节 善后料理
一、 胜局后的两大要务
在镇压天理教起义胜券在握的情况下,那彦成马不停蹄地做好善后事宜。战乱过后,人心不稳,天理教教徒又“四处逃散”,此时安抚民心和追剿余党成为亟待解决的两大现实问题。而其中安抚民众犹显重要。那彦成在上奏折子中描述到“滑县自逆匪,以迄荡平,已阅三月,小民被贼蹂躏,室庐资用悉遭焚掠,濬县逼近,贼氛被贼甚多……”,面对此种境况,他果断赏给两月口粮,并饬令地方官对确实破坏严重之地,额外给予赈济,同时,他还向嘉庆帝请求缓征钱粮,指出“现在甫经底定田业荒芜情形,实为困殆,所有历年及本年钱粮,并请缓至秋后启征,俾纾民力,其封邺、阳武、延津、考城、兰阳、新乡、获嘉辉县、林县等处,查明被贼村庄,并恳将历年旧欠钱粮豁免,本年钱粮缓至来年麦后启征。”[109]为了进一步稳住民心,让民众安心于农业生产,那彦成不惜暂时损害部分地主阶级利益,于嘉庆十九年九月初八日具折奏请“为因荒贱卖地亩,请照原价回赎以卹贫民”,[110]指出目前所属很多州县现在雨水调匀却无地耕种,请求同意贫民“赎取”,这一建议得到了嘉庆帝的首肯,此举虽是邀买人心之法,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稳定政局的作用。
滑县被攻破以后,追剿余党成为朝廷上下关注的焦点。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那彦成对待“贼匪”同样实行残酷杀戮,甚至连拿获的“贼匪”亲属也大加株杀,这显然超越了《大清律例》的规定。那彦成甚至直接向嘉庆帝坦言自己在善后追剿中未能完全依照成法。比如在拿获教首之妻女时,他逾制尽行杀戮,具折指出:“查该逆(指“教匪”)等邪心固结不解,虽存其一二妇女亦恐萌芽未尽,所有拿获之牛亮臣、徐安帼犯属本应照缘坐例办理,惟该犯等助助逆谋叛,流毒生灵,人人切齿,寸磔不足蔽罪,(臣)不敢拘泥定例,除宋元成犯属已经伤毙外,现将牛亮臣、徐安帼二贼犯属一并办讫。”[111]嘉庆看后朱批道:“甚是”。紧跟着又下谕旨反复强调“不可稍留余孽”。统治者的心狠手辣可见一斑。当然,我们必须看到,那彦成在追剿余党过程中双重手段的使用,他在绞杀“顽逆”的同时更是多方利用“教匪”,加速追剿进程。以教徒秦学增为例,在那彦成等人的利诱下,秦学增将滑县的起义军情况全行吐露,甚至连很多教首名单和行踪尽行泄密,致使他们无一幸免。那彦成向嘉庆帝奏请到:“(对秦学曾)自应仍按军法办理,第念该犯一经获案,不敢稍有隐饰,供吐贼情,指拿头目,得将各犯迅就歼诛,不致多烦兵力,是该犯于万无可宥之中尚有一线可宽之处,可否仰恳皇上天恩免其一死,仍将该犯发往新疆给披甲兵丁为奴,以示惩儆?”[112]相比之下,程进水的例子就更为突出。滑县有个叫程进水的人,其父亲程百祥跟随教首于凤山信奉“真空家乡、无生老母”,起义爆发后,他被裹胁参加起事。知县孟屺瞻围剿时,他率众乘夜投出,向孟屺瞻“求作内应”,被许后他相继杀掉教首于凤山、李冬狗等,又率众充当头阵,四处攻打,表现极为卖力。那彦成得知此情况后,遂向嘉庆帝具折:“该犯程进水被裹入伙,不甘从逆,且能杀贼应官,随同乡勇,屡次充当头阵,尚属向义出力,且并非头目紧要之人,此时随营乡勇即有数千,若将出力之人再究前罪,与前奉谕旨[113]相违,而人数众多,亦有关系,可否将该犯程进水免其究办之处?……”[114]这一提议得到嘉庆的首肯,朱批“甚是”。正是这样一种怀柔与大棒相结合的策略,才使得直隶地区很快“甚为肃静”,也为那彦成赢得了皇帝的多次嘉许。
在论及那彦成善后的治理策略时,不难发现他办案细致的风格,不时超出嘉庆帝的洞察范畴。客观而论,嘉庆帝在处理此次“教匪”起事上,尽管十分愤怒却仍然不及其父乾隆严厉,依然侧重强调奖惩结合,重在分化等方面,这也许是由盛及衰时期帝国皇帝心态的不同,没了盛世年间的洒脱和雷厉风行,反而变得处处谨小慎微,敏感而脆弱。在得知冯克善之堂兄冯克恭于“本年八月十三日曾将该逆(冯克善)及牛亮臣在滑县首告……若冯克恭果曾首告,该逆则是深知大义,此事由伊破案,不可不加以奖赏。”[115]在嘉庆帝看来,任何不从“教匪”起事而又“首告者”,都是对现行政权支持的象征,理所当然应该予以奖赏。按常理,奖赏一向被视为将帅争取军心民心的大好机会,而那彦成在十天后的回奏中却拒绝了嘉庆帝奖赏的提议。经过那彦成的细致调查审讯,得知“冯克恭讯无从贼情事,其赴县首告冯克善系在上年九月初三日李文成被拿以后,诘以何不早告?则称教匪势盛,早告恐被仇害等,供事虽近情,并非由伊破案,业已讯明,应请无庸奖励!”[116]虽然如嘉庆帝所言,冯克恭的确向地方官员首告教首,但是首告时间却是在起事爆发后,在那彦成看来,这是首告意义的根本所在,是性质的区别,它的早晚直接关乎清廷的镇压筹备,因此讯明后否定了嘉庆帝的奖赏提议,务实谨慎的办事作风不言而喻,这在清中期以后吏风日下的大环境下,值得引起注意。二、 保甲与教化并行
天理教起事刚刚被镇压,嘉庆帝就督促地方官着力于教化。正所谓“法禁于已然,教施于未犯”,[117]早在康乾时期,教化的重要意义就为清最高统治者重视,先后颁发了《上谕十六条》、《圣谕广训》等,形式上这些圣谕大多是宣传儒家思想中的伦理纲常,其实质却在于“正人心”、“禁邪说”,尤其雍正帝《圣谕广训》颁布后,更是直接指出教化对“禁邪教”的作用。川楚陕大起义爆发后,嘉庆刚刚掌握实权就颁布《御制邪教说》,指出:“先圣王以道德仁义、礼乐刑政,裁成辅相,化育万方,使民日趋正道,恐为邪教所诱也……”,天理教起事爆发后,嘉庆帝对于地方官的“因循怠玩”极为恼火,怒斥地方官“于教化一事,则置焉不讲”,认为这次“教匪”造反“实皆由于地方教化不兴,以致陷溺斯民至于如此。”于是通谕直省等各州县,“于所属民人,实力化导,宣讲圣谕广训,务俾家喻户晓,久之人心感发,知仁而有所不忍为,知义而有所不敢为,则正教昌,邪教自息矣”。[118]并不断地告诫那彦成:“愚民习教于邪僻,罔识利害,不可不剀切化导。那彦成当刊刻简明告示,广为晓谕:俾知一经入教之后,为祸不浅。其初不过财物家资被人诓骗,而其后至于身家不保,令其各知猛省、痛加改悔,如家有经卷邪像即行呈缴销毁,庶使习俗渐伊,人皆勉为良善……”[119],那彦成接旨后迅速安排在各地尤其民人易惑之处,撰写通俗文章剀切化导,明白晓谕,通过“朗畅宣读,俾知所儆惕,不敢为非”,最后达到正人心、齐风俗的目的。当然,那彦成也清楚,教化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非一朝一夕能见效,而且在整个社会大环境日趋趋紧的形势下,口头的说教很难奏效,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现实利益。正因如此,那彦成在遵照谕旨敦力教化的同时,更为强调实务之策,比如他曾上奏“惟濡染已久,革面未尽,革心全在地方官钦遵谕旨,实力劝导,庶几默化潜移,此非可期之旦夕之事。刻下贼匪禁绝,惟饥民实关紧要……”[120]。可见,那种形势下,面对诸多社会问题,清廷某种程度上已经慌乱到没有精力如同康雍乾三帝顾及思想文化的强力控制,由此不能不说这也是清代中叶以后,社会动荡不安,逐渐走向衰弱趋紧的一个鲜明缩影。
在社会动荡到只有武力才能奏效的时候,随之而来的监控之法自然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那彦成出身于军人世家,也有数年镇压白莲教的经历,在对待“邪教”问题上比起教化显然更倾向于军事弹压和保甲监察。把保甲与镇压“邪教”联系在一起至少可以上溯到元朝,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里明确规定,作为基层的社长,负有监督之责,“诸假托灵异,妄早妖言、佯修善事、夜聚明散,并凡官司已行禁治事理,社长每季须以一诫谕,使民知恐,毋陷刑宪”。[121]明朝特别在《大明律》中制定“禁止师巫邪术”专条,而且详细规定了对失察里长的处罚,“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122]。清承明制,沿袭了采用保甲防范“邪教”的策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乾隆三十九(1744年)的山东王伦清水教起义,时任直隶总督周元理断然指出,清除“邪教”惟系“保甲之良法确为目前切实要务”,这一主张得到乾隆帝的首肯,并下谕“自应如是办理,清查保甲,原系弥盗诘奸良法,地方官果能实力奉行,何至于有邪教传播纠众滋扰之事?”,下令把属员升迁与利用保甲防范“邪教”的效果直接挂钩,同时其他各地也要依照执行,推行保甲,查拿“邪教”。[123]嘉庆帝掌握实权后,面对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对清廷统治带来的极大冲击,于嘉庆五年(1800年)下谕再次强调保甲对查拿“邪教”的重要意义,指出“向来保甲一法,原系比闾族党之遗制,稽查奸宄,肃清盗源,实为整顿地方良法”[124],甚至连道光时期的黄育楩也认为“严禁邪教,莫善于保甲”,“(保甲)固不仅为禁邪计,而禁邪之要道备于斯矣”。[125]可见,保甲之法的重要地位历来颇受重视[126]。
那彦成在《善后条陈各直省编查保甲》中详细阐述了保甲的必要性和具体操作方式,“……此次教匪滋扰之区,毗连三省。现在军务告蕺,各路严行搜捕,自可尽决根株,但念经诵咒及学习拳棒之风沾染已深,恐一时未能尽息,尤应严为防范,以免邪慝复萌。(臣)等查保甲与搜捕贼匪,名虽两事,实为一端。今应于被贼滋扰及近贼之处,责成该管道府督率州县委员,一面编查户口即一面稽查匪徒,如有剿败鼠匪及伏匿未发者,晓谕各庄衿耆乡约人等自行举出或捆缚献官,给以重赏;窝留匪徒者一并严办。自此次编查之后,若再有滋事匪徒,即将地方官加等治罪,其民间藏有不法经卷及旗帜器械等项,概令缴出销毁,藏匿者仍以悖逆论。其委员书役人等不得藉下乡编查为名,需索门牌户口册费,以妄拿无辜,均予重究。”[127]同时,在这次在清查保甲中一并查禁了教习拳棒的活动。接着于嘉庆十九年正月十三日他又上折陈述保甲执行细节,“编查保甲以别邪正而靖地方也。查保甲一法,前经叶绍楏将伊父叶佩荪在河东道任内所行保甲条款具奏,奉旨饬令各直省一体照办。现在京城内外各州县均钦奉谕旨,次第编查,而大名府属各州县与豫东两省地界毗连,顽民惯习邪教,易致藏奸。清查保甲更为紧要,现即饬派候补道府叶绍本会同署道屠之身督率委员,分往各该州县会同地方官逐村逐户实力清查,刊刻薄籍,登记户名,设立门牌悬挂村落,十户立为一牌,十牌立为一甲,互相保结,责成地方官按月点验,道府按季委员抽查,如有习教之户及藏匿外来匪犯,立即首报,严拿究办,容隐者照例治罪。如州县道府奉行不实,日久废弛,分别参处,以期绥靖地方而安良善。”[128]那彦成深知,保甲之法难在长久坚持下去,弊在地方官吏趁机徇私勒索,所以他时时不忘督促地方,对那些舞弊官员也采取了相应的惩罚。鉴于实施的诸多困难,他向嘉庆帝坦言“实力稽查保甲门牌,所有啮齐习教之人均恐,人不信其悔过,多有请客对众,开齐具结改悔,各地方官面禀如此。(臣)又复密委查核,果属相符,至保甲之设,诘奸正俗,原系法良美意,但不难查之于始而难于守之以恒。(臣)已面谕道府大员将来办竣之后,总由各道府加结详报,每于年终务必亲身周查具报,不得以日久视为具文,(臣)仍不时委人抽查,如有不实力奉行以致废弛者,即严行参办。至文孚、康绍镛所审之案,全属虚诬民间,业已知系捏造教供,谣言顿息,业经文孚等具奏在案。”[129]那彦成在执行保甲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更为有利于实施的措施,例如在针对清查保甲扰民等问题,他认为应改在秋后查办保甲,既不扰民,有可防遗漏之弊,于是嘉庆十九年十二月上奏说,“窃照编查保甲为盘诘奸匪之良法,节经臣工条奏并蒙皇上指示,凡编查之法,无不条分缕晰,纲举目张,均经先后遵办。现在已据各属陆续具报,查竣第居民迁移不定,户口增减靡常,若不随时复查,不但户口数目未能准确,兼恐日久废弛,良法仍同虚设……小民各有事业,若不酌定时限,常年查办,恐于民间生计或有妨碍。(臣)复思一岁之中惟秋收之后,居民已无事事,此时再加查办,非特民无扰累,且外出耕作及各项傭工之人均已渐次归里,其间有无匪徒混迹更可逐一稽查,不致稍有遗漏……”[130]。至于保甲一法的执行效果,的确是随着清中后期统治效能的衰弱不断流于形式,不过在防止教门上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再拿天理教起义来说,当时李文成等原定计划是九月十五日,后来正是由于老岸司巡检刘斌侦知,才被迫于初七日提前仓促起义,后来清廷在考虑给其奖励的时候,就强调“李文成究因受刑伤腿,不能骑马远飚,旋被官兵奸毙,是该巡检(指刘斌)之功……”[131]。而且,从时人笔记中可以发现冯克善的兄弟因害怕保甲牵连而去县衙举报的例子,“八月,克善之从兄滑县举人克功,偕克善弟克昌赴县告逆状,克善遁之德州。”[132]此外,那彦成委员在地方编查保甲时,也发现一些“传教敛财”行为,“袁洛承、董元凤案”便是其中一例,“十一月内,邢台县教谕冉蔚文因奉文赴乡编查保甲,闻知其事(指传教敛财),将袁洛承之侄武生袁维清传案,以聚集男女烧香、存留图像均系犯禁之事,谕令转向告诫查禁……”[133]。还有,嘉庆朝的 “姜明一炷香案”也是很好的个案,嘉庆十九年,山东武城县徐新庄监生徐昕因与习教的姜明合编为一牌,担心日后受到牵连,遂向县衙首告,使得一炷香教的活动最终浮出水面。因此,保甲之法的作用我们也是不应忽略的。
三、 对官吏的奖惩
地方官吏是查禁教门的执行者,为了督促和约束这些上至督抚,下到州县官吏切实履行查禁之责,清朝定有失察“邪教”的处分条例。康熙五年制定了官员失察“邪教”的具体处分条例,随着教门案件的日渐增多,至乾隆二十七年这一条例更加完善,如对失察“邪教”以致酿成叛逆不法事件的,“将平日漫无察觉之该地方官革职,该管上司降二级调用,督抚降一级留任”。[134]那彦成作为地方督抚大员,十分重视对官吏的奖惩。传统史学研究者大都集中在探讨对失察教门官吏的惩罚上,而忽略奖励升迁的一面,其实那彦成尤为重视奖励、抚恤的特殊意义。孟屺瞻前曾署委滑县印务,因在镇压天理教起事中表现突出,曾“率领丁勇堵剿,先后杀贼二千余名,甚为出力”[135],那彦成向嘉庆帝奏请给其奖励提拔,恳请授予“滑县知县”。滑县教谕吕秉钧曾被教徒供称“封为吏部尚书仍兼知滑县事”,那彦成审讯魏兆麟等后得知吕秉钧不仅未从“贼匪”,而且还“誓死抵抗”,结果导致“贼匪将吕教谕杀死弃尸墙外,其妻及一媳两女两孙同亲戚仆妇等十七名口俱被害。”[136]那彦成据此认为吕秉钧能够捐躯尽节,应予抚恤,以示奖励。此外,嘉庆二十年那彦成奉命查拿石佛口闻香教之际,对教徒的追查尚未完全结束,他就向嘉庆帝奏请给臬司盛泰和保定府知府阿霖赏戴花翎,理由是“该司府等无分寒暑,昼夜督审,不辞劳瘁,是以要案均能妥速完结,人证亦无羁押株累。”[137]所有这些都刺激了属员彻底查拿教门的积极性。
当然,那彦成在对其加大奖励力度的同时,也相应对那些失察官吏强化了追究问责。镇压滑县起义刚告一段落,那彦成就开始在直隶全省均匀摊扣养廉银作为失察“邪教”的惩罚,用以军需拨款,认为“直省此次邪匪滋事,地方官平素漫无察觉,实非寻常玩忽可比。所有军需用款九十万两在于历任各大吏名下,著落摊赔,实在罪所应得。”[138]而且那彦成这次惩罚的范围涉及直隶上下各级大小官员,甚至纵向追溯到嘉庆十一年的历任官员。此外,那彦成对“随征怠玩之兵丁”更是施以严惩,在攻打道口时,有西安营骁骑穆兰等五员带兵将领畏葸不前,后来为那彦成查出,那彦成上奏说“似此怠玩之备弁,本应即照军法从事,查官兵此仗大获全胜,次日即剿灭全股贼匪,并奸首逆。虽系胜仗而畏葸者仍应从重惩办……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仍在戍枷号一年,以示薄惩。”[139]最后达到他所希望的官兵共知畏惧,以肃戎行的目的。
余 论 官僚集团在治理教门上的特殊利益
一、 官僚集团与皇权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140]中,关于官僚集团与皇权的关系问题,很多人倾向认为官僚集团完全是皇帝的附庸,是皇权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原因在于他们的权力来源于皇权的存在和皇帝的任命,皇帝完全可以通过对其职务的升降或不同区域的频繁调动控制他们实力的发展。以马克斯·韦伯等人为代表的研究者甚至认为中国传统*完全是一种君主制,正是在这一观点影响下,具体到研究治理教门上,很多研究者无意中陷入一种理想主义状态,过分强调皇帝对惩治教门的完美措施,而回避和忽略所有这些政策的实施主体——官僚集团的特殊利益,当然对有清一代教门屡禁不止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合理诠释。笔者个人更倾向赞同孔飞力先生关于中国“官僚君主制”的精辟分析——在中国的制度下,皇帝的专制权力和官僚的常规权力并非一定格格不入,完全相互排斥的,而更可能是和平相处之道。简言之,也就是说皇权利益与官僚集团利益在大体一致的基础上也有相互错位的一面,这意味着同时否定了两者的“完全排斥说”和“利益等同说”。而在治理教门上,这个特殊利益就是指官僚集团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竭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此甚至损害或牺牲皇权利益,在行动上体现为对皇帝治理教门政策有独特的自我理解,这个理解可能与皇帝意旨一致也可能有所歪曲,歪曲广度和深度是由这些官僚集团的特殊利益所决定的。这样,如果我们把以前学者研究教门治理的范式概括为“皇权——民众”的话,现在则应细化为“皇权——官僚集团——民众”,我们要科学评估嘉庆清朝教门治理得失及教门不断滋长原因,就无法回避整个官僚集团这一特殊利益群体,正是他们去影响和左右着皇帝的思维,也是他们执行着皇帝的意旨。尽管他们作为个体,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放宽研究视野,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无时不是或隐或现地与皇权周旋、斗争。限于篇幅,下面我们仍以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这一案例说明个中道理。
那彦成与嘉庆帝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然而矛盾的焦点在于作战方略问题。那彦成作为直鲁豫三省最高军事统帅,其*前途甚至生命与这场战争的胜败直接相关,对镇压白莲教鲁莽出击的惨痛教训更是记忆犹新,所以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团团包围、稳扎稳打,保证战争的绝对胜利是其特殊利益。而嘉庆帝敏感而又苛求完美的性格再也无法容忍教门的不断造反,脑海里不断闪现白莲教的可怕身影,愤怒之下乱了方寸,因急于立即扑灭民变的队伍而主张火速进剿。虽然两者在终极目的上是一致的,但是实现途径的区别可能使得那彦成丢官杀头。在此境况下,那彦成通过各种理由迎对嘉庆帝的督促和怒骂,当他发觉个人力量再也无法应对皇权的极大压力时,于是就搬出了整个军事统帅集团如杨遇春、高杞等清廷重臣,把所有折子的前面都冠以会同商讨、集体决定的名份,这样以来,正所谓“法不责众”,嘉庆帝就不好再一味怒骂,否则就会遭到群臣反对甚至弹劾,落到真正“孤家寡人”的境地,所以至多只能气愤地指责“杨遇春系久历戎行之人,亦不应随声附和,本属非是……(嘉庆帝此处朱批:实可恶)[141],藉此为那彦成全力备战争取的了宝贵的时间。这里不能不说是督抚级官僚集团对皇权的一次小小的胜利,也是官僚集团与皇权利益错位的鲜明体现。
二、 治理教门中官僚集团的两种表现及其原因[142]
当然,这里我们必须看到,满洲正白旗出身的那彦成与皇权利益有一致的一面,表现算得上相对忠诚[143],对嘉庆帝的谕旨政令也是尽力实践,无论他后来的教化保甲还是追剿余党都能证明这一点,这些与那彦成的敦厚性格和满族血统等个人因素不无关系。但是如果由此推广开来,把研究视角投放到上上下下整个官僚集团,就会呈现出五彩缤纷的局面。以乾隆帝下令查禁白莲教为例,其本意是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压制教门势力的发展蔓延,可在执行中被严重扭曲。一方面被乾隆斥为因失察“邪教”罪不可赦的督抚,为了弥补“前愆”,规避皇帝处分,宁愿从严惩处所有教门甚至正常的宗教活动,慌乱中到处搜捕教徒、查禁“邪经”、捣毁教徒聚众之处,这些大张旗鼓的搜捕活动牵连很多无辜百姓,引起了局部骚动,后来这一行为甚至连皇帝都感到担忧。我们还拿山东王伦案来说,当时山东巡抚徐绩被斥责为“漫不经心,失察邪教”后,惶惶终日,上折说“自恨一死不足以赎臣罪”,迁任河南后连乾隆帝都忧虑他“于稽查邪教一节更不敢稍懈”而过于严急,反而激起事端,急令妥善办理[144]。另一方面乾隆后期,“贪污之风遍天下”[145],很多地方官借着查拿“邪教”的名义到处恐吓勒索,如“素以虐民为事”的湖北武昌知府常丹葵等,他们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引起民众的极大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诸多因素综合起来,最终酿成了波及五省的白莲教大起义。
官僚集团与皇权利益的错位,不仅体现在“邪教”案爆发后对皇帝旨意的歪曲执行,还在于他们对所辖范围内“邪教”活动的淡化甚至隐匿不报。鉴于皇权在常态下对其有绝对的支配权力,作为皇帝政令的执行者,那些从上至下的官僚集团总是千万百计在自己势力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翻开清代教门案的历史,不难发现许多教门势力的膨胀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官员的“包庇隐匿”有关[146]。嘉庆年间那彦成查禁的闻香教(又称清茶门教)就是很好的例子。嘉庆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谕曰“石佛口王姓一族,世传邪教,历年久远,蔓延数省。现已屡次犯案,著那彦成即派委干员,前往滦州及卢龙等处……”,那彦成接旨后迅速行动,查后惊呼“(王氏一族十世)何致累代流传,蔓延各省,俱皆听其煽惑,送给银钱?且屡年犯案,正法发遣者不一而足,何以该教人等溺迷不悟,始终仍蹈覆辙?”[147]嘉庆帝得知后大发雷霆,怒骂地方官员“毫无察觉,形同木偶,玩悮因循,莫此为甚”。其实,从浩瀚的清代档案中我们不难发现,闻香教犯案多次,并非地方官“毫无察觉”,只是他们故意隐匿、淡化,大都当作普通贼犯简单“料理”罢了。而教门之所以如此繁盛,原因在于他们所有能采取的查拿禁止措施都是在避免皇权介入的小动作,比如对教首实行杖责和加强监管等。
可整个官僚集团又为何刻意避免皇权的插足呢?促成这一奇怪现象这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研究中国传统*的学者都清楚,官僚的权力来源于上级的任命,而不是民众的支持和赋予,所以他们把大部分精力专注于上级的喜好,再加上他们大都任期不长,因此,对整个官僚集团而言,最好的选择就是事情越少越好,尤其诸如“邪教”案这样的“晦气”之事,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一作风正是乾隆多次批驳的“化有为无之术”,更是嘉庆帝在“罪己诏”中痛斥的“因循怠玩”的之习气。其次,清代主要官僚集团成员大都是正规科举出身,对“子不语怪力乱神”都有深刻感悟,因此不管他们主观上是否相信“真空家乡、无生老母” 确实存在,至少在行为上他们都如同害怕瘟疫缠身一样,不约而同地对“邪教”采取淡化或隐匿的态度。退一步说,如若他们老老实实按皇帝谕旨办事,发现“邪教”活动后,对教首至多只能处以杖责,因为清朝规定,所有超出杖责的处罚都必须上报督抚,而死刑则有皇帝亲自审核,这样以来,一件“邪教”案或许会葬送他们的*前途,尤其在皇帝查拿教门趋紧时甚至会因此丧命,这当然不是他们所愿意看到和接受的。此外,更为致命的是,对一个传统*官员,他们不仅仅是一个行政长官,还是司法长官和宗教道德教育的最高责任人,对民众负有教化重任,如果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邪教”案,可谓严重失职,罪不可赦。相反,如果把“邪教”案严格控制在自己的管辖范围,避免至高无上的皇权介入,他们熬过任期,依然不会影响自己的仕途。鉴于上述诸多缘由,地方官发现教门案时往往会尽量化小、自行处理,才会在“邪教”案上对皇帝呈现出“集体失语”现象。以天理教为例,隐匿现象也有发生,其实在起事之前就有清朝皇族得知“谋反”计划,兰簃外史在《靖逆记》中专门一节《豫亲王削爵》,主要记述豫亲王王府事前知道谋反后,具体如何隐匿迁延实情的[148],最后兰簃外史评曰:“拜绷阿曾以祝现事密启于王,王若飞章驰奏,不惟罪人斯得,而禁城之变可弥于先,何乃迁延至再,慎戒声张,王意非欲保全祝现也,只以祝氏多王府旧人,恐彼此株连,王亦不免罹咎耳!”[149]诸如此例,地方官因自身特殊利益淡化“邪教”实情的也不胜枚举,爆发于乾隆三十七年的王中案就是突出一例。当时河南地方官在临颍县拿获“教首”王中,为缩小案情,河南巡抚何煟将此事当作寻常所见的教门案件简单禀报,以图尽早结案。可惜上呈御览的“逆书”却未能瞒过乾隆的眼睛,对于“逆书”中的“平明不出周刘户,进在戊辰己巳年”一句,乾隆帝一眼就看出“明”字左旁的“日”字有补改痕迹,经过“细查笔法,系‘胡’字迁就改易而成”。[150]针对地方官的隐匿行为,清朝皇帝可谓颇费心机。嘉庆十八年十月,御史恒麟上奏指出由于地方官畏惧处分,往往将“邪教”违匿不报,更有甚者居然将首告者反坐。嘉庆帝于是“旨令吏兵二部将文武各员失察处分另行酌议,宽其既往失察之咎,严其将来违匿之罪。”地方官在案发前主动破案,或者案发后认真查拿,不惟可以将功赎罪,而且“设因此消弭大患,并可加以恩奖”[151]。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地方官的顾虑,称得上是较高水平的治理策略。
当然,皇帝为了维护大清帝国的长期稳固统治,他们必须对“邪教”案以及其他任何包含谋反、谋逆等行为严行查拿和全力镇压,而这一思想的实践又不得不依靠整个官僚集团。因此,皇权只得本能地加大对“邪教案”的镇压和失察官员的惩罚,有清一代对两者一直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而这一看似不错的理念,实践的效果却让清朝皇帝大跌眼镜,加重惩罚带来出人意料的双重结局:一方面的确查处一些潜藏地下多年的“教门”,凸现出盛世下的诸多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还是那些上上下下官僚集团的表现令皇帝极端失望,随着皇帝对失察“邪教”官员惩罚的加重,他们更为害怕被降职甚至杀头,在行为上对皇帝更加封锁“邪教”的任何信息,结果走到与皇帝本意的反面;而一旦“邪教”案被皇帝侦知,他们自然会加紧搜捕,“将功赎罪”,甚至连没有发生过“邪教”案的地方也要提供一些案例来表明自己的努力。让我们再以那彦成为例[152],镇压天理教民变后,根据教徒供词嘉庆帝得知仍有祝现、刘第五、刘呈祥等六“要犯”尚未拿获,要求那彦成火速将其捉拿归案。那彦成马不停蹄地追剿数月,却一无所获[153],结果被嘉庆帝怒骂不已,“拔去花翎”,那彦成无奈地解释说“(臣)蒙恩调任以来,业经一载,办理地方诸务,虽心力不敢稍弛而才识实有未逮……”[154]为了证明自己“心力不敢稍弛”,那彦成到处查拿“邪教”教徒,很多都是捏供或故意查拿的结果,最后劳民伤财,结局自然是一无所获。由此可见,官僚集团的特殊利益与清廷治理教门的得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官僚集团的表现又与皇权的控制效能直接相连。从这个多重关系中可以看到,皇权的控制力是决定性因素,而这一控制力的强弱又与整个国势息息相关。随着清朝中后期人口、物价和专制权力的强化等诸多社会问题的日渐凸现,国势、皇权也随之衰微,这一连锁效应反映在教门上就是整个官僚集团的“因循怠玩”以致最后教门发展的泛滥不已。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必须细化他们的区别与联系,不仅要研究理论层面的对策,也要看到这些措置的具体操作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认清整个官僚集团在治理教门上的重要意义,才能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的得失。
结语本文围绕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再现了那彦成如何具体扑灭此次起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整个官僚集团在治理教门上的特殊利益,从而试图为进一步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以及重新审视清廷治理教门政策效能等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那彦成在平息白莲教暴动过程中的经验被全部运用在河南,他不希望天理教也采用游击战术,所以采取围剿的方针。嘉庆帝对于此次起义震怒不已,所以他对那彦成的战术极为不满,甚至不顾君主的风度和威严,破口大骂。但那彦成的确是个极为称职的“清廷”官员,他作为镇压民变的最高军事统帅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面对皇帝的严厉督促依然坚持自己的策略,在经过了道口、司寨和滑县三战之后,天理教起义基本被平息了,之后开始残酷地追剿教徒“余党”,同时又大刀阔斧地整顿地方控制体系。在治理教门上,那彦成作为一线督抚大员,其治理策略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说,主要有:首先,他在镇压教门起义时竭力主张全方位军事包围,逐步推进,甚至不惜因此与皇权不断周旋;多方拉拢民心,同时通过各种措施利诱教徒、以达孤立起义队伍之目的。其次,敦力教化与加强保甲。那彦成在继承惯常教化之策的同时,尤为强调保甲的作用,在保甲的操作方式如编查时间等方面有所突破。再次,加大奖惩官吏的力度。那彦成摆脱在治理教门上过去一味强调惩罚的做法,对下属各级官吏只要有所“功劳”都会细加区分后予以奖赏,并注重利用奖赏对其他官民的辐射效应。凡此种种,使其成为清朝皇帝眼中治理“邪教”的“柱石之臣”。
那彦成镇压天理教原本只是清中后期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其中一个,但由此我们也能窥探出在治理教门上官僚集团与皇权的互动关系,传统学界大都侧重强调官僚集团与皇权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甚至把两者看为一体,从文中那彦成镇压天理教这一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也有利益错位的一面,而且这一错位因素会直接关乎治理教门的成败。不仅因为这些上上下下官员的建议主张既能影响、左右皇帝的决策,而且他们又是皇帝治理教门政策的亲身实践者,他们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却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以皇帝是否察觉“邪教”案为界限,在行动上表现隐匿淡化和过严查处两种类别,随着嘉道中衰的到来,这一趋势愈加严重。因此,在研究秘密教门治理时,我们在看到两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必须充分重视官僚集团的特殊利益。
在充分吸纳前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把清代治理教门的控制体系细化为“皇权——官僚集团——民众”三层构式虽然为弄清清代教门不断滋长以及重新审视清廷治理教门政策效能等问题提供新的角度,但是这一思路只是一个尚不成熟的开端,还有很多相关问题比如皇权如何竭力控制官僚集团按其旨意忠实地查禁“邪教”等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不过那是后话了。
[1]《清仁宗实录》卷38。
[2]《续碑传集》卷9。
[3][3]《清史稿》卷367。
[4] 如宋军:《清代弘阳教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马西沙:《清代八卦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等等。
[5] 如梁景之:《清代民间宗教与乡土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等等。[6] 此处列举仅限于近年来秘密教门研究中的部分代表性成果。
[7] 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
[8] 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清前期秘密社会卷),学苑出版社,1994年。
[9] 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0] 路 遥:《山东民间秘密教门》,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
[11] 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12] 谭松林主编:《中国秘密社会》(共七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
[13] 李尚英:《源同流分——民间宗教与结社》,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
[14] 戴玄之:《中国民间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
[15] 欧大年著,刘心勇等译:《中国民间宗教教派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16] 谭松林主编:《中国秘密社会》(第一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页127—134。
[17] 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第二卷),学苑出版社,2005年,页746—792。[18] 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19] 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页222,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20] 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秦宝琦序),页3,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21] 参见赫治清:《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页121-159,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
[22] 主要分为硬控制和软控制两个方面,具体措施请参见郑永华:《清代秘密教门治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23] 清中前期,由于社会矛盾的暂时缓和等原因,皇权对督抚的监控和利用整体运作较为成功,但是乾隆中期以后,随着人口、物价问题的逐渐凸现和皇权专制主义的极端膨胀,自然就更加倚重地方督抚大员。郭成康教授:《康乾盛世的成就与隐患》一文中曾有精辟论述,见《康乾盛世的历史报告》郭成康等,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
[24]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页330。
[25] 《啸亭杂录》里称之为“癸酉之变”。
[26] 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清前期秘密社会卷》,学苑出版社,2004年,页687。
[27] 《清仁宗实录》卷274,嘉庆十八年九月庚辰。
[28] 昭槤:《啸亭杂录》卷5,《癸酉之变》,页161。
[29] 《故宫周刊》,第201期。
[30] 参考《靖逆记》卷1,《平定林逆》,补注:原文为:“奉旨那仑等四十一名俱照阵?例赐恤,定
保等六十一名俱著照军营受伤例给赏” ,页8。
[31] 《靖逆记》卷1,《平定林逆》,页5。
[32] 《清仁宗实录》卷281,嘉庆十八年二月。
[33] 《清朝经世文编》卷33,《户政》。
[34] 道光《辉县志》,卷18,艺文志。
[35] 按:教首李文成,崔士俊等均丧失了土地,林清也只有两亩六厘薄地。
[36] 嘉庆元年至十一年,直隶司书王丽南勾结县官侵吞白银竟多达三十一万六百两;当时针对朝廷上下又有这样一种说法:吏部收受贿赂,户部吃“平余”,兵部克扣军饷,刑部吞没赎款,工部从兴建工程中谋利,而礼部又在科场上舞弊等,腐败之况,可见一斑。
[37] 《清仁宗实录》卷279,嘉庆十八年十一月己卯。
[38] 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页328-329。
[39] 一档馆藏:《硃批奏折》,嘉庆十九年闰二月二十九日,河南巡抚方受畴折。
[40] 同治《滑县志》卷12。
[41] 按:当然,这里必须肯定天理教在客观上推动了历史的进步,起到了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不过这与评价林清本人并不矛盾。
[42] 嘉庆帝在临终前还告诫群臣要“永不忘十八年之变”,转自李尚英:《天理教新探》,载《华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可见当时对嘉庆的极大震动。
[43] 《靖逆记》卷1,《平定林逆》,页5。
[44] 马西沙:《清代八卦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页261。[45] 昭槤:《啸亭杂录》卷10,《湖北谣》,页342,中华书局,1980年。
[46] 《李潮供词》,见《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5册,页79—80。
[47] 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
[48] 《清仁宗实录》卷78,页25—28;又载石香村居士:《勘靖教匪述编》卷首。
[49] 《清经世文编》卷9,孙嘉淦:《三习一弊疏》。
[50] 《仁宗御制诗》三集,卷16,页11,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页882。
[51] 《清实录》卷274,页727。
[52] 《清史稿·列传》卷358有记载:“巨鹿县民孙维俭等传习大乘教,滦州民董怀信传习金丹、八卦教,先后发觉,(温承惠)失察轻纵,褫宫衔、花翎、黄马褂,革职留任。复以他事数被谴责。”
[53] 《清实录》卷274,页720。
[54] 那彦成晚年“因回疆办理失宜”受到革职,但卒后道光帝仍然谥其“文毅”,认为“那彦成服官中外,宣力有年,剿办滑县教匪尤为出力,直隶总督任内亦属认真。”《清史列传·大臣传次编八》,《那彦成》,卷33。[55] 除此之外,那彦成的生平事迹还散见于《词林辑略》卷4、《八旗文经作者考》卷59、《清代河臣传》卷3、《皇清书史》卷29、《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107、《国朝先正事略》卷23、《续碑传集》卷9、《国朝书画家笔录》卷2以及由其子容安编次的《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既是研究那彦成生平历史和一生政绩事功最详实的史料,又是研究那彦成历官之地当时历史最直接最原始史料,因此也是本文使用的核心资料。
[56] 《清代七百名人传》,页1339。
[57] 见《清代七百名人传•第二编军事?边务?那彦成》,页1339。
[58] 乾隆十二年,大小金川反叛,因云贵总督张广泗迫于急攻压力错用良尔吉为军事向导,军机泄漏,致使清军“株守半载,无尺寸功”,乾隆震怒之余,杀掉张广泗和讷亲。详情可参见魏源:《圣武记》,卷7,《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记》。
[59] 那彦成的这一性格在镇压天理教起义中表现极为突出,曾自称“事事有所遵循,少得把握,实为鸿慈之至”,他甚至小到“设粥厂普济济民”的琐事都经常禀报。连嘉庆帝都认为“不必一一条陈,请朕指示”,可参阅:(《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83-3198。
[60]《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11。
[61]《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87-3188。[62]《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75-3176。
[63]《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6-3217;又见:《靖逆记》卷3。
[64]《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9。
[6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23。
[66]《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28。
[67]《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37。
[68]《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2。
[69]《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8。
[70] 鉴于对汉人的疑忌,满汉名分一直是有清一代皇帝十分重视的问题,嘉庆帝更是如此。在督促那彦成的谕旨中曾直接怒骂“汝以世家满洲,不及一山西人,有何颜面立于天地之间乎?”这里的山西人即指汉人温承惠,满汉名分问题可见一斑。
[71]《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2。
[72]《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28。[73]《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8。
[74]《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38。
[7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42-3244。
[76]《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87-3188。
[77]《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94。
[78] 详情可参阅:《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185,页3199。
[79]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35。
[80]《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5。
[81]《靖逆记》卷3,页12。
[82]《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253-3254。
[83]《靖逆记》卷3,页17。
[84] 详情可参见:《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73-3375。[85] 当时李文成等即从北门潜撤走,所以为那彦成极端重视。见:《靖逆记》卷3,页16。
[86] 嘉庆帝正式掌权后,打出“咸与维新”的旗号,整饬内政,整肃纲纪。诛杀权臣和珅,罢黜、囚禁和坤亲信死党。诏求直言,广开言路,祛邪扶正,褒奖起复乾隆朝以言获罪的官员。诏罢贡献,黜奢崇俭。要求地方官员对民隐民情“纤悉无隐”,据实陈报,力戒欺隐、粉饰、怠惰之风等。这些大张旗鼓的诸多措置,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
[87]《靖逆记》中曾有对他的评价:“林清一市井无赖子耳,人谓其聚众宫阙,为贼之枭雄,不知其昏悖顽妄,只以虚词幻说惑众诬民,杀身灭族,观于禁城事败,犹束手以待援兵,及至寸磔之时,尚称劫数如此。贼者其冥顽不灵,犬彘之不弱者矣!”当然,这里有当时作者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立场上对“造反起事”的诋毁成份,必须辩证看待。见《靖逆记》卷5,页5。
[88]《靖逆记·冯克善》卷5,页6。
[89]《靖逆记》卷3,页20。
[90]《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1,页3441。
[91]《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六册,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等编,1990年,页46。
[92] 诸如此例不胜枚举,此处出自《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05。
[93]《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287-3288。
[94]《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0,页3367。
[9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0,页3374。
[96]《靖逆记》卷3,页17。
[97]《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269。
[98]《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05—3306。
[99]《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275-3276。
[100]《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0,页3375。
[101]《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0,页3389。
[102]《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279。
[103]《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07。
[104]《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20-3321。
[10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18。[106]《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19。
[107] 详情可参阅《靖逆记》卷2,页12。
[108]《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9,页3319-3320。
[109]《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796-3797。
[110]《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996-4000。
[111]《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3,页3598。
[112]《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3,页3674-3675。
[113] 按:嘉庆帝前曾下谕旨“弃械投出者应免死罪”。
[114]《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2,页3564。
[11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3,页3659。
[116]《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3,页3659—3660。
[117] 陈宏谋:《手札节要》,见徐栋纂:《牧令书》卷16,教化,道光戊申秋李炜校刊。[118] 《清会典事例》卷398,礼部,风教。
[119]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3,页3626—3627。
[120]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822。
[121] 黄时鑑:《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条格》卷16,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页254。
[122] 《大明律》卷11,礼律,祭祀。
[123] 《乾隆朝上谕档》,第七册,页713-714。
[124]《仁宗睿皇帝圣训》卷98,靖奸宄。
[125] 黄育楩:《破邪详辩》,见《清史资料》第3辑,页60、63。
[126] 不过,近年来有学者对保甲的作用提出异议,梁景之先生撰文认为“……现实总是与制度的理想相去甚远,保甲制不仅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更为糟糕的是保甲制形同虚设,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实习,甚至地邻乡保与“邪教”沆瀣一气者也有之。”见梁景之:《从“邪教”案看清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清史研究》2003年8月第3期。)笔者认为,随着整个清中后期统治效能的衰弱,保甲制在执行上的确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是据此否认它的作用,认为“形同虚设”是值得商榷的,详见下文论述。
[127]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784-3786。[128]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825—3826。
[129]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8,页4007—4008。
[130]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8,页4089—4090。
[131]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4,页3730。
[132] 《靖逆记》卷5,《冯克善》,页7。
[133]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41,页4488—4489。
[134]《钦定吏部则例》卷45,杂犯,据道光二十三年刊本影印,成文出版社印。
[135]《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4,页3694-3795。
[136]《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4,页3728。
[137]《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42,页4596。
[138]《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7,页3987-3988。
[139]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5,页3712-3713。[140] 按:关于中国传统*体制的研究,马克斯·韦伯、孔飞力等人都有精辟的论述,详情可参阅: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页244—291。
[141]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28,页3218。
[142] 按: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根据行文主旨需要主要指官僚集团与皇权利益错位时的表现,并不是意味着官僚集团完全与皇权相排斥,其实在通常情况下,只要不严重危机官僚个体的根本利益,官僚集团还是常常屈从于皇权的。
[143] 按:早年镇压白莲教时他的这一特点已十分明显,后来在镇压天理教收兵途中,因疏忽军纪致使个别官兵偷偷携带幼孩,那彦成自感惭愧,果断把多年养廉银和祖上遗产交于藩司,以示自惩,忠廷之心不言而喻。详情可参阅:《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6,页3892—3895。
[144] 见《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
[145] 昭槤:《啸亭杂录》卷10。
[146] 按:当然,这里我们必须清楚,教门势力的蔓延滋长并非那些上下官员所乐意看到的,毕竟那是国家法令禁止,更是社会所鄙夷不容的活动。只是为了避免皇帝知道,他们才无奈地纵容和庇护“邪教”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以保证任期内的地方政局稳定。
[147] 《军机处录副奏折》,直隶总督那彦成奏,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148]《靖逆记》卷1,页9—12。
[149]《靖逆记》卷1,页12。
[150] 按:有学者曾撰文认为这一改动系官员所为,就笔者所掌握史料看,这应是教首所改,只是官僚集团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影响自己的仕途,而没有详细考究此句的*内涵。详情可参阅:李尚英《震卦教与林清、李文成起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6期。
[151] 《仁宗睿皇帝圣训》卷100,靖奸宄。
[152] 按:那彦成在治理教门上,虽然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但并非十全十美,也有不足之处。文中的 这一案例表明其做法最根本的依然是围绕自身的特殊利益。
[153] 按:对祝现等六人的最终下落,清代档案和笔记都没有明确记载,直到嘉庆帝临死,他还借口官员的“因循疲玩”才使得六犯逍遥法外。笔者认为,这是嘉庆帝给自己多年坚持追剿六犯的“合理开脱”,实际上也许六犯早在滑县之战被毙,毕竟当时有成千上万的尸体无法辨认。
[154] 《那文毅公(彦成)初任直隶总督奏议》卷36,页3901。(文章来源: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