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产权为什么70年,是个什么概念,70年后呢,产权是谁的?
以前一直不太关心这个70年的产权问题,不过我听说,70年是土地使用权年限,过了70年,国家有权收回你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那时候,如果你还想继续让你的房子有落脚的土地,大概又要交土地使用金一类的东东,不过前提是你的房子能撑到70年(貌似现在大部分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也就是5、60年),还有就是制定政策的XX也能撑到那个时候。
不过不要想得太远了,绝大部分房奴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十年后的事都无法预见,谁还想70年后的事。
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高明之处啊,70年后,现在的地差不多卖完了,到哪里去筹钱喝酒呢?把70年前的地收回来,又可以继续卖了。。。嘿嘿,开玩笑啦。。。其实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说的很细,70年后的变数太多,土地使用权到底怎么办还只是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