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北京私企工作,一个月前被公司派到湖南出差(我家乡),因当时还是试用期,我也没有跟公司说起过出差补贴的事,公司也没有跟我说。
现在我跟公司说起我出差期间的补贴的事,老板说公司规定出差地有办事处的不算出差补贴(实际上公司在长沙并没有办事处,我是住公司合作方的办事处的。而且这个之前从未跟我说过,也没未见过这个制度相关文件)。实际上,我知道,公司的出差补贴应该是50元/天的住宿补贴、20元/天的伙食补贴。
我跟老板说,50元/天的住宿补贴可扣,但伙食补贴怎么能扣呢,办事处并没有提供伙食,是自己出钱在外吃的。
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出差补贴呢?法律上比如劳动法有没有利于我的条款?
我的情况如下:
1.公司和我都没有在出差前说明出差补贴的事。
2.我的出差在试用期。
3.公司在出差地并无办事处,如果公司硬要说合作方的办事处是办事处怎么办?
试用期不影响你权益的争取。
1.公司和我都没有在出差前说明出差补贴的事。
··事后知道的,也有权要求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
2.我的出差在试用期。
··试用期不影响出差的一切待遇。
3.公司在出差地并无办事处,如果公司硬要说合作方的办事处是办事处怎么办?
··不能硬说,应当实事求是。双方均可以举证。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公司派你到家乡出差,你也有回家乡少花车钱的机会,没有必要为了几个出差补贴弄得与领导关系紧张。关于出差补贴的一些情况,许多单位有自己的办法。劳动法不会告诉您哪种情况下有出差补贴,补贴多少。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