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清时期的生态问题,已有不少学者作了论述。透过这些作者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明清以来,中国社会不仅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而且生态的恶化还引起亩产量下降、自然灾害频仍等严重后果。[1] 毫无疑问,这些后果的发生将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因此,可以说,生态的恶化是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追问的问题则是:生态的问题究竟怎样和人们生活发生了联系?生态的变化对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等等。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把生态放置于整体社会,回到具体的历史场景作具体地历史分析。处于赣、闽、粤、湘四省边界的赣南山区社会提供了探索这个问题的极好案例。[2] 明初,赣南属于地旷人稀的烟瘴之地,明中期以后,赣南山区在流民活动的推动下日渐开发,清中期以后成为人烟稠密的人口外迁区。[3] 伴随着人口增加,赣南山区经历的是生态日益恶化与生计日益艰难的历程,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难以有根本性突破。因此,下文即以清代特别是清中晚期的赣南山区为个案来探讨上述问题。
一、 人地关系与艰难生计
明初,赣南是地旷人稀的烟瘴之地,杨士奇曾形容说:“赣为郡,居江右上游,所治十邑皆僻远,民少而散处山溪间,或数十里不见民居。里胥持公牒征召,或行数日不底其舍,而岩壑深邃,瘴烟毒雾,不习而冒之,辄病而死者常什七八。”[4] 明中期以后,随着大量流民进入,赣南经历了一个人口增长和山区开发同时进行的过程。至清中期,赣南已是人烟稠密,户口日胜,如宁都州,“国家承平百年,休养生息,四关居民数万户,丁口十万计”,[5] 即使较偏远的地方,如长宁县(寻乌)亦是“今户口日稠,无地不垦,无山不种”。[6] 赣南明至清中期人口变动情况如表1。
从表1可看出,乾隆四十一年(1776)赣南人口已比洪武二十六年(1393)增加了近8倍,后来人口虽有回落,但人口仍是洪武二十六年的7倍左右。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乾隆四十一年人口比1953年人口还多十多万。如果把1953年人口视为传统时代农业发展能容纳的极限,则无疑乾隆年间赣南人口已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
表1:洪武二十六年、乾隆四十一年、道光元年、1953年赣南的人口(单位:万人)
府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乾隆四十一年(1776)|道光元年(1821)|1953年
南安府|7.8|56.9|67.3|70.0
赣州府|38.6|207.1|251.3|201.6
宁都州||81.8|87.8|61.6
合计|46.4|345.8|406.4|333.2
(资料来源: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表7-1,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表4-20,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说明:乾隆十九年(1754),析赣州府设宁都直隶州。
人口的增加使原来地旷人稀的赣南山区人地关系日趋紧张。乾隆初年信丰县民王道明在供状中就说:“如今民多田少,田价比往年贵从表2可见,道光年间赣南人均耕地大约为1.5亩。如此低的人均耕地面积,直接带来的是人均粮食数值低下,因此,虽然清代赣南粮食亩产量总体上高于江西省的平均水准,但道光年间,整个赣南人均粮食不到500斤,这一数值显然是比较低的,如以帕金斯所采用的人均消费粮食约为每年580斤为标准,赣南粮食存在明显地不足。赣南与江西省的总体情况相比,亦属于人多地少的类型,无论人均耕地,还是人均粮食,都低于江西全省的平均水平。
正因为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严重不足,清代赣南所谓的“浮口”的问题是本地士人非常担忧的问题。“乡居之民,力耕者众。……,又生齿日繁,游手者众,赣人谓之浮口。一浮口辄费数农之食,其拳勇驰逐,遇事风生者,更为民之蠹。”[10] “浮口”,乃是失业人口,“山邑地瘠而民拙,所恃惟力耕。近以沙淤,失南亩之利,故失业者多。失业者谓之浮口。今之浮口患更甚于昔,俗之日非,浮口为之也。”[11]
表2:道光元年(1821)赣南人均耕地、人均粮食及各项农业指标统计
府 名|人 口(万人)|耕 地(亩)|人均耕地(亩)|粮食总产(担)|人均粮食(斤)|耕地亩产(斤)|杂粮比例(%)|复种指数
南安府|67.3|1086981|1.61|4094920|608.5|404.1|6.3|141.8
宁都州|87.8|1438662|1.64|3672162|418.2|279.9|10.2|129.6
赣州府|251.3|3558770|1.42|12202996|485.6|364.9|9.2|142.7
赣 南|406.4|6084413|1.50|19970078|491.3|328.2|9.3|139.4
江西省|1878.3|41007635|2.18|113766064|605.7|310.5|7.9|122.0
(资料来源:(1)人口数字见表1中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表4-20,第134页;
(2)耕地面积、粮食总产、粮食耕地亩产、杂粮比例、复种指数等数字见江西省统计局编:《江西省1953年基本情况统计表》,江西省档案馆X041第1册第85号文件和第113号文件。分府州数据由曹树基整理。)
大量过剩的人口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清代赣南的粮食供应相当紧张。例如,南安府,“无广谷平原,生谷之土,多崎岖幽辟,而灌以陂池,佑以薯芋,虽有旱潦,菜色者寡。然而客户猥多,土不加扩,游食日益,籴且日增,势不能无待于振赡”;[]12 会昌县,“野无旷土矣,所收三倍于昔而米贵独甚于今,以生齿日蕃而食之者众也”;[13] 定南,“土瘠硗,无地产,惟耕田出稻,然贫民一岁所树,苟无荒歉,仅可足食”。[14]
不仅如此,由于清代赣南商品经济不如周边地区发达,在区域竞争格局中处于输出粮食和木材等原材料的不利地位。周边地区粮食价格往往高于赣南,赣南粮食大量调运出境,导致赣南粮食供应更加严重。[15] 雍正年间,赣州每石米价一两四五钱,而潮州高达三四两,差价之大足以使人寅卖卯粮。[16] 与此同时,方志中常记载本地米运出境,导致民食艰难。如兴国“一遇俭岁转运出境者络绎不绝”,以致正常年景有时也发生饥荒,“虽不甚丰亦不甚歉,何遽至是?则曰:兴邑向无商贾拥厚赀权十一者,仅有田间所出,食取于是,衣取于是,冠婚丧祭以及不时之需,莫不取于是。故谷常易钱,转输于外县者多,而本境辄形支绌焉”。[17] 会昌“载米舟楫衔尾而至,倘遇歉岁,下流垂风遏籴,则嗷嗷哺者,有仰屋坐毙而已。承乡山田颇号膏腴, 亦徒饱邻人之腹。 故谚之曰:‘好个承乡,不养会昌!’”。[18] 乾隆以后,又进入一个全国性的米价腾涌期,在全国普遍缺粮的情况下,赣南粮食问题更为紧张。[19]
粮食的不足,还使各地乡族势力纷纷在粮食紧张之时,采取“遏籴”的办法禁止粮食运输出境。前引《会昌县志》就有“下流垂风遏籴”的记载。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记有整顿风俗的若干条款,其中一条就是:“一禁遏籴阻粜,谷不流通。……州俗每有私自联岗,不许搬运出境之事。甚至不许搬运出村,又甚至一城之内亦分畛域,本关之谷不许粜与别关,而田主存仓之租谷亦阻止不许入城,以致米价益昂,小民日食维艰,最为恶习。”[20] “遏籴”的恶习显然是粮食不足情况下,人们无奈的选择。实际上,在近代乃至当代,赣南的粮食一直是江西最为紧张的地区。[21]
民食的紧张,土地的缺乏,多山的赣南被迫过度开垦山地。从表2可看出,赣南的杂粮比例与复种指数高于江西省平均水平,这显然是和赣南人多地少的生态条件有关,为了在有限的耕地获得足够的粮食,就必须提高复种指数。例如:“会邑三十年以前田种翻稻者十之二,种麦者十之一。今则早稻之入不足以供口,是有水之田至秋尽种翻稻,无水之田尽种豆麦种粟种翻薯”。[22] 翻稻,就是双季稻。同样,在粮食不够的情况下,杂粮就成为主粮的重要补充。[23] 杂粮除了从耕地中获得外,在赣南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开垦山地。清代赣南开垦山地的活动有多种。首先是种植蕃薯等各类适宜山地栽种的杂粮以补水稻之不足,前引《会昌县志》的所谓的“无水之田”估计就是在山地上开垦出来的旱地。类似的例子还有,南安府,“无广谷平原,生谷之土,多崎岖幽辟,而灌以陂池,佑以薯芋,虽有旱潦,菜色者寡”;[24] 宁都州石城县种山者亦种蕃薯备荒,“蕃薯,近下乡种山者繁殖以备二哺之不足。虽多食不伤人,亦救荒一善物也”;[25] 赣州府的“山农”乃至以薯芋为主粮,“赣农皆山农也,力作倍于平原,虽隙地无旷, 朝夕果腹多包粟薯芋,或终岁不米炊,习以为常”。[26] 垦山活动的另一内容是在山地上种植经济作物以换取粮食。清代赣南山区种植的经济作物主要有蓝靛、甘蔗、烟草、花生、苎麻、经济林木等。[27] 种植经济作物固然刺激了当地的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作物的利润往往操纵在外地商人手中,赣南本地人很少经商,普通小农很难获得直接好处。[28] 对于普通小农来说,垦山更多的是为了维持生计的需要,同治《会昌县志》描述了垦山者辛苦劳作的情况:
会邑田山黍半,山居谷汲之民,以山为业。松杉竹箭,其产无多,无事勤勤为。木梓则重岗复岭,弥漫无际。当六、七月农务稍闲,锄去草莱,名曰铲岭。迨至青女司寒,梓桃成熟,蚁附猿攀,往还采摘,日暴壳裂,篝灯拣仁,虽妇女夜阑为度,不得少休。山业多者延至腊月,尚徹日连宵,撞槽炸油,其作苦如此。[29]
这是一幅典型的为了谋生向山地过度索取资源的谋生图景,其背后则是生态的日渐恶化。
二、 垦山活动与生态恶化
伴随着流民垦山活动的加强,赣南生态也不断恶化。清代赣南由于大量山地被开垦出来种植蕃薯等杂粮和各种经济作物,对生态带来严重破坏。其后果之一就是森林、草皮等原始植被消失,一些山岭几至成为“童巅”。例如,兴国县,“自甲寅逆寇盘踞诸寨,肆行斫伐,迄今悉属童山”;[30] “会邑……,中间山居十之六,田居十之四,而山之童然不生草木,又居六之二”;[31] 石城县,“邑斧松木为薪,旦旦而伐将来大有童巅之患,不早培植,恐饮桂滋懼也。”[32] 植被破坏引起直接反应就是水土流失的加剧。早在明末清初,赣南生态已由于山地的开发逐渐遭到破坏。康熙《续修赣州府志》说:
赣田地于江右为下下,非有平原旷野,阡陌相连。不过因两山之岕,岭麓之隙,聚土筑沙,稍储水而耕之,望之层层若阶级,即名为田。昔人所云,山到上头犹自耕者是也。十日不雨便已龟柝,搰搰一日暴注,则又冲决累坎,……加以丙辰水灾,田土崩柝,仅存山骨,以故丙辰而后,民多徙居他邑,不复依恋故土。[33]
所谓“丙辰”当指万历丙辰年(1616),[34] 上文所指的“十日不雨便已龟柝,搰搰一日暴注,则又冲决累坎”、“田土崩柝,仅存山骨”的景象正是山地开发过度,植被受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的结果。道光《宁都直隶州志》描述了掘山开矿的活动对植被的破坏,“今溪涧湮塞,川流非旧。揆厥所以,良由近数十年,土人铲除草皮,开偏圳,又掘山冶铁,矿沙入溪,水利先坏,田庐即从而继之,是尤司民牧者所宜知也。”[35] 同治《南安府志》也反映了同样的忧虑:
民愚无识,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经大雨,沙泥俱下,流及大江,尚犹斗水升泥。近山溪涧沙壅,知必不免。在圳或加挑海,在陂任听填塞。沙多而水蓄自少,泥平而水易流竭。兼之水失故道,更多冲激横决之虞。此其害在牧民者,宜谆切晓谕,先事而为之防。[36]植被破坏不仅带来水土流失,引起河床升高,而且使“山土松动”,无法保固水份,直接引起的后果就是加剧水灾的危害。
表3:赣州府明清时期(1475—1874)旱涝指数统计
时段 |平均指数|资料应有数|资料占有数|资料占有率
1475—1524|2.76|50|38|76%
1525—1574|2.76|50|46|92%
1575—1624|2.95|50|42|84%
1625—1674|2.92|50|48|96%
1675—1724|2.83|50|47|94%
1725—1774|2.60|50|50|100%
1775—1824|2.38|50|50|100%
1825—1874|2.57|50|49|98%
(资料来源:《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第321-330页,《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表》,中央气象局科学研究院主编,地图出版社1981年版。)
说明:(1)按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的标准,旱涝指数共五级。指数1为涝,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大概为“飓风大雨,漂没田庐”等;指数2为偏涝,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大水”、“霖雨伤禾”等;指数3为正常,对应地方志的描述为“大稔”、“大有年”;指数4为偏旱,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旱”;指数5为旱,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大旱”、“赤地千里”等。参见《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卷首《说明》。笔者把1475—1874按50年为一时段,分别计算其每一时段内指数的平均值,就得到上述8个旱涝指数平均值。
(2)资料应有数为一地在一定单位时段上应该有的资料数,资料实有数为一地在一定单位时段上实际有的资料数,资料占有率为资料实有数/资料应有数。由于赣州府有较集中资料的时间是从1475年开始的,遂以1475年为统计起点。
表3以50年为一个时间段统计了赣州府1475年至1874年共400年间旱涝平均指数。由于1475—1524以及1575—1624两个时间段资料占有率不足90%,故略去不计,只比较其他6个时间段的旱涝指数。从中可以看出,明末赣南开始进入较涝的时期,清初则指数达到3左右,趋于正常,1675开始,指数一直下跌,1775—1824乃至2.38,表明清中期以后,赣南又进入一个洪涝期。由于上述指数的统计主要对地方志描述性资料参数化后进行的,所以,我们可以从中推出,清中期以后,赣南社会水灾越来越严重。而且,我们也据此可以推断,水灾的严重使地方志对水灾的频率和强度记载增加,从而影响到了旱涝指数的降低。
在清代赣南,水土流失是加重水灾灾情的重要原因,这可从方志的记载和议论中窥见端倪。乾隆以后,地方志关于水灾的记载许多拌有“洪水暴发”、“山水暴涨”一类的描述,例如:“(乾隆)九年甲子夏四月,安远大雨水暴涨”,“(乾隆)十五年庚午秋七月,大雨,江水泛溢,郡城可通舟楫”; [37] “乾隆二十九年夏,山水暴发,上犹、崇义山多裂。上犹庙学及城皆圯”,“咸丰四年五月洪水暴涨,城中身深三尺。”[38] 关于洪水暴发的原因,时人有如下议论:
邑之患莫大于城河……自乾隆五十年后,日形淤浅。至嘉庆五年,山水暴涨,沙石岔涌,决城北之堤防,而故道遂没,河身淤为平地,平地又积为高埠。西南两面徒涨沙洲,外高内深,形如釜底。每遇春夏水盛,泛滥横溢,合城惴惴有昏垫之患。治苦无术,已历有年矣。[39]
可见,由于河床升高,河道淤塞,使得暴雨之后的郡城、县城水位抬高,导致水灾加重。
山地的过度开垦还致使原本紧张的各种资源更加短缺。例如,水土流失的加剧除了加重了水灾灾情之外,还使一些良田沙化,上引同治《赣州府志》所谓的“近以沙淤,失南亩之利”[40]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所述:“矿沙入溪,水利先坏,田庐即从而继之”[41] ,即是其表现。田地沙化部分原因是水土流失导致的水利废坏,《宁都直隶州志》接着描述了水利废坏影响农田的具体情况:
盖山无草木,则泥沙乘雨势拥入田中,势不得不开偏圳以遏山上之暴雨。自偏圳既开,山泉日益枯竭,田之肥者日脊。惟铲除草皮之风既除,则偏圳可以尽去,而溪沙亦且日减,向时壅没之田,可以渐次挑复矣。此诚州民世世之利,有地方之责者,不可不加意也。[42]
另一方面,山林资源也逐渐减少。前面已论述前述一些地方山林资源被开采一光,几成童山。就是未被完全垦尽的山,其山林资源也呈日渐枯竭之态,乾隆《会昌县志》记载:“在昔杉木之利甚大,客货之者众,大木伐尽而小木未长,每岁所入盖少矣。近惟木油广行于江浙闽粤间,价高于往时三倍。乃屡年来山中之结实甚稀。” [43]
自然灾害的加重、水利淤塞、土地沙化和山林资源的日渐匮乏,只能导致原本严重的生计问题更加艰难,而要解决生计又必须不断地开发山地,向自然索要资源,两者在赣南社会已呈恶性循环之势。生态上的矛盾使赣南无法很轻松地发展商品经济,而是顾虑重重,举步维艰。
三、 围绕商品生产的矛盾
清代赣南地方志的编撰者几乎一致地表达了对本地人民生计的焦虑,以及对社会的奢侈之风的批判。乾隆《会昌县志》言:“田固有两熟之禾,山固有桐油木油之利,升平日久,食不以时,用不以礼者,群相竞于冠婚丧祭衣服器具之侈靡,故终岁所入,不足以供终岁所出”;[44] 同治《南康县志》载:“贫家妇女及女仆多力作,负水担薪,役男子之役。……服食昔专俭朴,今则绮罗珍错,居室器皿竞相夸斗,而宴客尤丰,物力有渐不支之势。”[45]咸丰《长宁县志》亦曰:“事南亩者披星戴月,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无待劝也,之所出仅足敷食指。今户口日稠,倘遇歉薄,则仰给他处。本县之俗,男耕而女亦男,男则力作,妇则纺绩,刻无宁晷,然利微利,类不能自给。”[46]
但是,对待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地方志的议论却颇为矛盾。由于烟草、花生、甘蔗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影响到粮食生产,所以地方士大夫较多地反对种植经济作物。最典型的议论莫过于康熙末年瑞金士人谢重拔的《禁烟议》:
今则无地不种。而瑞金为最。瑞金山多田少,地瘠民贫。约计田止二千八百余顷。岁收谷二十八万石,仅瑞谷尚不足以供瑞人。况田有肥硗之不同,岁有丰凶之不等,又加以邻邑之贩运消耗。乃连阡累陌烟占其半,不思谷所以养人,多一亩烟,即少一亩谷。……至城内外以及八乡开剉烟厂不下数百处,每厂五六十人,皆自闽粤来。凡米盐鸡猪蔬菜果油炭之属,尽皆腾贵。……瑞金二三十年前,下流米从无运至上流者。瑞斗米不过四五分,且可应汀之籴贩。未为空乏,今则赣、雩、兴米一不至,即惶惶不能终日。……或曰:吾将抱烟贸谷,以其余烟易彼余谷,又何伤?是大不然,烟既为商贾兜贩吴楚,或为富室居奇,待价百里内。田止获若干谷,必少而贵,是以贱烟而易贵谷。然此犹口种烟者言之也。邑之士夫及逐末细民不种烟者居十之八九,又何以处之?又何以堪之?夫通一邑之田既去其半不种谷,又岁增数万剉烟冗食之人,且日引领仰食于数百里下流之米,今年曰谷贵,明年曰谷贵。在上者未详其故,在下者习以为常,一旦赣、雩、兴闭籴,谷绝下流者,如口鱼涸辙,存亡在呼吸间。[47]
谢重拔所描述的是一幅种烟、剉烟的繁荣景象,但是,这个繁荣景象是瑞金必须依赖下流粮食运入才可以维持的。这显然和我们前面分析的此时赣南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民食不足形成矛盾。但是栽烟有巨大利润,足以吸引人们去种植。既然栽烟可获如此大的利润,为什么不能用种烟所获之利去购买粮食呢?谢重拔的反对的理由有二:一是“烟既为商贾兜贩吴楚,或为富室居奇,待价百里内。田止获若干谷,必少而贵,是以贱烟而易贵谷”,也就是说,烟草远销外省,利润归之富商,而稻谷却只能局限于本地所产,所以谷贵稻贱;第二,更重要的是,卖烟获利者“皆自闽粤来”,而“邑之士夫及逐末细民不种烟者居十之八九”,这样种烟的利润就大部分归于外地商人,瑞金本地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实际的好处,反而直接影响到本地粮食供应。在笔者看来,这两条理由都是成立的。关于第一条理由,前面已经论述,赣南在整体区域经济格局中的不利地位,据笔者考证,清代赣南运出粮食在一百至一百五十万石左右,[48] 因而很难从外地得到粮食的接济。本地农田用于种烟,必然影响到本地的粮食供应。第二条理由应该符合一般的常理。如果种烟获利之人大都来自外地,他们的财富肯定是要流向外地,并不会留滞于瑞金,但这些外来商人与雇工却要在瑞金吃饭,势必对无法从外面输入粮食的瑞金带来粮食供应的压力,特别是在米价越来越贵的康乾盛世。因而,瑞金的烟草加工发展没有使本地人得到实在的好处,这可能是瑞金人反对种烟的重要原因。所以,谢重拨的议论固然有保守的一面,却也是赣南社会实际面临的问题。
类似的议论充斥着赣南的方志,再举一例。乾隆《安远县志》议论说:
烟草,今则无地不种,而有妨于谷也。甚大其弊,由于嗜利,小民弃本业而骛之。如田一百把,除牛税谷种及所赚之外,纳租十二桶,秋烟每百把可栽一千禾,摘晒可三百斤,价钱每百斤四千文,价贵,六千文不等。新稻出,每桶三、四百文不等,将一百斤还租,仍获二百斤。利之所趋,势必沿乡比陌有碍本。况烟草质性宜肥,最耗土膏,栽之者必择腴田而浇沃之。安邑万山浅田腴田无多,何堪以烟而废稼?且田亩有定产,谷亦有定,既去十余桶之烟田,复籴十二桶之租税,虽霜镰方毕,谷价以腾,何论次年青黄不接,又何论金饥水毁,年岁歉收耶?试思无生谷以养人,烟不能疗饥,不能解渴,何以人十而吃者七八,且男妇用之须臾取之,比之哺餐啜饮而更急?上宪禁凡腴田皆不许种。是以城内空园隙地及山岭高坡闲旷处栽之。……遵守宪谕而栽之于岭土隙地,庶几田谷不妨而养人之利既溥。[49]从上述引文的计算看来,种烟获利远优于种稻,这很容易使人们忘本逐利,导致地方官不得不干预生产,规定只能在“城内空园隙地及山岭高坡闲旷处栽之”。
但是,上引《安远县志》和谢重拔的《禁烟议》相比,还是有所松动,并没有完全禁止种植烟,而是建议烟叶种植在山地,而不种于腴田,这显然是考虑到了烟草种植的巨大利润。石城情况亦然:“烟草,明末自海外流传闽漳,故漳烟名最远播。石于闽接壤,故其品亦佳。种于山不种于田,不似他邑,弃本伤农。并令无田可耕者赁山种植取息赡养,亦天地自然之利一节欤!”[50]
一方面有重大利润,一方面又要担心种植烟草带来粮食紧张。实际上,地方官和士大夫对待这个问题是相当矛盾的。同治《安远县志》提出来的解决办法和乾隆《安远县志》一样,就是栽烟于岭上隙地:
烟草,今则无地不种,而有防于谷也甚大。安邑万山线田膏腴无多,何堪以烟而废稼。然烟足以妨谷,又足以扶禾。每秋间,番稻插田,值秋阳蒸郁,多生蟊贼食禾根,节以烟梗,摄于根旁,虫杀而槁者立,更兼能肥禾,农人需此甚迫。又不可不备为扶禾之用。为百姓者,诚栽于岭上隙地,庶几田谷不妨,而养人之功既溥,亦且粒食有赖,而扶禾之利又收。岂非相济而不相伤欤![51]看起来,种烟于岭上隙地似乎是较好的解决办法。殊不知,种烟于山地,带来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水土流失的加剧。道光《宁都直隶州志》认为:
《县志》谓,瑞邑山多田少,所产之谷不足供一邑之食。供卖烟以易米,斯亦生财之一法。然州治多种山烟。山土锄松,大雨时沙土随水下,不无河满之患,山烟所在宜禁。[52]
可见,种植于山也并非解决问题之良策。实际上,对于种烟这个问题,地方官和地方人士心态总是矛盾的,在禁与不禁之间不断地反复。或许是由于晚清外来风气所激荡的结果,光绪《瑞金县志》一改康熙《瑞金县志》的严厉禁烟口气,申辩说:
卖烟所得钱即可易米,而剉烟之人即生财之众,非游手冗食者。比地方繁富则商贩群聚,又何忧其坐耗易尽之谷乎。且每岁青黄不接,民用空乏,人见烟草在田,有无可以相通,最为生活计也。[53]
然而,同样修于晚清同治十三年《大庾县志》则依然反对这种做法:
查田土种烟十斤,种谷可五六斗,人岁吃烟十斤是耗二月之粮。食者日众种者日多,种谷之田半为种烟之地,粮食安得不日少,而日贵乎?论者犹以为利之所在,自当听从民便,夫独不念民之以食为天乎?地方官所当禁止者莫大于是。[54]
《大庾县志》编修者显然十分不同意“论者犹以为利之所在”的言论,反对的理由则依然是影响粮食生产。在对待花生和蔗糖两种经济作物的种植问题上地方官和士大夫的看法也同样是褒贬不一,意见相左。康熙四十年修纂的《南康县志》称:“二物行远而利溥”,但又认为种植两物“易于藏奸”,建议“改种豆麦”,[55] 而乾隆十八年修的《南康县志》则言:“二物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已此补稼穑之不及。豆麦之收,微不如二物之出广也”。[56] 但是同样修于乾隆年间的《大庾县志》却坚决反对种植花生和甘蔗。其曰:
按府志谓蔗糖、长生果二物行远而利溥,南康较他邑为殷富抑亦物产之力居多,此三十年前之语。方今不可为训也。二物出产闽中,兴、化尤多,由来只见为害,未见为利。……至今在三十年以前,谷贱农伤。故种他植以取利,今则谷价到处皆倍,以之相较,赢绌显然。然民愚习不察,迨久能辩之,其受害已不可胜言矣。夫谷,民之所赖以生也。糖果可有可无,且不可长,况实无利乎。故曰:方今不可为训也。[57]
反对的理由依然是影响粮食生产,而且由于谷价上升,种植利润也下降,所以,“只见为害,未见为利”。
制约赣南山区商品生产发展还有一重要因素就是地方官不断增强的水土保持意识。清中晚期以后水灾的频繁,使地方官的保护水土的观念越来越强,出于保护植被的考虑,他们反对过分地开垦山地,这就必然影响到一开始就在山区发展起来的经济作物和其他商品生产的发展。前引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因水土流失的理由而反对种植山烟就是证明。在此,不妨再节录一段道光年间《宁都直隶州》的禁约来说明这个问题。其文如下:一禁铲削草皮、锄挖柴兜。查山场蓄草木、滋灵秀,根株盘结,山土尤籍以坚凝。州属各山每多铲削草皮,锄挖柴兜,生气索然,一望尽成沙土。不特有关风水,而山土松浮,一遇霖雨崩卸,害及山下粮田。各处溪间亦被沙土壅塞,贻害实非浅鲜。各乡村族正、绅耆及乡约、地保等务须恪遵示谕,严行禁止。
一禁开采铁矿,私立炉厂。……乃州境各乡竟有私立炉厂,开采铁矿之事,山冈之残败,由于私置炉厂,开采铁矿者半。[58]
这些地方官发布的禁约固然有保守一面,但担心过分开垦山地带来生态破坏,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这就必然使一些在山地上进行的例如经济作物的种植、矿产的开采等活动受到限制。
综合起来,在对待经济作物的种植这个问题上,赣南地方官和士人态度不一,莫衷一是。商品生产可以带来巨大利益,但是,商品生产又容易加剧粮食紧张、带来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这又是赣南的生态现状不能容忍的。笔者以为,产生这种暧昧态度的社会背景乃是前面所分析的赣南生计艰难和生态恶化,正是由于赣南严峻的生态和生计现实,使赣南山区无法象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一样放手发展商品生产,从而呈现出以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糊口经济与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共存局面。[59]
四、余论
清代赣南山区的人口、土地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又由于外部市场的刺激而显得更为紧张。具体地说,人口的增加使赣南土地必须用于满足粮食生产,而外部市场的刺激,又使赣南不仅需要拿出一部分土地种植经济作物,而且还要向外输出粮食,这就使赣南粮食更显不足,更加剧了赣南人地关系紧张局面。为了维持必要的生存,赣南百姓被迫过度开垦山地,从而导致水患增加,水土流失日渐严重。赣南亦因此无法过度开垦山地,从而无法摆脱生计的困难。在清代赣南山区,人口与土地之间紧张关系已经使赣南必须维持一种以满足基本生存为需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外部市场的刺激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使情况更为严重。
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注意到了明清时代一些山区出现了活跃的商品生产和繁荣的商品交易现象,并给予较高的评价,清代赣南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繁荣也早已为人所熟知。[60] 论者往往把山区出现的活跃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萌芽联系起来讨论,认为山区商品经济的活跃是资本主义萌芽兴起的表现,并把山区商品经济的衰落归因于山区封建势力对新生事物的打压和限制。实际上,明清时期山区商品生产的繁荣有其特殊性,其出现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外部市场的推动,部分是由于小农维持生计的需要,部分是由于山区独特的地理地形特征,而且总体上必须受制于具体的生态环境。正如曹树基研究清代台湾拓殖过程中的股份制经营所指出的,在土地垦殖过程中采用何种生产方式取决于地理环境,和资本主义萌芽无关。[61] 同样道理,赣南山区的商品生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也没有本质的联系,亦不能改变因生态关系而形成的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不能给农业生产带来根本性的变革。另有一些论者则注意到了山区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并强调其实质是以自然经济和个体农业为基础,但对商品生产发展局限的深层次原因仍未能深入分析。[62] 本文则以赣南山区为个案,在具体分析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的基础上,展示了商品生产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在笔者看来,赣南地方官和地方士人无论是禁止还是允许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其他商品生产活动,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回到具体的历史场景,我们没有理由用“落后的封建势力”一类简单化的名词来概括其行为,而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山区商品生产的无法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无法超越当时的生态和生计现实。进一步说,我们可以认为,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是山区商品生产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
注释
[1] 论述明清时期生态问题的学者颇多,比较宏观的论述可参考赵冈的一系列研究。赵冈:《生态变迁的统计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第4期;《人口、垦殖与生态环境》,《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关于晚清灾害情况,可参考夏明方的相关统计。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灾荒与洋务运动研究之一》,《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
[2] 本文所指的赣南为今天赣州市的行政辖区。明属赣州与南安二府,乾隆十九年后,分属赣州府、南安府和宁都直隶州。
[3] 参考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第404—40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国移民史》(第六卷),第174—19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65页。
[4] 杨士奇:《送张玉鸣序》,《东里志》卷5,四库本。
[5] 《宁都直隶州志》卷10,《田赋志》,道光四年本。
[6] 《长宁县志》卷2,《风俗》,光绪二年本。
[7] 刑科题本,乾隆时江西巡抚陈宏谋题。转引自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第48页。
[8] 《宁都直隶州志》卷11,《风俗》,道光四年本。
[9] 《宁都直隶州志》卷10,《田赋志》记载“田地山塘八千三百二十三顷六十五亩”,道光四年本。
[10] 《赣县志》卷8,《风俗》,同治十一年本。
[11] 《赣州府志》,卷20,《风俗》,同治十一年本。
[12] 《南安府志》卷4,《仓庾》,同治七年本。
[13] 《会昌县志》卷16,《土物》,乾隆十六年本。
[14] 《定南厅志》卷6,《物产》,同治十一年本。
[15] 参考拙文:《清代赣南市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