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受伤大腿骨骨折了,经医疗已经可以使用拐杖慢行,1年以后取钢针。没有跟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是在包工头手下的农民工,工资也是记件工资,平均一天可以做200到300元,公司说协商解决,就没去鉴定工伤和评残,应该找公司赔多少钱,怎么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为农民工讨个公道,多谢了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参考文献:最新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要去鉴定工伤和评残,这是赔的依据,去找个律师他会处理好的
你处理问题的方向错了,可能会使你多走很多弯路。
因为正如你所说,你是在包工头手下的农民工,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的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属于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公司及包工头承担 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由于人身损害赔偿非常复杂,建议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或者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救,请求协助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