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参加工作,单位是一国有企业,2006年单位对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当时我也填写了调查表,因当时工作没满15年,按单位当时的规定,工龄满15年后发放,2011年9月单位应职工要求提前为工龄没满15年的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比我早半年参加工作和比我晚半年参加工作的职工都享受了这项待遇,单位却以我入厂时没有住房公积金为由,拒绝支付我的住房补贴。我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所知,住房补贴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与住房公积金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后可否立案?
单位福利待遇的发放范围是根据单位相应规章制度来确定的,也不是仅凭单位说一句没有就没有的。
建议这位朋友可以先去了解一下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应规定。如果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并且单位的这一做法已经损害了您个人利益的,你们双方对于住房补贴的发放产生争议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住房补贴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与住房公积金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可以申请劳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