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时局日艰,一些先进之士认为民众散漫乃中国弱败之原,救亡图强之法在于“合群”。甲午后合群之论在维新人士大力提倡下,形成颇为壮观的社会思潮。恰在此时,西方社会学开始传入中国,并且很快与合群之说形成一种杂糅错综的关系。因当事之人将这两种学说都称作“群学”,而后人未能深辨其中名实的同异,因此造成学术上的一些误会和纠纷。本文拟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为中心,梳理其中纷纭委曲,以呈现清末群学繁委纡深的本来面目。
一
关于清末的群学和合群思潮,前人已有相当的研究,但多集中于对群学、合群思潮与戊戌维新运动之间的关系方面。论者指出,甲午战后,因维新人士提倡合群、创办各种学会,从而把维新运动推向高峰(注:参见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30-263页。王宏斌《二十世纪初年的“群学”》(载《史学月刊》1985年第5期)一文,对20世纪初年的合群思潮也进行了深入分析。)。然而多数学者认为群学就是社会学,实与历史的真实面相相差甚远。仔细考察前人相关研究,不难发现仍有游移和自相矛盾之处(注:陈旭麓先生认为“群学就是社会学”,同时又指出:维新派“是借西方的社会学来发挥自我的群学观念,已不是西方社会学的原型,其实他们对西方的社会学并不太了解”。(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杨雅彬认为:“虽然19世纪末提到的‘群学’一词,不完全等同严格而准确的社会学,但确实掌握了社会学的核心。”(参阅王康主编《社会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7页))。对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群学是否是社会学这一问题,论者各执一词,实为分歧的焦点(注:韩明谟认为,“康有为在长兴学舍讲的群学就是社会学”,并说群学“就是组织教育群众之学、拯救中国于危亡之学”。(参阅韩明谟《中国社会学一百年》,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萧国亮判断康有为的群学“应是西方之社会学”。(参见袁方主编《社会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页)陈树德却认为,“当时康、梁所讲的群学,不是货真价实的西方社会学,而是把一鳞半爪的社会学常识和中国传统的‘群’的观念揉合起来,构成一种‘不中不西,即中即西’(梁启超语)的所谓‘新学’而已,离西方社会学的原型甚远”。(参阅韩明谟《中国社会学一百年》,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丁乙也认为康有为的群学是否“初传中国之西方社会学”,“大可值得商榷”。理清其中是非,实为研究晚清思想文化特别是社会学史的一大关键。(参阅丁乙《西方社会学初传中国考》,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6期))。于是有广义、狭义说(注:王宏斌指出:“英文Sociology,严复译为群学,现在译为社会学。从广义方面讲,包含有社会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当时维新派普遍使用的则是狭义的群学,即建立资产阶级*团体的学说”。(参阅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第1页注释)),两层含义说(注:廖梅在《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中指出:“在晚清维新者心中,群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指社会学……二,由字面意义引申而来,专指合群的学问。”(见该书第94页))等等。尽管这些论说与以往其他学者的研究相比,确有很大进展,但仍未能正确揭示当时群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众多学者关注的重心是群学、合群思潮与维新实践即创办学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忽视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群学与严复的群学事实上存在的重大区别。
1895年底,康有为在《上海强学会序》中说:“夫挽世变在人才,*才在学术,讲学术在合群”,“尝考泰西所以富强之由,皆由学会讲求之力。”(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169页。)后在追述强学会成立原由时又说:“中国风气,向来散漫,士大夫戒于明世社会之禁,不敢相聚讲求,故转移极难。思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且必合大群而力厚也。合群非开会不可。”(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第29页。)1896年11月,梁启超在《论学会》一文中说:“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而议院公司,其识论业艺,罔不由学,故学会者,又二者之母也。”(注: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学会》,《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7年,第31页。)谭嗣同在《壮飞楼治事十篇》第九篇《群学》中,用佛教思想阐发“群”的观念,将“群”完全等同于学会,并且点明以学会实现“无变法之名而有变法之实”的目的(注: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第443、444页。)。可见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合群的重心在开学会,其目的是开风气、求富强,为变法制造声势。梁启超则抱有更大的希望:“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起点”,“欲用绅士,必先教绅士,教之维何?惟归之学会而已。”(注:梁启超:《上陈宝箴书湖南应办之事》,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2),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553、555页。)欲借学会以扩大士绅阶层的*权力。
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对西方政党、议会等制度极为推崇,因此试图赋予学会以西方政党、议会的性质。康有为曾在诗题中提到“同开强学会于京师,以为政党嚆矢”(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63页。)。戊戌年保国会遭潘庆澜奏劾而安然无恙,次年康有为述其原由时说:“盖吾正月之折,以请开社会局,明会党之善,又编《日本会党考》,附《日本变政记》进呈,上知各国通行之俗,以开民智而励士气者,故不禁也。”(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0页。)康有为认为,强学会、保国会即含西方政党之意。1911年康有为撰《民政部准帝国统一党注册论》,述该党组织源流时说:“中国数千年未有政党也,甲午东败,乃始倡之于京师,曰强学会。”以强学会为中国政党始祖,并将后来的保国会、保滇会、保浙会、粤学会、闽学会、燕学会、苏学会、关学会、南学会、蜀学会等都列入政党之内。(注:转引自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中华书局,1961年,第49页。)梁启超谈到强学会时也说:“彼时同人不知各国有所谓政党,但知欲改良国政,不可无此种团体耳”,“且于讲学之外,谋*之改革,盖强学会之性质,实兼学校与政党而一之焉。”(注:梁启超:《莅报界欢迎会演说词》,《莅北京大学校欢迎会演说词》,《戊戌变法》(4),第254、255页。)康、梁的叙述不免有事后将原迹放大的嫌疑,尽管如此,由他们发起组织的各种学会确有比较明显的*色彩,这一点大约没有疑问。
既然学会和政党可以兼二为一,那么与议会合而为一也顺理成章。1898年4月,谭嗣同说:“今请于行省设总学会……府厅州县设分学会……凡会悉以其地之绅士领之……官欲举某事、兴某学,先与学会议之,议定而后行……民欲举某事、兴某学,先上于分学会,分学会上于总学会,总学会可则可行之……于是无议院之名而有议院之实。”(注:谭嗣同:《壮飞楼治事十篇》,《谭嗣同全集》(增订本),第438页。)设立南学会时,维新人士便设想“以此为议院规模,利权尽归士绅,即右帅(陈宝箴,字右铭——引者注)去,他人来,亦不能变动”(注:《皮鹿门日记》,丁酉十二月一日,转引自汤志钧《康有为与戊戌变法》(中华书局,1984年)第227页。)。后来梁启超作《谭嗣同传》,回忆南学会说:“盖(南学会)实兼学会与地方议会之规模焉。地方有事,公议而行,此议会之意也;每七日大集众而讲学,演说万国大势及政学原理,此学会之意也。”(注:梁启超:《谭嗣同传》,《戊戌变法》(4),第50、51页。)
综观此时康有为、梁启超关于群的论述,很少提到西方的社会学。《说群》一文是梁启超早期论群的代表作,虽然提到群学一词,然而整篇引经据典,以论证合群之合理性与必要性(注: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对此有详细论述。)。在《说群自序》中,他甚至自创“群术”一词,与“独术”相对,作为一种有效的治国之术:“以群术治群,群乃成,以独术治群,群乃败……善治国者,知君之与民,同为一群之中一人,因此知夫一群之中所以然之故,所当行之事,使其群而不散,萃而不涣,夫是之谓群术。”(注:梁启超:《说群自序》,《知新报》第13册,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康有为惟有一次正式提到社会学,是在1898年春出版的《日本书目志》中社会学书目之后的一篇按语里。他说:“大地上,一大会而已。会大群,谓之国;会小群,谓之公司,谓之社会。社会之学,统合大小群而发其胹合之条理,故无大群、小群,善合其会则强,不善合其会则弱。”“昔在京师合士大夫开强学会,英人李提摩太曰:‘波斯、土耳其、印度久经凌弱,未知立会。中国甫为日本所挫,即开此会,中国庶几自立矣。’夫以一会之微,而泰西乩国者辄以为关存亡之故,社会之用亦大矣。”(注: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康有为全集》第3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60、761页。)在康有为眼中,社会学即与强弱存亡直接相关的合群立会之学。因此,对社会学书目进行归类时,康有为毫不犹豫地把社会学列入*一门内。由此可见,尽管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合群立会之说受到社会学的影响,然而从这些论述来看,他们对社会学的认识存在明显偏差。
一些学者已经指出,虽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合群之说还包含研究学问、社会改良、建立商会等其他内容,但其关注的中心是*,因此其群学带有浓厚的*色彩(注:参见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第230-263页。)。由于诸多原因,维新人士设立的各种学会事实上并不具备西方政党、议会的规模与功能(注:参见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第230-263页。),但不能因此而否认他们立会之时带有此类*意图。张灏也指出,梁启超的“群”这一概念涉及*整合、*参与以及*共同体等重大问题(注: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崔志海、葛夫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9页。)。王宏斌也认为其合群立会之说与其说是社会学,不如说是一种*思想(注:参见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相比之下,严复对西方社会学的了解比较正宗和地道。西方早期的社会学,受到当时迅速发展的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强烈影响,多从实际经验出发,强调从整体的角度研究社会,试图成为一门系统地描述社会构成及其历史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科学。严复的群学直接从英国实证主义社会学家斯宾塞的著作翻译而来,他在《原强》一文中就对其学说进行介绍:“斯宾塞尔者……则宗天演之术,以大阐人伦治化之事,号其学曰群学。”“又用近今格致之理术,经发挥修齐治平之事,精深微妙,繁富奥殚。”(注:王轼主编《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16、17页。)后来在《译〈群学肄言〉序》中,他对其社会学宗旨有更具体的描述:“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即往,测将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注:王轼主编《严复集》第1册,第126页。)尽管严复也采用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词汇来进行翻译和诠释,但他介绍的群学确是西方早期的社会学。
二
既然康有为、梁启超的合群立会之说与严复的群学大相径庭,为什么后来学者未能察觉而产生诸多误会?要了解其中原委,必须从两种群学的由来说起。对谁最早提出社会学意义上的群学这一问题,学界亦有判然不同的看法(注:如陈旭麓认为康、梁的群学来自严复,“《原强》和《天演论》、《群学肄言》相继刊出后,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都接受了群学的观念。”(参见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萧国亮却以为群学系康有为首创,然后梁启超为之鼓吹,而后严复承袭康有为之说,将斯宾塞之《社会学研究》译为《群学肄言》。(参见袁方主编《社会学百年》第5页)其实这一纠纷在民国时期便已约见端倪。孙本文曾指出:“据著者所知,初用‘群学’之名者,为康有为氏。”(参阅孙本文《当代中国社会学》,收入《民国丛书》第1编第15册,上海书店,1989年,第6页)而其他社会学家谈及西方社会学传入中国时多从严复翻译的群学开始。)。认为康有为最早提出群学者,实为历史的复杂面相所迷惑。以严复最早提出群学而康有为、梁启超承袭者,比前说较为合理,然而对错参半,与事实仍有很大的出入。
认为康有为最早提出群学这一说法的根据有二:第一,康有为、梁启超等当事人的回忆。康有为在《自编年谱》中说,他在1884年就开始探讨“生物之源,人群之合”的道理,1890年开始对弟子讲解“孔子改制之意,仁道合群之原”。(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第12、19页。)梁启超在《康有为传》中也提到,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长兴里万木草堂聚徒讲学,在经世之学中列有群学(注:梁启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4),第13页。)。
康有为、梁启超惯于改纂倒植,是说为康、梁事后追述,难以征信。由于万木草堂群学的真相一直隐约难明,以至这一似是实非之论,迷惑了许多人。其实万木草堂的所谓“群学”,我们可以从康有为制定的《上海强学会章程》中窥见一斑。康有为在批评当时学堂时指出:“……又士皆散处,声气不通讲习无自,既违敬业乐群之义,又失会友辅仁之旨。”(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73页。)梁启超承袭其师,在《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中规定:“七曰乐群。荀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易曰:君子以朋友讲习。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直谅多闻,善相劝,过相规,友朋之意,视师长有加焉。他日合天下而讲之,是谓大群,今日合一堂而讲之,是谓小群。杜工部曰:小心事友生。但相爱,毋相妒,但相敬,毋相慢,集众思,广众益,学有缉熙于光明。”“乐群之功课,俟数月以后,每月以数日为同学会讲之期,诸生各出其答记册,在堂互观,或有所问,而互相批答,上下议论,各出心得,其益无穷,凡会讲,以教习监之。”(注:《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7页。)由此可见康有为早期群学的宗旨和内容,即“敬业乐群、会友辅仁”等从传统典籍中引申出来的思想和主张(注:丁乙指出,仅凭梁启超十年之后的说法推断康有为的群学是社会学,“未免有些勉强”;康有为群学的含义即合群“以得知识交换之功,而养团体亲爱之习”。(丁乙:《西方社会学初传中国考》,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6期))。
第二,《万国公报》等书刊和中国个别先进之士有介绍达尔文、斯宾塞学说的文章,而康有为可能读过这些文章。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注:如萧国亮称:“据我考证,康有为的西学思想和社会学知识主要来自于晚清在华的西方传教士李提摩太等人。”(参阅袁方主编《社会学百年》第6页)陈旭麓也指出:“但是在甲午战前的二十年间,达尔文、斯宾塞等人的事迹和论著,在《申报》《万国公报》及其他译著中相继有过简介。在少数先进中国人的言论中也有所反映。如钟天纬作于八十年代的《格致说》等文,用相当准确的文字,概述达尔文、斯宾塞的学说。”(参见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1882年,康有为道经上海,“大购西书以归讲求焉”。次年,“购《万国公报》,大攻西学书,声、光、化、电、重学及各国史志,诸人游记,皆涉焉”。(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第11页。)根据梁启超的说法,当时康有为“乃购江南制造局及西教会所译出各书尽读之。彼时所译者,皆初级普通学,及工艺兵法书,否则耶稣经典论疏耳”(注:梁启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4),第9页。)。可见康有为攻读的西书主要是初级的自然科学、工艺兵法、史志和游记之类。
另一方面,甲午战前《万国公报》等西方传教士出版的报刊书籍中对达尔文、斯宾塞等人学说的介绍很少,并且比较简约(注:根据笔者的查阅,甲午战前《万国公报》几乎没有关于斯宾塞的介绍,此或与斯宾塞和教会的冲突有关。《万国公报》第221卷(1899年2月)上刊登《大同学》,称:“格致家与教会有夙仇”,“施本思与其门下弟子,尤蔑视教会不已”,对此有所交代。战后特别是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出版后,传教士为了迎合中国士人,《万国公报》上才出现关于斯宾塞生平和思想的介绍。这一现象说明传教士对西方文化的介绍,受中国当时社会、文化的影响非常之大。)。如1886年,英国传教士艾约瑟翻译出版《西学启蒙十六种》,其中《西学略述》理学卷中说:“近英国善言理学之人,自应以斯本赛耳为首。”(注:转引自楼宇烈、张西平主编《中外哲学交流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427页。)至于当时个别先进文人对达尔文、斯宾塞的介绍,情形大致相同。姑引钟天纬的介绍如下:
迨一千八百零九年而达文生焉……一千八百五十九年,特著一书,论万物分种类之根源,并论万物强存弱灭之理。其大旨谓,凡植物动物之种类,时有变迁,并非缔造至今一成不变,其动植物之不合宜者,渐渐澌灭,其合宜者得以永存。此为天道自然之理。但其说与耶稣之旨相反,故各国儒士,均不服其言。初时辩驳蜂起,今则佩服者渐多,而格致学从此大为改变。此亦可谓千秋崛起之人也。
至于施本思,名赫白德,生于英国豆倍地方,小于达文者十一年,生平所著之书,多推论达文所述之理,使人知生活之理、灵魂之理。其书流传颇广,其大旨将人学而确可知者与不可知者,晰分为二。其所谓确可知者,皆万物外见之粗质,而万物之精微,则确有不可知者在也。夫万物精微,本亦一物,而无形无体之可见,及其化成万物,皆已昭著于人之耳目,故格致家得诸见闻而测知之。至若圣教中之所言上帝,格致学之所论原质,虽非人思力所能知能测,而要皆实有,更无疑义。且万物化成既皆原于此无形可测之一物,则此一物为本,而万物为末明矣。施本思所论,大率如此。近人译有《肄业要览》一卷,即其初著之书也。(注:《钟天纬答卷》,《格致书院课义》第4册,转引自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65-366页。笔者这里省去了对达尔文生平的介绍。《肄业要览》是斯宾塞所著《教育学》一部分的译作,译者颜永京,这是近代士人介绍斯宾塞思想的开端。)
钟天纬对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介绍还算准确,但是对斯宾塞(文中译为施本思)学说的论述则相当笼统,而且侧重于对其哲学思想的介绍。前者不是社会学,后者亦不是斯宾塞的社会学思想。1889年,上海格致书院春季特课,请北洋大臣李鸿章命题,其中有如下一题:“西学格致,始于希蜡阿卢力土托尔德,至英人贝根出,尽变其说,其学始精。逮达文、施本思二家之书行,其学益备。能详其源流欤?”(注:《格致课艺汇编》,转引自楼宇烈、张西平主编《中外哲学交流史》第421页。)可见当时中外人士对斯宾塞的介绍,主要是其格致与哲学思想,尚未涉及其社会学。即使康有为读了这些介绍,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群学思想。
据现有资料来看,群学这一概念应是严复首倡。他在1895年3月4日到9日发表于天津《直报》上的《原强》一文中这样写道:“而又有锡彭塞(即斯宾塞——引者注)者,亦英产也,宗其理而大阐人伦之事,帜其学曰‘群学’。‘群学’者何?荀卿子有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凡民之相生相养,易事通功,推以至于兵刑礼乐之事,皆自能群之性以生,故锡彭塞氏取以名其学焉。”(注: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严复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41页。)并对斯宾塞的群学作了初步的介绍。而康有为在1895年8月至1896年1月关于强学会的文章中才提到“群”这一概念,他在《上海强学会章程》中说:“一人独学,不如群人共学,群人共学,不如合什百兆人共学。学则强,群则强,累亿万皆智人,则强莫与京。”(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72页。)其“群人共学”,是集体求学之意,并没有提出“群学”的概念。梁启超最早提到群学,是在《知新报》第18册刊载的《说群》一文中,其时已是1897年。严复将西方社会学称作群学,用心良苦,然而“旬月踟蹰”之间,仍不能完美无弊,这一点稍后再述。
三
虽然康有为在严复之后提出合群共学,并不能说明康有为关于群的概念来自严复。1897年,梁启超曾经在给严复的信中提到康有为对《天演论》的评价:“南海先生读大著后,亦谓眼中未见此等人,如穗卿言倾佩至不可言喻。”对严复推服之至。接着又说:“南海曰:‘若等无诧为新理,西人治此学者,不知几何家、几何年矣。’”(注: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10页。)称康有为早就对达尔文、斯宾塞等人的进化论学说有所了解,似含与严复争胜之意。前恭后倨,反映出康有为、梁启超读《天演论》之后的复杂心态。虽然康有为读了《天演论》并对这一学说表示认同,但是《天演论》1896年译成并在士人中传阅,这已在康有为提倡合群的文章发表之后。因此可以肯定康有为的合群立会之说不是来自严复。
“群”一词在中国古籍中多见不鲜,康有为在万木草堂时期甚至更早便发现并开始使用这一概念(注:金观涛、刘青峰在《从“群”到“社会”、“社会主义”——中国近代公共领域变迁的思想史研究》(《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2001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晚清用“群”指涉“社会”,“同当时某些知识分子用今文经学来指导维新变法存在着某种关系”。)。后来在《上海强学会序》、《上海强学会后序》中他还提到“传称‘以文会友,以友辅仁’,记称‘敬业乐群’”,“荀子言物不能群,惟人能群”。(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69、172页。)可见康有为的合群立会之说与传统经典之间的亲缘关系。引经据典是当时士人的一种本领和嗜好,其功能与引证新学类似,以至于形成引进新学时多附会经典、阐发典籍的微言大义时多引征新学的一种复杂的现象。就是严复也不能例外。他不仅以“群学”名其翻译的社会学,而且在介绍斯宾塞的社会学时说:“荀卿子有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约其所论,其节目支条,与吾《大学》所谓诚正修齐治平之事有不期而合者,第《大学》引而未发,语而不详。”(注:王轼主编《严复集》第1册,第6页。)在《群学肄言》一书的《译余赘语》中他又说:“窃以为其书实兼《大学》《中庸》精义。而出之以翔实,以格致诚正为治平根本矣。”(注:严复:《译余赘语》,见斯宾塞《群学肄言》,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此言意在加快西方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为严复始料不及的是国人在学习社会学时却因此产生了不少偏差,以至于后来出现荀子群学、孟子社会学、孔子社会物理学等新奇之说。这一现象亦是模糊后人视觉而未能细察群学真相的原因之一(注:孙本文曾指出,严复将《社会学研究》译为《群学研究》“未免稍有不合”。(参见孙本文《当代中国社会学》第8页)陈树德在《“群学”译名考析》(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6期)中,认为严复将西方早期社会学译为群学系“有意为之”,而且“更为贴切”。而林闽钢、李保军在《章太炎与中国社会学》(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中则认为群学一词具有“局限性和非科学性”。尚未有人注意到严复此举对西方社会学在中国传播的负面影响。)。
至于梁启超合群观念的形成,除了师承之外,与严复确有直接的关系。梁启超认真读过《天演论》一书,而且受其影响颇大。据《时务报时代之梁任公》记:“马眉叔先生所著之《马氏文通》,与严又陵所译之《天演论》,均以是年脱稿,未出版之先,即持其稿以示任兄。”(注: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7页。)他本人在《说群自序》中对此有明白表述。虽然《说群》只作了一篇,但是对于严复的学识,梁启超钦佩不已,他说:“今而知天下之爱我者,舍父师之外,无如严先生;天下之知我而能教我者,舍父师之外,无如严先生”,“启超近为《说群》一篇未成,将印之《知新报》中,实引申诸君子之言,俾涉招众生有所入耳。本拟呈先生改定乃付印,顷彼中督索甚急,遂以寄之,其有谬误,请先生他日具以教之也。”(注: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10-111页。)尽管梁启超对严复有执弟子礼之意,甚至提出“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注:梁启超:《说群自序》,《知新报》第18册(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但从他当时所作的《说群》等文章来看,他并没有准确掌握严复群学的真正含义(注:梁启超到日本后,才有群学即西方社会学的认识,见其《论学日本文之益》一文(载《清议报》第10册,光绪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同时,梁启超等人产生研究群学的意图,如《知新报》第86册(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一日)刊载《政学会章程》,称:“对*学关系切近者,有哲学、群学、资生学等,本会皆研究之。”)。
虽然康有为、梁启超的群学不是社会学,但他们对西方社会学并不是毫无了解。康有为开始接触西方社会学,日本书籍是一条重要途径。据康有为自述,早在19世纪70-80年代,他就主张翻译日本书籍。他在《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中说道:“昔在圣明御极之时,琉球被灭之际,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且读且骇,知其变政之勇猛,而成效之著也,臣在民间,募开书局以译之,人皆不信,事不克成,及马江败后,臣告长吏,开局译日本书,亦不见信。”(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23页。)康有为此说现在难以证实。不过,1896年,康有为得到日本书目和一批日本书籍,并在此基础上编写成《日本书目志》一书,其中列有社会学书籍21种(注: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康有为全集》第3集,第759、760页。据姜义华先生考证,该志1897年编成,1898年春由上海大同译书局梓行(参见《第三集编校说明》)。从康有为排列的书目来看,社会学的范围比较宽泛,说明当时学科的界限并不是非常的明确。)。
对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合群立会之说被称做群学这一问题,亦有考察的必要。其始作俑者,是康有为等人创办的《强学报》第1号上刊载的《论会即荀子群学之义》一文。全文内容与社会学毫不相干,但其标题足以混淆视听(注:《强学报》第1号(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该文亦引经据典,论证合群立会的合理性。)。它不仅把荀子的“人贵能群”的思想称做群学,而且表明合群立会符合群学之义。谭嗣同在《壮飞楼治事十篇》中,也以群学为名大谈合群立会;同时又在《浏阳群萌学会章程》中称:“本会以群萌为名,盖因群学可由此而萌也,他日合群既广,即竞称为群学会。”(注:《湘报》第32号(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其群学内容与康有为、梁启超的群学并无明显差别,即“以辅仁益智为主义,而兼敦友睦任恤之风”等。)
在宣传群学方面,梁启超的作用最大。他在《说群自序》中提到其“发明群义”之源流为“南海之绪论,谭严之宏著”,他写道:“启超问治天下之道于南海先生。先生曰: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斯二义立,虽治千万年之天下可已。启超既略述所闻,作《变法通议》。又思发明群义,则理奥例赜,苦不克达,既乃得侯官严君复之治功《天演论》,浏阳谭君嗣同之《仁学》,读之犁然有当于其心。”“乃内演师说,外依两书,发以浅言,证以实事,作《说群》十篇,一百二十章。”在《说群》一文中同样提到了群学。(注:《知新报》第18册(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若不仔细考察其中因缘,容易形成康、梁群学即严复群学的错误认识。
梁启超在《康南海传》中非常肯定地指出群学是康有为在万木草堂讲授的科目之一。事实上,当时康有为讲授的不过是传统典籍中“敬业乐群、会友辅仁”等主张,后来受到西方*学说的启发,才发展成为合群立会的*思想。当时维新之士,论说中常附会西方“群学、计学”等公理、公例,或显其博闻多识,或增其论说力度,而实际上对这些公理、公例的了解却很肤浅。梁启超以群学名其合群立会之说,目的应是为了获得学理支持。由此可知刚传入中国的西方社会学对知识分子群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过高估计这种影响,甚至把当时合群立会的思想当做社会学,实属误会。
清末合群立会之说与社会学未能区而别之,与严复也大有关系。一是他对社会学的介绍仍过于简略;二是他在介绍社会学时,引经据典,容易引起误会;三是他认为维新之事,“独难为功,众易为力”(注:《天津国闻报馆启》,《国闻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转引自《戊戌变法》(4),第529页。),因此亦尽力提倡合群主张。在《天演论》中介绍赫胥黎、斯宾塞的进化论时,合群保种之论比比皆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受此种思想的影响可能远远大于受其群学的影响。
还有一点应该提及。清末群学一词不仅指社会学和合群立会之说,当时还被用来指广义的社会科学(注:李培林认为,谭嗣同在《仁学自序》中使用的“群学”、“社会学”等词都是各门科学或西方各门社会科学的意思,与严复的“群学’,相去甚远。(参见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17页)丁乙也用西学、西政、西教三分法来考察,认为此处之社会学,“显然归在西洋言政之属”,当指西方“强调兴民权的那些学说著作”。(参见丁乙《西方社会学初传中国考》,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6期)谭嗣同以“群学”一词指各门科学应无疑问,但谭嗣同此处社会学一词的含义似应做进一步推敲。)。肇其端者即为严复。他在其早期译稿《国计学甲部》中说:“以群学为之纲,而所以为之目者,有教化学(或翻伦学——原注),有法学,有国计学,有*学,有宗教学,有言语学。”(注:王轼主编《严复集》第4册,第847页。)后来他在北京通艺学堂演说西学门径功用时又提到:“群学之目,如*,如刑名,如理财,如史学,皆治事者所当有事者也。”(注:严复:《西学门径功用》,王轼主编《严复集》第1册,第95页。严复此举,似由他对西方社会学的误读引起。此事影响颇大,当另文讨论。)1901年,蔡元培步严复之后尘,在《学堂教科论》中亦如是说,其群学之下列有伦理学(含国际私法)、政事学、文学三类,政事学之下又列政学、法学、计学、教育学、地政学、史记学、兵学、外交学等八项,而各项之下尚有更细的科目(注: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143-144页。)。按照严复这一说法,*学包含在社会学内,那么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把合群立会之说称做群学也在情理之中。这应是当时人们将合群立会这一*思想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群学混为一谈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上述众多原因层累曲折,给清末群学的本来面目蒙上了层层面纱。
四
既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群学不是真正的社会学,那么将中国社会学的起点定于1891年康有为在万木草堂讲授群学之时的说法,就值得重新考虑了。
最早提到西方社会学的文章,是严复1895年3月在天津发表的《原强》一文。但在这篇文章中,他只是简要地介绍斯宾塞的社会学。1897年12月至1898年1月,严复在《国闻汇编》第1册以《劝学篇》为名刊载斯宾塞尔的《社会学研究》一书第1章(题为《论群学不可缓》)的译文。1898年,章太炎参与《昌言报》笔政,于第1-6册连载曾广铨口述、章太炎笔译的《斯宾塞尔文集》,并于第8册续刊一次。在第1册发表的《本馆告白》中曾有说明:“斯宾塞尔为英之名儒,生平著述甚多,专讨求万事万物之根源,每假格致之说,显微妙之理,实为考究新学者不可不读之书,早为欧洲人士所推重。前天津《国闻汇编》译其《劝学篇》,读者莫不心餍意惬,惜未及译全。兹本馆觅得其全集,特按期译登报端,以饷同志。”(注:《昌言报》第1册(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然而《昌言报》上登载的《论进境之理》、《论礼仪》,亦只是斯氏文集中的两篇短论,即《进步:它的法则和原因》以及《习俗和风尚》的译作。尽管两文含有斯宾塞关于社会进化的思想,却不能算做斯氏的社会学著述。同年,维新派在日本神户出版的《东亚报》,开始刊载斯宾塞著、日本涩江保编纂、韩昙首译述的《社会学新义》一书。此举可谓国人从日本稗贩西方社会学著作的开端。
比较完整地翻译西方社会学著作是从章太炎、严复等人开始的。章太炎戊戌政变后逃亡日本,对社会学的了解更为深入,他认为岸本能武太1900年出版的《社会学》一书“卓而能约,实兼取斯、葛(葛通哥斯,又译做吉丁斯——引者注)二家……可谓发挥通情,知微知章者矣。”(注:章太炎:《社会学自序》,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53页。)于是翻译该书,由上海广智书局出版。这是国内出版的第一部社会学著作。1902年末,日本涩江保编纂的《社会学》由金鸣銮重新译出,由上海开明书店发行。1903年,严复译《群学肄言》由上海文明书局出版,同年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同一年,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由马君武翻译一部分出版,日本有贺长雄的《社会进化论》由麦仲华翻译,以《人群进化论》为名出版,美国社会学家吉丁斯著的《社会学原理》一书的提纲《社会化理论》亦由吴建常以《社会学提纲》为名翻译出版。
大约同时,人们开始考虑将社会学列入学堂课程。1899年10月,中国、日本拟合办广东东亚同文书院,在其第三年东文课程中便列有社会学(注:《知新报》第102号(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不过该院因故未能办成。1901年,杭州求是书院开设社会学课,并进行考核。其社会学考题为:“国多海滨,民易进化说。”(注:宋恕:《求是书院课题》,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319页。当时宋恕任该院汉文总教习,与这一举措应有较大关系。从当时翻译出版的几本社会学著作来看,西方早期社会学受生物进化论、地理环境论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颇大,与现代社会学有很大不同。)次年,马相伯等人创办震旦学院,在文学科的附课*类下,列有社会Sociology一项(注:马相伯:《震旦学院章程》,朱维铮主编《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页。)。1903年,张之洞等人在《奏定大学堂章程》中,在经学科(附理学)、文学科的随意科目中列有“公益学”,并注明:“日本名社会学,近人译作群学,专讲公共利益之理法,戒人不可自私自利。”虽然张之洞等人对社会学的理解有所偏颇,或许有意对社会学的内容加以限定,但能提出开设这一课程,亦颇为难得。(注: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第578-591页。)
综上所述,如果以西方社会学在中国的最早介绍为标准,则中国社会学的起点应为1895年严复发表《原强》一文之时。不过,在1902-1903年间,几本社会学译作在中国赓续刊行,同时国人初步认识到学习社会学的重要性。这一时期,似更适合作为社会学在中国的起点(注:孙本文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与本文大致相同。他认为章太炎翻译的《社会学》一书,为中国之有成本社会学书籍之始,并据此认为:“社会学正式输入中国,即当在光绪二十八年。”(参见孙本文《当代中国社会学》第10页))。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