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0岁。在一家洗浴中心后勤做员工餐。自已买自已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算是自已分配。在中午忙完后在员工卫生间洗澡由于地滑摔倒,高血压病发中风。公司没有交纳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照上述规定吗,你父亲可以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父亲缴纳保险,则应补交便能为你父亲申请工伤保险,你父亲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者:www.corwing.com科云律师团林律师
虽然你父亲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地滑摔倒,高血压病发中风的,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公司没有交纳保险,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父亲的合法权益,损失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