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几天了公司负责人没来理,我现在也没那么多钱去治疗,又怕骨头长出对我以后不好,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你与用人单位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次才是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1、如果属于劳动关系,你的受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不属于劳动关系则形成雇佣关系,受伤属于人身损害,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向雇主以及发包人、分包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3、由于你受伤几天了公司没人过问,你也没那么多钱去治疗,建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理论上是可以的。如果有工资单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没有劳动合同和证件也没有关系,只要真正有劳动关系就行。
比方说工资收条,公司的内部文件等,建议你在这个时候注意保留一些相关的证据,比方说票据、时间、地点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