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一张借条给朋友说好给我用一年的,在借条上有备注就是:(于2012年年前还清)!我的意思是2012年还清(1年),可是他让我今年年底就还!!我想请问2012年年前和2011年年底区别在哪里!谢谢了!那请问这笔钱我究竟是什么时候给他呢?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呢?
这属于约定时间不明,但是按照常识判断,您应当在2012年1月1日前还清欠款。
··“于2012年年前还清”,很清楚,就是2012年到来之前、2011年底即12月31日以前还清。 关键是那个“前”字,是定语,定死了。
可以和人家协商解决,求的谅解,延期还款。
2012年前把欠款还清,就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把欠款还清。你可以和借款人协商,看是否能延长还款时间。
----科云律师团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