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和仲裁庭解决劳动纠纷的优缺点?请详细说明,谢谢!
监察大队和仲裁庭解决劳动纠纷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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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轻伤害案件,属于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的公诉案件,以及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哪个对伤者有利?当然是前者即公诉案件的程序为好,省时、省事、有力度。
你所询问的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同我以上讲的是一样的。如果,通过监察大队可以解决问题,或者愿意帮助你解决问题,那最好不过。省时、省事、有力度。但是,问题是在多数的情况下,监察大队不会那么尽心的为你处理事的。尤其是在官僚主义盛行、关系主义至上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的先生们往往会找出许多的理由回绝你,比如,单位提出一二三四理由抗辩,这些理由可否成立,需要仲裁庭或者法院甄别,我们无能为力,你还是是申请仲裁吧。得,耽误了许多时间,打发你了。呵呵
而劳动仲裁不一样,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他们很难找出各种借口推辞不理,而你只要拿出想当的理由和证据,你的合法权益就有较大的可能性得到维护。这就是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最大区别。
监察大队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否则处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其优点在于,监察大队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约谈、能够及时处理劳动纠纷,缺点在于其属于行政监察,有时很多投诉,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没有结果,且是否处罚劳动者没有介入权利。劳动仲裁属于法定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途径,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纠纷应当先仲裁后诉讼,这是劳动纠纷解决的前置程序,其优点为劳动仲裁属于法定裁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缺点在于,需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熟悉仲裁流程,普通劳动者很难胜任,同时在处理时间上最快可能需要2-3个月。
这个很难说清楚,解决得好就有优点,解决不好就会很多缺点。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且快速,可以被法院直接认可执行;
监察大队的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