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的俩个朋友,王和李,王向李借30万元,李借了,但是因为李的媳妇认识王,认为王不是好东西,所以李为了能从家里拿出来钱,就让我代写了一张证明条,我写得“已收到李的借款30万”我还签了字。然后我妻子知道了以后,怕我担责任,就给李打电话,然后要回了那个条,还撕了,然后李说他找别人再写了,就没我的事了,没想到当时他还复印了,最近,李突然死了,李的妻子,不知道这中间的事情,拿着复印的条,问我还钱。王突然失踪,我该怎么办?
复印件,在你没有认可的情况下,不能做证据使用。
··债权文书,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原件丢失,复印件经过当事人认可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复印件垂手可得,当事人不认可的,没有法律效力。
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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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要走法律途径了,但是李需要举证,就目前的证明材料来看,还不能把你怎么样。
因为是复印件不是原件,可以质疑它的效力。另外,尽量找到你的朋友王给你作证。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报案。这样警察可以全国通缉相信一定能找到王的。
复印件不是原件,没有法律效力,不足以当做证据
复印的东西没有效力的,既然是民事的东西,那么谁主张,谁举证,而复印件的证据需要原件的支持。所以,基本上没你什么事。
仅凭复印件无原件的证据材料,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规定,未经当事人认定不具有定案效力,所以没事。
在司法审判中,有借条即如是原件,也不见得法院就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因为只要债务人能提出相反的证据作出反驳,法院不会轻易的作出支持债权人主张的。所以你的抗辩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让你的朋友李站出来作个证,因为他们是夫妻,他作的证对于他妻子的主张是致命的抗辩;2、让他说明借钱的用途,实际上就是证明有真实的债务存在,如果法院查明你根本不需要钱,那就要加重原告的举证责任;3、让李妻拿出原件出来,单独的复印件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希望回答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