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3年,武汉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全面深入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图为新洲县刘集乡妇联主席刘桂蓉,向妇女们宣传《婚姻法》。

今天的汉口民众乐园建成开放已逾90年,作为见证近代汉口历史的大舞台,它也是中国近百年革命史和文明史的见证者。
许多上了年纪的“老武汉”至今还记得,60年前,为宣传刚刚颁行的新中国《婚姻法》,这里曾公审了轰动三镇的“张友三电杀五妾案”。日前,记者通过走访老人,及查阅当年新闻报道,了解了这一公案的来龙去脉。
疑其与人私通,张友三电杀五妾
关于张友三杀妾案的经过,本报1950年6月16日曾做过简略报道:
商人张友三因与其第五妾陈梅香感情不睦,于1949年9月30日夜间12时,用电将陈梅香杀死。陈梅香9岁被张友三买作丫头,15岁被张奸污,怀孕后被收作偏房。
日寇占领武汉时,张友三偕第六妾逃往湖南,留陈梅香在家照料。后信任其侄谰言疑陈梅香与人私通,立意将陈杀死。抗战胜利后,张友三由湖南归来,对陈百般冷淡。解放后陈梅香曾表示将向人民政府控告张友三,张乃突下毒手,将陈用电电死。
张友三杀妾案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引起武汉妇女界的公愤。市妇联特邀集各工厂女工、劳动妇女、家庭妇女、女教师、女学生、女医务工作者及女青年会、妇女合作社、机关女职员干部等50余名代表举行座谈会。
对于张友三的杀妾罪行,民间杀声一片。一位叫李莲英的纱厂女工愤慨地发言:“张友三拿银钱来玩弄女人,把女人当他的玩物,并随便加以杀害,他以为今天还像国民党反动派的时候,过去我们妇女根本就得不到反动政府的任何保障,今天人民政府提倡男女平等,像他这种杀人犯,偿命是应该的。”
民众乐园千人公审,判处杀妾者死刑
当年的老公安施裕文老先生虽没直接参加当年的公审大会,但他记得张友三杀妾案是在1950年5月17日举行公开审判的,地点就在当年的民众乐园民族歌剧院内。
当天上午8时30分,公审正式举行,“到会群众一千人”,由市人民法院担任主审,市妇联、家庭妇女代表、各界代表会代表七个单位共同组成审判委员会,担任陪审。
首先由公安总局司法科长邵岐检查官宣读被告犯罪经过。说明张友三先后娶妻妾六人,奸污丫头,将老婆当作物品,随便送人,致使前五个妻妾或死或逃。这次张友三谋死五妾还图搬尸灭迹,欺哄政府,实属罪无可恕,请予严惩。
法庭接着提讯张友三及其帮凶六妾陈如意,并由死者陈梅香之女及街邻六人,对其罪行证明属实。张友三无可抵赖,一一服罪,检查官主张对张友三处予极刑。几位陪审代表也纷纷表发言,同意处张友三死刑,并号召到会男女同胞,要彻底打倒旧婚姻制度。
法庭遂庄严宣判:张友三杀人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军政委员会指令秋后问斩
根据当年的报道,此案经公审后,张友三对原判不服,于公审的第二天请求复审,提出三点理由:一、因为一次在门外听到梅香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的话,为了自卫计,将她电死;二、并非有三妻四妾,玩弄女性;三、年老多病,请求教育改造,为人民服务。
法院经复审,将其三点理由一一驳回,并维持原判,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张友三与胡氏结婚后,先后纳过周姑、任姑、秦姑、陈梅香、陈如意为妾,有的被虐待潜逃,有的忧惊致死……被告所称“并非有三妻四妾,玩弄女性”,不足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