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出外洋
“河水湾又湾,冷然说忧患,念我乡里时,眼泪一串湿衣衫……”香港电视剧《大地恩情》的这首主题歌,人们已经耳熟能详。这首歌唱的,是早期漂洋过海在外国谋生的华工,对故国故乡的思念之情。中国人素来安土重迁,不是到了万不得已,一般是不肯离乡背井的,更何况远涉重洋,去到地球的另一方。
皆因山多地少,又地处南海之滨,香山人很早就有人被迫出洋谋生。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就有香山人沿着“海上丝绸之路”上的洋船出洋谋生侨居。据清朝光绪年间的《香山县志》载,宋、元之间的那场著名的崖山海战之后,不少香山乡民为躲避战乱而大量逃亡海外。明朝以及清初,朝廷都实行海禁,规定沿海居民不得私自出海,“片帆寸板不许下海”;不得与外国通商,“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东南沿海人民,包括香山人民,由于海禁而断绝了生计,反而迫使他们冒险出洋谋生,渐成习惯。清嘉庆五年,香山居民程世帝等十多人,乘帆船从澳门驶出,“望无涯际之海洋,与汹涌波涛奋斗”,船行月余,历尽惊涛骇浪,来到了只有20来间“亚达屋”的槟榔屿,在这个荒凉的岛上,拖着长辫子的香山人居留垦田,建造着自己的异国家园。
在近代以前,华侨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一带。不过,这些背井离乡到海外谋生的华人,却一直被视为“天朝弃民”,“祖国”不仅不关心他们在海外的生死存亡,反而认为他们死了活该,是罪有应得。乾隆五年(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爪哇屠杀逾万华人,即历史上著名之“红河(溪)惨案”,消息传到国内,乾隆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华工的出现
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列强打开。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列强也迫使清政府开放人力市场,允许华人出洋做工。19世纪,由于美洲的开发,以及澳洲发现金矿,需要大量的工人,于是,列强以契约受雇形式,到我国招募工人,这样,我国东南沿海人民有了合法出洋打工的途径。
外国来华招工者,当然会将工作的地方以及工资待遇说得不错,以吸引华人。我在《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一书中,看到一则资料,大概可以窥见当时的契约的基本内容。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日本驻华大臣丁美霞在给清廷一份照会中说:“……华人作工最为勤敏,耕种甚为得力,故有招工之举。唯出洋时必须定明年限,并言明每日作工不越九点半钟,每月应领洋银四元,每礼拜日止工。该工人是日倘欲作工,得利应归己用。至工人之衣食与往来船费,招工者均应一并发给。若工人在外偶得疾病,招工者必须延医调治,以昭公平。以上数节,须于合同内详细注明,以为凭据。……”平心而论。上述数节,即使放在今天,也比某些无视《劳动法》的黑心老板更体现出人性。但是,说得好听,合同上写得清楚,到了异国他乡,华工们能否享受到如此的待遇吗?
也有许多人,即使穷困无比,也不愿离乡背井,到万里之外“淘金”。有一个词叫“卖猪仔”,如何得来?同治十一年即1872年美国驻华全权大臣镂斐迪在给恭亲王奕訢的照会中说:“……招工出洋一节中有若许耻辱可恶之事,据本大臣所闻,如果不诬其错误之处,大概皆由贵国官员所致。此事固有不以爱怜居心之洋人将招工出洋一事日渐广大,然非中国奸巧之员与各处不义小人为之帮助,该洋人亦未能自成其事。溯查招工出洋一事,向来多系从澳门将该不幸之工人载于船中,运往(外国)……至于由澳门口运往外国之工人,多被中国人在各地以虚妄之言欺哄,或用力勉强送至澳门。……如此是使贩卖人口之徒可以随意而成其事……”美国大臣所说的,并非是诬陷,美国刚结束南北战争,宣布解放“黑奴”,不愿蒙上贩卖“奴隶”的罪名,倒是我们自己人,某些官员,以及恶霸、土匪,勾结某些无良之洋人,以招工出洋为名,或欺哄,或强抢,将无辜的同胞卖到外国,获大部之利。这种“卖猪仔”的行为,当时在澳门,在厦门最烈,如英国商人在厦门开办的和记洋行,就常派人用一种印有“和记”字样的大米袋将某些路上的青壮年出奇不意地罩住,强装上船运走。
华工在北美
19世纪40年代,美国三藩市发现金矿,以及修筑横贯美国东西部的大铁路。以契约受雇形式大量招募华工。广东沿海的人,尤其是邻近澳门、见惯洋人的香山人,则怀着梦想,不畏波涛,来到美洲大陆。善于吃苦耐劳的香山华工让美国人惊喜不已,于是多方招募,开矿修路。作为苦力,大量华工从19世纪中叶进入美国,充当金矿矿工,充当铁路劳工。1865年,华人移民的人数激增至5万人,其中百分之九十都是青年男子。同年,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招收了第一批50名中国劳工。看到中国人能吃苦、工资要求低,又十分顺从,这家公司便开始大量招收华人,总共有10多万华工参加了美国铁路的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