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仁堂是北京最著名的老字号商店之一,尽管民间传说纷纭,但创立于清初是没有问题的,据同仁堂创始人乐凤鸣在《同仁堂药目》一书的叙言中说乐氏是从浙江来京的游医,到第四世祖乐尊育时,医道出众,当了太医院的吏目,但是由于他身为官吏,有想开药店的想法,也不便落实。其子乐凤鸣,原来欲走仕途,但屡考不中,于清康熙壬午年1702在前门外大栅栏开设同仁堂药店,由于他有一定文化,又懂医术,经过五年的摸索,“谨将药名治证分开列于右,取用诸君子以便观览”,于康熙丙戊年1706刻印《同仁堂药目》一书,他还亲自写了一篇叙言,不难看出,同仁堂始创于1702年,距今已有292年的历史。雍正年间,同仁堂又成为供奉御药房药材的店铺,于是同仁堂成为扬名国内外的著名药房。
由于同仁堂生意兴隆,药品保质保量,不仅服务态度好,也讲究诚信,使该店成为北京药业生意最为赢利的单位。不过,也有借其名而卖假药的,正如《同仁堂药目》所云:“或冒称自本堂窃出,或藉口代卖,不无以假混真之弊。近又闻各省市镇有冒充本堂字号,直挂京都同仁堂招牌售卖假药,希图渔利,且勾通串卖,谬称本堂分堂。”这段记载是否可信呢﹖最近我们找到两件同仁堂打假档案:一件是清咸丰二年文告:该文告高77、宽51厘米。称咸丰二年1852三月十一日,有于大于二两兄弟,私刻同仁堂铺章,印印制门票,贩卖假药,后来告到京都中城察院,该院院长表端发布文告:
钦命巡视中城察院表端为出示严禁事,据同仁堂喊告于大于二因私刻伊铺字号,冒充卖药等情一案,并经本院饬坊,起出同仁堂等字号图记等物,当堂呈验,查该犯等冒充字号,售卖假药,误人病症,性命攸关,且屡经犯案,怙恶不悛,实堪痛恨。除将于大等枷号示众,满日责惩外,为此出示严禁,如再有知法故纵仍蹈前辙,经该铺访知或别经发觉,许该铺扭禀送院。
本院定将该犯加重治罪,决不宽宥,勿违特示。
右谕通知
咸丰二年三月十一日告示(图一)
另一件是清同治八年1869文告:
钦命巡视中城察院为严禁晓谕事奉都察院钓开准御药房文称:
据同仁堂铺东乐孟繁、商人张志云,呈称杨梅竹斜街开设同人堂药铺,显系冒名影射,以假混真,且有渔利,小人私刻同仁堂门票,售卖假药,误人病症,大有妨碍等,因前来查庸医-,系属无意为恶若假药骗人,大有误损疾病之害,久于例禁,似此影射,冒充字号,极应严行禁止。为此示仰司坊即派干役,并甲捕人等,随时访查,倘有前项私合伪药,假冒该商号票以及有意混乱该商字号各情,许尔等禀明,立即严拿详城惩办,决不姑宽,毋违特示。
同治八年三月初三日(图二)
以上两件文书档案是很珍贵的,首先它是研究同仁堂历史的物证,过去许多学者都说同仁堂创设于康熙八年(1669但所有文件都不能证明这一说法,但在同年文告前有一段同仁堂药店自述,称“本堂自康熙壬午年开设至今别无分铺”诸语,壬午年即康熙十一年1702,此说与《同仁堂药目》上同仁堂创始人乐凤鸣的说法完全一致,可证同仁堂创立于1702年。其次,同仁堂不仅在经营上讲究诚信,保证药品质量,在维护自己药店的品牌上也很下工夫,一旦发现有冒名开店或出售假药时就付诸于官司,利用法律维护自己药店的名誉,咸丰二年、同治八年打假文告就是此举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