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的广告公司· 公司的主业务是 做物流,广告只是公司的附属品。
在这里我做了一年的 展示设计,公司并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跟我买 社保。 由于公司业务不景气,老板对我的态度越来越不好了·工资拖欠不说,老板程若过的工资也没 余数给我, 每次找他要时,总是忽悠我,说以后再说! 3个月了·还是一样没给!
因为每次我们要进场装修,公司会交一定的施工押金给卖场,但是收回押金的事情由我处理,我不想在这做了, 我想私底下 收回这些押金!而不上交给公司,我这样做 会涉及到 法律吗?
每次交押金 是由我写借条给公司,然后由我去办理进场, 借条是用很普通的作业纸,上面只是写了借多少? 用在哪? 钱的数字没用大写,只用阿拉伯数字,然后就签了自己的 名字 和 日期·
我这样私底下收回押金不上交, 侵犯了法律吗?
那借条 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你要明白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1、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正常维权渠道,例如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获得保护。
2、公司缴纳的进场押金,属于公司的财产,你无权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因此,千万不要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慎重!
首先你应该自己保留一些你和该广告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你的工资单,你们单位包括你姓名的考勤表,最好能完整反映出来你在该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据,以便证明你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是多少。老板拒签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根据法律要双倍返还你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如果你想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并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你应该到你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老板给付你的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您想扣留公司押金的事情还是不要这样做了,无论法理还是情理都说不过去。
浅薄之见,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