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取得动画形象著作权授权之前,我方生产并销售了带有该形象的产品,在对方取得授权后,我方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对方所获得的著作权?
如果您的行为是持续到著作权转移之后,那毫无疑问,对原著作权人和后来去的著作权的权利人的相关权利都有侵犯,都有理由对你提起诉求。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侵犯后著作权人利益的,后著作权人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产品来源,如果销售者不能提供,就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那么,现在销售者还在销售侵权产品,也就正在侵犯后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这种侵权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你的生产制造和销售造成的,可以视为你生产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的影响的一个延续,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在应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我认为是可以大有文章可做的,比如可以从几个方面说明:1.在后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之时你已停止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获利微薄,并未给后著作权人造成大的损失;2.后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时间较短,不应有较大的实际损失等。可以由此尽量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
我认为不是侵权行为的延续,而是后果的延续。
欢迎大家讨论。
你好:作品完成时即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经过许可即使用的都属于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即取得,你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进行营利活动属于侵权行为。
在对方取得动画形象著作权授权之前,我方生产并销售了带有该形象的产品,在对方取得授权后,我方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对方所获得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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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获得授权的范围是哪些?如果不在对方的权利和区域范围之内,你并不一定侵犯获得授权者的权利。
2、关键的问题在于:你是否侵犯到原所有者的权利?
您确实已侵犯他人著作权。时间先后问题应以法律文件为标准,除非能证明您是原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