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从怀孕后就请了病假一直在家休息,因为年纪大了第一个孩子没有保住,这是好不容易才怀上的第二个孩子,家里特别的当心。公司给我保险是交的,但是不发工资,我也表示同意。生完孩子休完产假,正准备去上班,公司通知我别去上班了,公司生意不好,叫我重新再找工作,保险还是替我交工资还是不发这段时间,等我找到工作再断了保险。我对法律一点都不了解,我现在该怎么办?工作根本不好找。真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人不顺的时候,所有不好的事情一件接着一件都来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不发工资是不对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女职工怀孕期和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虽然你休的时间比较长,但是公司还是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即使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已到期,也必须给你发最低工资、交着保险,知道哺乳期结束。
可以跟公司交涉。
如果你哺乳期也休完了,公司又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本身没到期,那公司要给你支付赔偿金的,按你参加工作的时间,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强制解除要赔偿的数额是补偿金的两倍。
他们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详情可以咨询一下免费律师。
现在这个时候怎么能自从怀孕后就请了病假一直在家休息,真是的。要我也不要了,刚好有个借口,现在本来生意就不好做,还一年不上班。别人能替你交保险就不错了。
去公司说说好话看看,或者劳动仲裁试试吧。又或者索性在家休息,年纪大了生孩子,休完产假这点时间恢复根本不够。做全职太太。
我也觉得还是做全职太太吧。我们公司也有一位像你这样的,(不过只有二十几岁业务员)
劳动仲裁也没用的,只会和公司弄僵!!何必呢
现在工作真挺难找的,再说小孩需要照顾,身体也要休息,顺便利用休息再慢慢充充电,过了这段时候再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