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日我家宝宝出生,给孩子办了肝细胞保存,当时交了费用6380元,过了一个月,天津肝细胞库晋城处打电话说不符合保存要求,说是厌氧菌感染,要扣除500元交通费。我问是否我家孩子有问题,他们说不是,我看了他们的宣传册说如果有甲乙肝炎、艾滋、 梅毒等病才不能保存,我家孩子在医院也做过化验没有问题。我一家感到非常气愤,请问该怎样办?如果要法律解决要准备那些证据?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过合同或其他任何的告知书、通知书之类的东西,看看那上面有没有约定;
2.细胞的感染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环节,而不是说你家孩子有问题;
3.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只限于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