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均是X公司的股东。A与B签订离婚协议:双方离婚,A支付B30万,B在x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A所有。 事后A确实支付了30万且B签署了收据,但是AB未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该财产约定是否生效?该收据具有怎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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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均是X公司的股东。A与B签订离婚协议:双方离婚,A支付B30万,B在x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A所有。 事后A确实支付了30万且B签署了收据,但是AB未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该财产约定是否生效?该收据具有怎样的效力?
··这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离婚约定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所附的条件就是离婚,如果没有离婚,该约定就不能生效,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30万可以另行约定或要求依法返还。
有人认为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但是在法院审理时也有认定离婚协议自双方签订同意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发生离婚的事实,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间的离婚协议未经登记,不生效。
双方间的付款与收据行为是家庭内部间的来往,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