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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欧洲时报》11月17日载文《九成官员环保歪论的背后》,摘要如下:
煤炭大省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公布一项问卷调查显示,93.31%的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应与经济建设同步,却有高达91.95%的市长(厅局长)认为,加大环保力度会影响经济发展,仅有6.51%的市长认为“不会”。
“九成民众”和“九成官员”,在环保与经济问题上的价值选择落差惊人,令人质疑,会有多少政府官员在当环保与经济成为鱼和熊掌的两难选择时自觉主动站在环境这一边?
谁最当具有环保意识?谁的环保意识对经济社会发展高比例相关?这些问题不回答好,就铺天盖地地只教育孩子不要乱扔垃圾、不要损害花花草草怕是避重就轻。
最该对“科学发展观”深谙于心的公职人员为何偏偏背离环保最远呢?这个命题值得警醒。古语说,“蓬生麻间,不扶自直;白纱入缁,不练自黑”,社会序列上的“明规则”如果不足以抗衡“潜规则”的张力,则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会被虚化、被架空,结果是大家一起昏起来。
于环境保护而言,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之所以在中国集束出现,乃因环保制度张力不足,环保执法的尴尬与弱势昭然若揭。环境污染的“新仇旧恨”和地方经济的数字化生存暧昧纠结,如同谁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可一旦上瘾却知易行难。
历史证明,观念或者意识的问题,不落实到制度层面上去,仅仅仰仗内心的价值信仰,结果往往是让人遗憾的。毕竟,作为社会精英的官员,约束他们的已然不单是道德律令,更重要的是体制内的游戏规则。即便“明规则”洋溢着法治精神,若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沿袭政绩投机和利益寻租的行政惯性,真正被戕害的还是仿佛在保护着的环境。
如何给九成官员的环保歪论纠偏?显然不是奢谈环保意识所能解决的问题。
笔者以为,一要罪罚相当。西谚云,“任何人都不得因违法而获利”,所谓公正执法必须让守法者因守法行为而获利,但在中国环保法系里,对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往往是“责令停工”或者是蜻蜓点水式的罚款,与危害相比严重倒挂,缺乏严刑峻法的司法实践。
二要营造环保执法制度化生存的语境。宏观调控可以是波浪式前进的风暴政策之治,但环保执法应是水准式前进的法律之治。应遵循法理的逻辑,执法如一,让常态的执法程式沉淀为制度。不然,环保执法与违法就永远是一只猫抓一群老鼠的游戏——于是难免永远抱怨人手不够、违法者太精明。
三是不妨让环保执法的腰杆子硬起来。环保执法从人到事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种环境监管体制要直接跟地方政府的“环保不执法”叫板根本不可能——这个困境类似于工会和企业的关系,而政府在错位的“唯GDP论”价值取向里,难免以财政挟持环保执法的效能。独立的执法权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