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3进入原公司,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2009.5月,我提出辞职,有正式的辞职报告,后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因为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赔偿我双倍工资,仲裁判定我获胜,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公司始终不执行,现在到法院起诉我,起诉理由是因为一直给我缴纳工资,所以可以证明我们双方签订合同(但公司那不出纸张性的合同书,因为根本没有签过)。想请问是否有法律规定,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视为双方有合同,或者有合同关系?公司就可以以此而不给与我双倍工资的赔偿?我下周一要与公司就此开庭,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什么法的第几条呢?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必须签订纸质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所以您不用担心,您的原公司是没有办法胜诉的。具体的您可以到网络上下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可以证明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不等于说有劳动合同。
你可以依据有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享有与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同等的待遇,但是这不能免除公司没有与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简言之,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根据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等情节推定的,但为员工缴纳保险等不能免除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不知道明白了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对于具体合同条款没有明确。但不影响合同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本可以证明你有劳动关系,可以证明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不等于说有劳动合同。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