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理想的考古报告”?按笔者的理解,应该是所谓全信息报告,即全面报告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全部“所见”(不知是否可以称“全息报告”)。——写完这句话感到立刻需要补充的是,真正理想的“全息报告”事实上又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调查和发掘方法、考察和研究手段、报告编写程序等方面无不受种种客观、主观条件以及时代的制约,而且不同专业方向的读者出于不同的需要希望从报告得到的信息也并不一样。从根本上来说考古报告不大可能满足所有读者的所有需要,也就是说理想和现实之间其实非常遥远,几乎永远不可能一致。然而我想是否可以在这样一个认识的前提之下,再来要求考古报告的编写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呢?
笔者曾经在《考古地理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一文中谈到过从笔者的研究角度所看到的考古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比方对遗址所在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有可能获得的古今变化的轨迹缺乏重视,普遍交代得过于简单或者被无意疏忽,致使不少珍贵的(特别是过去的)地理性要素在不知不觉中被“逸失”。有不少的地理环境交代仅停留在于“考古”而意义并不大的现代人文地理内容上。另外,台地、冈丘、阶地、高地等用语(概念)的不统一不规范;长度、厚度及面积单位的不统一、不规范;遗址无位置地图或者有地图而无比例尺等。当然还有一些是属于明显失误的,如某遗址前后两次报告面积相差有十倍之多。另外,许倬云先生也指出过“遗址往往不见标高”等。当然问题并不局限于笔者所见,其他方面的问题其实也已经引起了不少注意并已经有了一些很精到的见解和建议了,这里不再一一例举。这些问题大概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报告的编写程序以及用语等方面确实需要规范化。二是某种形式上的规范又似乎是有的,比方对器物的大量而又精细的描述普遍占据了发掘报告的大量篇幅,器物并非不不重要,但相对而言其他各类现象的报导(包括推测)就显得比较薄弱甚至非常薄弱。考古学本身以及与其相关的各学科都在发展和变化着,阅读和使用考古报告的读者,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其实越来越广泛了,希望从考古报告中得到的信息也是越来越多样化了,因而对考古报告提出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而现存的报告却没有能够及时对此作出回音。
通常考古学被定义为“以物质史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这个定义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物质史料”怎么理解?包含了哪些内涵?遗迹和遗物有其存在的时间和空间背景,而这个背景是流动着的、变化着的。这种变化可能以比较明确的物质形式表现(比如化石),也可能并不那么明显(比如地貌的变迁)。田野考古工作者的任务其实非常“繁重”,理论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考古学本身似乎并没有限定的“目标”即具体寻找什么,反过来说凡属“古”应该一切都“考”,包括那些并不那么显现的现象。报告编写则应该是将全部所见(包括见解)发表出来,越全面越详细越完整越好,而不限定任何对象和目标。笔者自知这么要求可能是有点“过分”甚至太苛刻了,因而说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否可以允许建议田野工作者(报告编写者)尽最大的可能向这个理想状态接近,包括尽可能同其他多种学科进行合作研究。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至今为止的发掘报告其实也并不只是停留在描绘,研究所获得的物质对象(遗物遗迹)上,研究手段以及涉及的学科其实也一直在扩大和变化。比如所处地理环境的交代也从来是不可或缺的(虽然重视度详细度普遍不够),另外如与民族学、生物学、医学史、音乐史相关的研究,人骨人种的研究和最近开始引入的DNA分析,地层所含花粉孢子的分析,C14和热释光测定,青铜器成分、产地研究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说明田野工作和报告编写在客观上是接近或倾向于“一切都考”的。但这里的问题在于,上述的这些被“扩大”了领域的研究往往并不是发掘者和报告编写者的直接的工作,一般都是以考古报告的附录的形式出现的。换一个角度说,报告编写者的关心仍只是在他自己的“专业”领域之内,在笔者看来缺憾也就在此。因为除了上面那些可以由其他专家“代劳”的工作以外,最大量的各类其他信息的捕捉和提供还得依靠调查和发掘现场的人。但是,究竟应该捕捉哪些信息呢?这也确实是一个难题,就笔者自己所关心的可以说出一些,简单而言是希望有关地理环境能以自然地理为主并以变化的眼光来观察和描写,希望描述精细直至不厌其详才好。但一出我的专业方向也难以发言了。即便纯考古专业内部对现存的报告编写也有种种不满且并非都那么容易解决,现在又被要求提供其他相关学科也关心的信息,而且不同学科还有各不相同的要求和期望,田野工作者(报告编写者)所受过的专业训练也不可能涵盖太多学科,这确实有点令他们为难,事实上不可能面面俱到。这里只好说笔者看到了这类问题,写在这里提供给相关的实际工作者以参考,以扩大视野,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有所注意,包括大学考古专业教育能注意尽可能扩大学科涵盖面。总之是希望能将每一次发掘的全部成果(所见)都能最大限度地发表出来保留下来。随着各学科的交叉发展,今天的考古资源将来还可能会有许许多多我们今天还难以预测的用途。于报告者而言,自己的“所见”在发表以后有了更广泛的包括未必事先预测过的“用途”,应该是一件很欣慰的事。如果说至今为止的报告的编写者未必都有这样一个自觉的意识的话,那么在本学科以及大量交叉学科的共同发展中,相信这个意识应该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自觉。
已经有文章谈到了随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以及相当规模的难以彻底阻止的盗掘,到21世纪的后半我们有可能无古可考。今天既然已经可以预见到意识到这一点,那么今天的考古资源就更加弥足珍贵,更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全面报告。
中国文物报200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