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江阴是长江三角洲渡江的要冲。在历史上,清兵入关后南下和解放战争中攻克南京都在此渡江。最近因祁头山的发掘,又知早在距今6000年前后,宁绍、宁镇和江淮间乃至黄淮间的一些新石器文化,就对这里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进一步表明江阴一直是长江下游地区江南和江北诸文化进行交往的咽喉之地。 从全国范围来观察,长江下游的新石器文化有一定的共同面貌,但又可细分为好几大块。在太湖周围地区,早期以马家浜文化为主,其年代据已知14C数据,约距今7000—5800年左右(见邹厚本等《江苏考古五十年》55页,南京出版社,2000年10月)。江阴祁头山及其以东约7公里的张家港东山村,是在马家浜文化分布区的西北端。
祁头山遗址虽属马家浜遗存,自身特点却很突出。例如所出腰檐陶釜之多,大大超过其他马家浜遗址(不含淮河流域青莲岗文化的颈檐陶釜)。这种釜,以往在江苏境内所见的,底部皆不能复原;浙江桐乡罗家角等地出的已知为圜底;而祁头山出的,则为大小不一的平底。其具体情况是,凡器型矮而胖的为小平底;器型似高筒状而腰檐上又加四个外撇叶状装饰的,则为大平底,如把罗家角、(吴县)草鞋山、东山村和祁头山的腰檐釜放在一起作比较,可见到体型从矮胖到瘦高,底部由圜底经小平底至大平底的演化过程,其中带外撇四叶的高筒形大平底釜最晚,大概已到马家浜末期。 祁头山遗存的另一特点是有兼施红、白二色的彩陶。在马家浜遗存中,过去在江阴东南方向的吴县草鞋山、常州圩墩等地出过只施红、黑、紫的单色彩陶,而祁头山则除了只在器口、底足施条带状红彩的单彩彩陶以外,又有通体施红、白彩的豆形碗和圜底罐。一见到这种红、白兼有的彩陶,就会想起句容丁沙地早期遗存中的白地黑彩陶片和南京北阴阳营、邳州大墩子与刘林,乃至山东泰山周围地区的大汶口彩陶。祁头山山的复色彩陶当然也有一点大溪彩陶的风格,但如从分布的空间位置来考虑,则可以认为这种彩陶的出现,只能表明是同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及其以北的大汶口文化存在着联系。
祁头山出的一件璜形玉器,也能表明同北阴阳营及江淮间的文化存在着很近的关系。这种璜形玉器,弧度较平,制作时就被中分为二,在中心线两旁一侧的边厚部位上,又各有一孔与一段凹槽,可供嵌入细木条或骨条将本已切割成两截的部分联成一体。同样的璜形玉器在北阴阳营也出过2件(M39:4、M191:1,见南京博物院《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74、75页,文物出版社,1993年),此外,在时代较晚的安徽含山凌家滩墓地中又出过6件。一年多以前,我曾说明这种可分可合的璜形玉器应是不同民族、部落实行联姻或结盟活动时的一种信物(见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玉器》图版53—56、58、59、66和136—140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11月)。按照凌家滩璜形玉器的分析,祁头山和北阴阳营出土的,皆已合成一体,应是联姻信物。祁头山和北阴阳营遗存的年代,要比凌家滩的早出好几百年甚至千年左右。此时大概部落间的结盟,特别是部落联盟间的结盟没有凌家滩时期发达,也许还有墓地成员的身份比较普通的原因,所以没有发现像凌家滩那种只出半截璜形玉器的结盟信物。 那时,不同氏族、部落实行联姻的情况当然是很普遍的,而不同地区所用信物就不见得一样。但祁头山、北阴阳营、凌家滩却都用璜形玉器为信物,必定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或是族源很近;或是本为不同文化传统的族群,因被某一族群征服,改从征服者的传统。但不管属哪一种情况,同时(或略有早晚)使用同样形态信物的族群,就可能是在一个部落联盟,甚至是一个联盟集团之中的。祁头山、北阴阳营、凌家滩的空间位置,正可联成一片。这是结成联盟的必须条件。 作为一个联盟或联盟集团来说,必定是共时的。从这个条件来看,只能认为祁头山和北阴阳营的族群可能结成联盟。
但如从文化现象的角度来考虑,同样的现象延续数百年至千年以上是多见的,因而祁头山、北阴阳营及凌家滩遗存的早期族群,仍有结成联盟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的大小,与相同文化现象的多寡有密切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就应注意到以下现象:
1、祁头山、北阴阳营、凌家滩都用璜形玉器为联姻信物;
2、祁头山的彩陶,同北阴阳营及邳州大墩子、刘林、泰安大汶口等地的大汶口彩陶,有相似的风格;
3、凌家滩玉鹰(98M29:6)和玉版(87M4:30)上都刻出一种八角星图像,而这也是大汶口彩陶上的一种典型图案,如邳州大墩子陶盆(M44:4)、山东泰安大汶口陶豆(M2005:49)、邹县野店陶釜(M35:2)所见。此外,在长江以南的北阴阳营、马家浜、崧泽、良渚诸文化中,也经常可见到。如北阴阳营采集的彩陶器盖上的一个十角星,应当也是这种图像(《北阴阳营》82页图四七:7)。马家浜文化的如武进潘家塘纺轮上所见。崧泽文化的如上海青浦崧泽陶壶底部(M33:4)与盆形陶豆(T2:7)上所见。良渚文化的如江苏澄湖黑陶鱼篓罐(T129:1)、海安青墩陶纺轮上所见(以上参见张明华、王惠菊《太湖地区新石器时代的陶文》,《考古》1990年10期903、904页)。出土上述诸器的地点,正可联成一片,这就可进而推定这个图像的文化含义是相同的。此外,湖南安乡汤家岗大溪文化白陶盘上虽有同样形态的图案,但其空间分布位置已远远脱离开上述地点,不宜列为具有同样文化含义的现象。
4、这种图像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现在还说不清楚,但其艺术造型源头,当为星象(含太阳)。带有这种图像的凌家滩玉版出土时,夹在一件玉龟的腹、背间。河南舞阳贾湖及山东等地的大汶口墓葬中,都出过不少龟甲,凌家滩玉龟和贾湖、大汶口龟甲都已被推定为占卜用物,这就可知夹在玉龟中的玉版上的八角星,必为一种崇拜物的象征。凌家滩的族群同北阴阳营、大汶口、马家浜、崧泽、良渚诸文化的一片族群流行这种图像的时间,竟可长达千年以上,正可反映出曾长期存在这一种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崇拜物。
当分析出上述现象后,即使不敢肯定那些地点的族群曾经在长时期内同属一个联盟集团(如仅是部落联盟,不可能达到如此广阔的空间范围),至少可以设想这一大片区域曾经形成为一个文化圈。
信仰与崇拜物是否相同,对于理解各地族群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已往的中国考古学研究中,为了认识不同地点古文化的关系,主要是从聚落址的选址与布局、建筑的技术与形式、工具与武器、生活用具、装饰品、艺术造型、埋葬习俗等等方面来比较其异同。其实,群体意识的异同应当是最重要的。祁头山、北阴阳营、凌家滩既存在着差不多的联姻方式,凌家滩、北阴阳营又是北与大汶口文化有相同的信仰内容和崇拜物,而且其西南方向的马家浜、崧泽以及良渚(良渚的活动范围又向北扩大至黄淮间)诸文化,也有这样的信仰与崇拜物。如以这种信仰和崇拜物为区分不同文化的界限,则这个文化圈至少可从上海一直扩大到苏北和山东的中南部及东南部,但过去根据陶器群的差别,则被划分成四个(甚至更多的)文化系列。当这个现象被揭示出来后,考古学研究就自然地遇到一个严肃的问题: 划分考古学文化的主要标准,究竟应该是什么? 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是否应该有不同的层次? 不同层次的划分标准当然是不一样的,不同层次的空间范围又当然是从大而小的,但一个空间范围最大的层次,应当以什么标准为其界限呢(如果没有控制界限的标准,人类所到之处,皆可划归同一文化)? 看来,还是要像布罗代尔向史学研究提出的要求那样,应当作总体性的考虑。
江阴祁头山的遗存因其所含的多文化因素,为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提出了一些重要启示,自然希望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掘,以便扩大和加深对长江下游地区古文化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