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8我父亲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我父亲做为原告参加诉讼.而我父亲没有告任何人和公司.一问才知道是我妹弟因为我妹妹去世后身故金的赔偿一事告保险公司因我父亲也是受益人之一,又因我父亲和我妹弟有其它的事没有协商好就没有把我父亲的手续给妹弟。因没有完整的手续保险公司就没有给他办理.所以他就到法院告保险公司而我父亲又不告保险公司。只要手续全人家保险公司也没有说不赔偿.而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为由追加父亲为原告.现在是我父亲不愿意做原告。我父亲要根据什么依据才能不做为原告参加诉讼.又不能让我父亲放弃受益人的资格
还有妹弟还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的误工费等费用.我父亲不向法院提交他的手续.对我父亲会有什么影响。告保险公司也是他要告的父亲又没告。请问妹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的误工费等费用不会让我父亲来承担吧.谢谢
不如一起告保险公司呗,不明白为什么不?
法院追加原告参加诉讼,你父亲应该应诉,父亲作为受益人要积极主张权利,不要怕诉讼;如果不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时间长了肯定过诉讼时效了,就很难得到赔偿了,不要轻信保险公司的承诺;误工费不可能要你父亲承担.
··这是共同诉讼,而且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你父亲是受益人,应当去法院明确表态是接受受益还是放弃权利。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必须参加,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如果拒不露面,法院会以缺席为由判决放弃权利,就是说,不能受益了。
还是应诉为好,法院是好意保护受益人,而不是剥夺权利。再说了,原告、被告都不一定必然胜诉,打官司不是丢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