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女职工妊娠反应可以请病假吗?
我的理解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请病假,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妊娠反应可以进行短暂的休息。
如果妊娠反应确实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由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证明,可以请病假。
因为究竟是病假还是事假关系到是否有工资的问题,所以请详细解析一下,谢谢了。
“我的理解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请病假,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妊娠反应可以进行短暂的休息。
如果妊娠反应确实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由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证明,可以请病假。 ”
您的理解有一点不太准确,就是这点——“如果妊娠反应确实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由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证明,可以请病假。”
原则上员工在企业工作是受企业管理的,所以首先要明确您单位是否有关于病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有,而且员工已通过签字确认等方式证明同意的,就应当按照执行。如果您单位的病假管理制度上规定要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单而您无法提供的,原则上不能请病假,而如果您单位没有相应的病假管理制度,您又可以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的,原则上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并及时完善企业病假管理制度。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协助。
我只知道,如果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根据劳动法享受带薪休假。你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走这条路。
职工妊娠反应可以请病假吗? 10分
回答:1 浏览:52 提问时间:2009-11-17 23:01
请教:女职工妊娠反应可以请病假吗?
我的理解是: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请病假,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妊娠反应可以进行短暂的休息。
如果妊娠反应确实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工作,由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证明,可以请病假。
因为究竟是病假还是事假关系到是否有工资的问题,所以请详细解析一下,
··可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保胎期间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可以请病假,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首先按你的工龄和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超过医疗期后按其他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原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为不知道你所在的位置,给你一个上海市的标准作为参考: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所以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
据此查找一下你们当地的关于女职工保护方面的规定。
祝你好运
应当属于病假,身体不适而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照病假来对待。
如果员工提供了医疗机构的证明,就应按病假对待。
事假的原因肯定与自身身体状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