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到8月间,山西省文物考古研究人员对晋西南闻喜县上郭村发掘了西周晚期春秋早期的墓葬八座,出土遗物中陶器有鼎、豆、壶、盘、匜等,青铜器有匜、鼎、壶、盘、舟、车等。尤其令人惊叹不已的是发现了“刖人守囿”这件青铜挽车奇器。
挽车通高8.9厘米,长13.7厘米,宽11.3厘米。车体作方箱式,箱盖正中有一蹲坐的猴形钮,提动猴身可以打开顶部两扇箱
盖。猴形钮旁边有四只可以灵活转动的小鸟。车箱四角置四只回首顾盼的熊罴,两侧中部俯伏一对小虎。车箱两帮铸有两对小鸟。车有六轮,前有两只卧虎抱四个小轮,后有一对大轮。大小六个轮着地在一个平面上,可以转动自如。制作最为精美的地方是车箱前可以开闭的两扇门,左门扉上嵌有一赤裸全身,缺了左足并拄着一条拐的守门刖人。这位受过“刖刑”的守门人,左手拄拐,右手臂夹着门闩。门闩能够左右穿插活动,用来控制门扉的关闭。车箱后有一能活动的铺首衔环,可用于倒拽牵引,也可用于正面推转。全车有十五处可以转动,装饰有虎、熊、罴、鸟、猴等十四种动物。造型优美奇巧,举世无双,制作精妙绝伦,独具特色。这件“刖人守囿”挽车不仅工艺精巧,反映了当时高超的青铜铸造工艺,还是我国历史上刑罚制度的极其重要的实物见证。
我国古代的早期刑罚制度以肉刑即摧残人的肢体或生理功能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极其野蛮残酷。据《国语·鲁语》所载,自黄帝时代以来,即开始形成了“大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的五刑制度。尧舜时代,曾派皋陶“作士”,制定“五刑”,创立监狱。此后,夏商周的奴隶主统治阶级使用刑罚对奴隶进行统治,基本沿袭了以肉刑为中心的五刑制度,并逐步形成体系。
据《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当时的五刑制度有五种刑戮,其中“墨者使守门”,墨,也作黥,在脸上刺成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的一种刑罚,是五刑中的最轻刑。“劓者使守关”,即受了割掉鼻子酷刑的人,让他到距离国都很远的地方守关口之门。“宫者使守内”,即受过宫刑被阉割的人,让他在宫内做宦官,伺候帝王及其家属,也称作太监。“刖者使守囿”,刖,砍掉脚的酷刑,也作 。“刖者於囿中驱禽兽者也”,即受到砍足酷刑的人,让他守动物苑囿之门。郑玄注中说守囿是“驱卫禽兽”的意思。《诗?大雅》:“王在灵囿”毛传:“囿,所以域养禽兽也”。从“刖人守囿”挽车这件器物可以看到,在它的上下左右前后,共有二十多个禽兽动物的形象,除底纹上的浮雕动物图案以外,立体镶嵌的各类动物形象有十四个。不难想象,古代工艺师用这些动物作为外表装饰,以充分表达“域养禽兽”的苑囿意境,并进一步展示“刖人”的特殊身份,的确独具匠心。
“刖人守囿”挽车的出土发掘,与《周礼》上的记载相为印证。在此之前,1963年陕西扶凤县齐家村出土的西周它字盘和1976年该县庄白村发掘出土西周刖刑奴隶守门铜方鬲,都是西周刖刑的实物证明。相比之下,“刖人守囿”挽车更加具体明确,生动逼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古籍记载及其西周刖刑的真实性。
春秋时有过“屦贱踊贵”的典故。《左传·昭公三年》载:“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相传齐国齐景公骄奢-逸,劳动人民啼饥号寒。为了防止劳动人民的反抗,齐景公采用高压政策,滥施行罚,杀戮无辜。当时晏婴担任齐国的辅相,一日齐景公问晏婴:“不知现在市面上什么东西贱,什么东西贵?”晏婴早想劝说齐景公不要用刑太重,便抓住话头,以谈笑规劝齐景公,回答道:“如今的市面上屦贱,踊贵”。屦,是用麻或革制成的鞋。踊,就是被砍掉脚者穿的鞋子,也叫假足。由于齐景公滥用刑罚,使齐国受刖刑的人太多,以至于买鞋子的人少了,而买假脚的人众多,因而市场上的鞋子价钱低,假脚价格上涨,形成屦贱踊贵的奇怪现象。这种刑罚至封建社会还沿袭,到汉文帝废肉刑时也未彻底废除。
(2007年1月24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