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死缓执行期间不正确的是?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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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 死缓减为有期的刑期,从缓刑期满之日起计算

C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确定之日起计算

D 从死缓最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选项是“C”

死缓改判有期徒刑--15-20年是法定!

法定最低期限=实际执行期限+依法减刑刑期!

所以实际执行最少12年和改判最低刑期15年一点都不矛盾!

B与C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区别在于“缓刑期满之日”和“减刑确定之日”这两个日期慨念问题:

由于法律程序审查等因素,“减刑确定之日”肯定是在“缓刑期满之日”之后--因为要减刑肯定要等其缓刑期满之后才提出的,而提出减刑申请之后是需要一定期间进行逐级审查、批复的。

C.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

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

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所以A.B很容易确定。

根据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

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可以知道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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