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屋因05年顶账一审法院判决给原告,经过上诉维持原判,进入执行程序迟迟未能执行,09年被告又找一个第三人作为新的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三人与被告房屋(同一个房屋)03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判决确认。请问法院是否违法?后判决可以进入执行么?
一个房屋因05年顶账一审法院判决给原告,
··产权清晰才能判决执行,应当没有问题。
经过上诉维持原判,进入执行程序迟迟未能执行,
··执行不力。
09年被告又找一个第三人作为新的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三人与被告房屋(同一个房屋)03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判决确认。
··显然,判决错误。已经进入判决、执行程序的财产,不能自相矛盾的重复判决。 否则,法院不能自圆其说。
请问法院是否违法?
··判决肯定有问题。再则,03年的合同,09年起诉,已经大大的超过诉讼时效,显然不能成立。
后判决可以进入执行么?
··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诉。 如果进入了执行程序,可以根据前面的判决提出执行异议,阻止执行,让法院另行解决。
一审法院并没有“变更”原案
后一个案件是一个新案,我们国家不是判例制体制,前案对后案仅具有参照性
后一个案件一审判决后,依然可以上诉到二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