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的生父和继母共同生活了近二十年,现生父去世,留有一处房产,继母有三个亲生子女,生父也有三个亲生子女,但生父和继母没有共同子女,请问,若继母想继续居住这套房子,等她去世后,这个房产怎么继承?
首先,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共同生活了20年,1994年2月1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故此,在无法认定此房产为某人生父个人财产外,继母对此房有一半的继承权,剩余的一半再由继母和某人生父的亲生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另,继母的子女如果没有和父母有抚养关系不存在对此财产的继承。继母去世,他剩余的所有的财产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才按法定继承,由她的亲生子女继承。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理论上说如果没有遗嘱即为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属于继母。而另一半则由继母与子女继承。原则上是平分。继母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一部分和她分得的一半房屋。有子女平分。当然,如果子女不是由两人抚养长大,又没有赡养老人的,不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有以下情况不得继承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同时法定继承男女平等,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或是缺乏自理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