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阶段,已经开过庭了,但判决书还没下达。今天又被检察院以“调查情况”带回看守所。
这是不是防止逃跑而进行的提前收监?还是其他什么的?另外案件到法院了,如果是为了防止逃跑要收监是有谁来执行的?是检察院还是法院还是监狱?
另外整个案件有疑点,今天刚把新的证据送到了法院。
谢谢大家了!!
取保候审阶段,已经开过庭了,但判决书还没下达。今天又被检察院以“调查情况”带回看守所。这算提前收监还是临时羁押?
这种行为肯定不是提前收监的,因为若是收监,执行单位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当然,楼主应该搞清楚,不要错了--是否是法院送看守所的。因为,案件移送到了法院,人也就随案件移交到了法院,所以,如果法院将对被告人处以实刑,为防止被告人脱逃,法院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而将其“收监”。
如果在法院审批环节,检察院要求撤诉并经法院许可,或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在此情况下,会将被告人同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此时的行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了,有可能会将嫌疑人“收监”--即撤销取保候审,改为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
你说的应该是这样的情况:
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补充侦查,由检察院撤销取保收押的。
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检察院是不能再决定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的,只能由法院决定,只有退回了才可以
取保候审阶段,已经开过庭了,但判决书还没下达。今天又被检察院以“调查情况”带回看守所。
这是不是防止逃跑而进行的提前收监?还是其他什么的?另外案件到法院了,如果是为了防止逃跑要收监是有谁来执行的?是检察院还是法院还是监狱?
另外整个案件有疑点,今天刚把新的证据送到了法院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有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拘押在看守所候审,等待判决结果再执行。收监,是不再符合监外执行而继续投进监狱,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
楼上“陈尔东”的观点有道理。
这不是防止逃跑而进行的提前收监!如果是为了防止逃跑要收监由法院来执行。
比较可能的情况是:“今天刚把新证据送到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件疑点太多,或者证据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不好判决,就和检察院沟通,检察院迫于无奈只好撤回起诉,重新取证。
问一句:是不是本案中的被告在开庭时提出了新的理由和辩解,或者提供了新的足以对抗检察院的有力证据?如果是这样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