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寺遗址代表了迄今中国所见龙山时代前期水平最高的考古学文化。
20世纪70~80年代陶寺遗址东南部发现的1300多座墓葬中(面积仅占总墓地的六分之一左右),有大、中、小三种规格。占墓葬总数约1%的几座大墓每座均出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包括有鼍鼓、石磬、土鼓、龙盘等礼乐重器以及成组木器、陶器和玉石器。几十座中型墓也有较丰富的随葬器。上千座小墓随葬品则十分贫乏,有的甚至一无所有。几类墓葬显然已经体现了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近来陶寺遗址更发现了早期小城、中期大城和小城数座不同时期的城址。其中早期小城平面形制为圆角长方形,城内南北长约1000米,东西宽约560米,面积约56万平方米,在当时已堪称同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了。城的东南部有一般贵族居住区和宫殿区。一般贵族居住区在西,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宫殿区在东,总面积为6.7万平方米。
中期城址分为大城和小城两部分。早期小城位于中期大城的东北部,其城垣在中期被废弃,中期大城是在早期小城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并利用早期小城的东墙和早期小城内的建筑设施,小城内的宫殿区和贵族居住区到中期继续使用。大城平面形制为圆角长方形,东西长约1800米、南北宽约1500米,面积约270万平方米米。
中期小城位于中期大城南城垣外,即中期大城垣外的东南部,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城内有宗教祭祀区和贵族墓地。紧靠大城垣东垣偏北处是一处贵族墓地,墓地以南是宗教祭祀区。宗教祭祀区内发现一处大型建筑11FJTl基址,总面积1400平方米,已揭露636平方米,据专家多方论证,可能是一处兼观天象授时与祭祀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
中期大城和小城的总面积约280万平方米,是史前中国迄今发现的最大的城址,规模已和夏代的二里头遗址、商代的二里岗和殷墟等超级都城相近。城内除贵族居住区和宫殿区外,还有一般居民区和仓储区等。一般居民区位于中期大城的西北部。中期大城的东南部为仓储区,其中发现3个大型窖穴。陶寺还出土一批被学者称为有王者之气的文物,比如前述的大型墓葬中随葬品有龙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俎、匣、盘、豆、“仓形器”、彩绘陶器、玉石钺、瑗等,还有可以称为文字的朱书文字和符号等,都为同时期其他遗址中所不见。
陶寺遗址的发现无疑是研究中国文明起源与特点的重要资料。但是在如此大的一个问题中如何观察和评判这批资料,意见也不尽相同。学术界比较一致的共识是,陶寺可能进入了文明社会,并且和传说中的陶唐氏——唐尧有关。
陶寺遗址中一个重要的现象是,早中晚各期都有一些外来的因素,尤其是诸如高领折肩壶、折肩罐、折腹盆、大口缸、陶鼓、鼍鼓、钺、厨刀、琮等出土于贵族大墓的所谓礼器类器物与其上的纹饰等,明显具有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晚期的东方文化风格,这在其早中期的文化高潮时期表现尤其明显。韩建业认为,这可能暗示了一个现象:陶寺早中期的统治者可能来自于东方,他甚至将城址的兴废和传说中的唐伐西夏与稷放丹朱这样的历史事件相联系(韩建业:《唐伐西夏与稷放丹朱》,《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4期)。这些当然难以确论,但是,推测陶寺早中期应该是一个外来的文化很高的族群(很可能是东方系统的某族),在一个文化基础原本就十分丰厚的地区(中原的腹心地带)建立了城址,以城址为基地发挥防御和管理的功能,则是十分可能的。
有趣的是,在陶寺晚期,当城址废弃之后,发生了毁坏前期大墓的奇特现象。比如2005年陶寺遗址发掘的4座大墓均在晚期遭到彻底的捣毁,“墓主人的尸骨、棺椁、随葬品被随处抛弃。从遗址第3层还出土有不少随葬品的情况看,当时毁墓抛尸的目的并不一定是盗掘古墓、追求昂贵的随葬物品,而是对墓葬主人所代表阶层的一种切肤之痛的报复行为。本次发掘的墓葬出土陶器具有明显的中期特征,因此墓葬的年代定在陶寺中期为宜”(王晓毅、严志斌: 山西抢救性发掘陶寺墓地被盗墓葬,中国文物报2005年11月9日1版)。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址中也发现了晚期的社会暴力现象,IT5026所揭露的晚期灰沟HG8里出土6层人头骨,总计30余个头骨;另有散乱的人骨个体40-50人,其中以男性青壮年为多,在灰沟的第3层还出土一具35岁左右的女性完整骨架,被折颈残害致死,并在阴道部位插入一只牛角。
史前时期暴力遗迹在考古学中并不少见,但是像陶寺遗址的这类遗迹往往难以以一般的军事冲突来解释,看来中晚期之交随着权力的更易和城址的废弃,显然也发生了不同族群或者说国家内不同阶层之间的暴力事件,为前边推测的统治者的外来性质提供了一个侧面的注脚。
诚如此,则陶寺遗址可能表明了中国早期国家文明形成中的一个重要的现象:作为凌驾于普通居民之上的国家的统治阶层可能是外来的。
我们知道,国家产生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是社会不同群体的相互作用,既包括内部与外部不同族群之间,也包括内部阶层或者阶级的分化。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文化价值更倾向于强调圈层式的平等的内部结构特征,其实是非常难以为国家内对立的阶层甚至阶级的产生提供直接的动力的,因此,国家形成过程中要实现社会关系的突破,外部力量的加入或者内外的混合、杂揉以促成社会组织的变化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从仰韶文化时期开始,各地区域性的文化传统陆续发展到高峰阶段并开始较大规模的外向性扩展与相互间的碰撞,至龙山时代整个中国史前文化圈进入了不同区域文化间真正的交互作用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中原地区都相对较早,半坡与庙底沟均是外向扩张较早和势头最为强劲的区域文化力量,而庙底沟二期则是较早进入与周临文化交互作用和开始由高峰阶段进入文化调适阶段的文化体系),族群之间的防御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城址大都在这个阶段产生并多分布在环境敏感的文化边缘地带就是证明(当然也有不少的区域中心聚落成为城址,而且在南方的长江流域城的防洪作用甚至可能更超过防御其他族群进攻的功能)。但是,尽管城址表明了较高的社会组织与动员能力,聚落与社会内部分层已是客观的事实,却并不能表明当时社会内部分化到阶级对立和进入国家文明的程度,它至多只是体现了一种族群内和族群间的分化和联合,因为史前中国城址的集体防御特色是十分明显的。
陶寺遗址的墓葬与城址材料则向我们展示了另外一种社会关系模式的可能图景。这里的城址规模、大小城址的特殊结构、顶级的具有“王者”之气的遗物,这里的金字塔式墓葬结构、宫殿区、储存区、祭祀和天文观象设施等,都明确无误地说明了社会内部分化的严重程度。特别是陶寺材料所可能体现的一个族群对其他族群的征服和统治,以及社会组织解体与城址废弃过程中暴力冲突的特征等,大概是中国史前考古资料中唯一可以明确地说明一个社会中社会分化可以达到统治与被统治阶段的案例。许倬云先生指出,复群社会——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共同体生活在一个地方,才为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美]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文物季刊》,1996年第2期。),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也强调,国家的产生,是对传统的血缘关系的爆破和地缘组织关系的确立。因此,陶寺可以被视为中国早期国家文明的真正开端。
如果陶寺与唐尧的对应不误,前述的推测也获得了一种历史传说的证据支持。因为传说中自黄帝至大禹的五帝时代其实显然也是可以被分为前后两段的:传说资料所能勾勒的史前中国历史图景说明,五帝的前两帝不论是谁,主题都是部落英雄人物在文化发明与部落之间征战的赫赫功绩,而从唐尧开始的尧舜禹后半段,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政权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社会组织开始具有国家的某些特征。
如果说中国早期国家的复群社会的建立中外来力量在社会分化、国家组织的产生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的发明不会遍地开花,也不会像其他的文化因素那样广泛传播,文明核心地区的国家甚至会对其他地区社会组织复杂化进程产生抑制作用。这个核心地区就是传统的中原地区。(见曹兵武:《从山东小邾国的考古新发现谈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札记之四》,俞伟超先生纪念文集待刊稿)。国家的出现需要舞台背景。虽然族群互动、移民扩张乃至冲突在更早阶段就已经存在,但是中原地区成为早期中国文明的摇篮,不仅有长期的、发达的文化积淀和农业经济及其养育的庞大的人口作为基础,也由于它较早地进入区域性文化高峰之后的调适期,得以较多地吸收周邻地区尤其是环境波动阶段的北方地区和周边地区后续性的文化高峰如东北、东方、东南的文化因素的冲击,比较全面地参与到龙山时代的族群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庙底沟二期开始,中原和北方及其他方面的文化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势态,社会与文化开始了一种在其他地区难以发现的大规模的调适。但是作为主体的庙底沟自身的人们在这种调适中尚难以发展到促使内部组织结构发生革命性变革的程度。到陶寺早中期,源自东方的先进的集群式的文化因素改变了不同族群文化相互作用的力量与势态对比,外来力量实现了对当地的庙底沟二期的取代和统驭,社会组织结构的革命性变化才得以发生,在一个地缘性的人们共同体内部开始形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区别。
因此,陶寺的新发现为我们理解中国国家文明的形成机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标本。紧随其后的夏商周也继续延续着以族立国的建国与文明生成机制,它们同样都是在不断迁徙征战的过程中,逐渐进入一个复群社会——即实现地缘国家的主体族群或者统治族群对一个地域的土著族群或者周围族群的文化优势和武力征服。这个过程与模式也决定了后世中国国家文明的许多特点,直到春秋战国的礼崩乐坏(上层文化的平民化)和秦汉帝国的分解和熔铸,中国国家文明才真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