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老公把小区保安踢了一脚 就一脚 第二天那保安就说住院了 而且我老公替人的过程给摄像录下来了 要赔偿 结果被讹去了1500块钱
过后我越想越不甘心
所以想咨询一下 对于这样的事情 通过法律 能否挽回
这个案件可能是民法上的胁迫。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按照法律上来说,你是有撤销权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但是你要证明对方当事人对你是有胁迫行为。
你老公与保安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在达成该协议时受到胁迫,那么你们无法要回。
如果确实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赔偿1500元并不过分。而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