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张晨的儿子张小晨放暑假后,张晨将张小晨送至市体校参加了少儿游泳训练班学习游泳。训练三天后,张小晨突然发起了莫名的高烧,持续不退。张晨夫妇急忙带张小晨去医院就诊,发现原来是由于游泳导致的沙门氏菌感染所致。张晨夫妇遂与市体校交涉,但市体校称自己是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办游泳班是非营利的,不负民事责任。因交涉不成,张晨夫妇遂提出诉讼。

问:1、市体校的抗辨是否成立?为什么?

2、张晨夫妇应以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不管体校是否收费,只要有证据证明张小晨的疾病是由于体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就可以向体校要求赔偿。原告应为张小晨,其父母可以以监护人身份代理诉讼,被告为市体校,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同时可以再追加一部分额外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