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好友关系,甲于1995——2003年间多次向乙借钱并写有借条,甲于1999年4月1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平分共有的农村房屋一套,甲将其归其所有房产部分全部赠与其独子所有,在离婚调解书中该内容有所体现。后甲于2005年死亡,因甲生前非常贫困无偿还能力,故乙一直未向甲追要过欠款,2005年其离婚时所分割的房屋适遇农村旧村房屋改造,其妻与独子现已分别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及新房,甲死亡时乙当时并不知情,现乙得知其妻与独子有偿还能力的事实,应怎样主张其债权比较合适?
(关于借条效力认定问题,如何确定债务人签字的真伪,是否应由其妻或独子提供比对材料,如无法提供,责任如何归属?)
最好能有接触过此类案件的高手给予解答
甲乙系好友关系,甲于1995——2003年间多次向乙借钱并写有借条,甲于1999年4月16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平分共有的农村房屋一套,甲将其归其所有房产部分全部赠与其独子所有,在离婚调解书中该内容有所体现。后甲于2005年死亡,因甲生前非常贫困无偿还能力,故乙一直未向甲追要过欠款,2005年其离婚时所分割的房屋适遇农村旧村房屋改造,其妻与独子现已分别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款及新房,甲死亡时乙当时并不知情,现乙得知其妻与独子有偿还能力的事实,应怎样主张其债权比较合适?
(关于借条效力认定问题,如何确定债务人签字的真伪,是否应由其妻或独子提供比对材料,如无法提供,责任如何归属?)
··比较麻烦。
1、借款需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即,有期借款到期后的2年内起诉、无期借款子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你自己要分清楚那一笔过期。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职务,离婚后属于个人债务,债务人不同。
3、债权人死亡,遗产首先用来还债。其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除非他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以在遗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4、债务人的借条的效力,如果厉害关系人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笔迹鉴定确认。
综合考虑吧。望三思而行。
如借条当初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目前仍可主张权利,可要求其继承人(子女)承担责任,由于债务是发生在离婚前,则其前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一下,只能要求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债务,如果债务是发生在离婚前,若其妻能证明该笔债务是其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其妻子仍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必须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尚未偿还的,其对第三人无偿赠与或者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自己财产的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鉴于甲已经死亡,您可以将获取甲的财产的第三人(其子)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当然对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您也应当考虑。你需要证明在诉讼时效有效期2年内,您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承诺付款(需要相关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