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5月6日报旅游团去三亚旅游(是我们街道办事处张贴的信息,据说是和合作关系)。在旅游途中,经导游介绍说三亚是天然水晶盛产地,然后带我们去当地一个水晶博物馆,其实就是专门卖东西的地方,听介绍后觉得东西好,来一趟又不容易,所以我给家人和自己一共买了七件饰品,一共花了11258元。
前些天遇见一个朋友说我戴的是假的,后来我拿着七件饰品去有关部门鉴定,其中只有一个是真的,还有一个标的是绿幽灵,其实是绿发晶,剩下的五件全部是加色合成水晶!
我想问问大家像这种情况,时间是去年,发票还有银联的签购单我都留着呢,
一 我如果投诉还可以吗?去哪里投诉(我在北京),东西还能退吗?
二 要投诉旅行团还是居委会?要是他们都说与自己无关,我花钱买东西是自愿行为我要怎么回答?
希望大家能帮我出出主意!先谢谢了!!
如果对方是以真水晶的名义出售给你,则经营者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索取双倍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1年。可以通过投诉进行。
至于旅行社和居委会,如果无证据证明二单位从销售水晶中获得收入的,不应当作为赔偿者。
说实话,遇到这种事情谁都会非常气愤的,当时,权益得到维护非常困难。楼主想一想:三亚那边这样的商家有多少?你购物的那个商家每天在欺骗多少像你这样的顾客?他们不还是一直在骗下去吗:
首先,你可以证明你手中持有的商品是在三亚那个商家买的吗?还有,你可以证明他们是按照天然水晶出售给你的吗?若是可以做得到,你可以向销售商所在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没有作用,你还可以向销售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你在考虑官司能否打赢的同时(关键在于相关证据是否充分),还应该考虑到维权的成本--包括往返不止一次的差旅费。
三思,朋友。
去找旅游公司。